案由:(2023025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的建议

2022年4.29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牵头负责,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工作。经过近7个月的努力,全市排查自建房约130万栋(排查率100%),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2万栋(排查率100%),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14441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3099栋,均已采取停止使用、加固等管控整治措施。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自建房排查质量不高。我市存量自建房数量极大,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全覆盖排查,不可避免出现信息填报有误(层数、功能、朝向、隐患评价等)、现场照片使用有误(数量不足、画面不清晰、取景不准确、一图多用等)、用途填报不准确(经营、自主、其他等)等问题,可能存在一些事实性危房没有被排查出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2.安全整治总体推进比较慢。房屋所有人(产权人、使用人)安全意识淡薄,对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方面,居住老旧房屋的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及外来务工人员,抱有侥幸心理,不愿进行整治修缮;另一方面,房屋所有人担心危房拆除后无法立即新建,被政府收回土地,所以不愿意整治,导致安全整治推进慢。

  3.齐抓共管机制仍不健全。危房治理涉及大量企业、群众工作,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需要住建、市场监管、城管、农业、教育、卫健、财政、公安、应急等,以及镇街(园区)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同向发力,但目前各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沟通机制、齐抓共管方面还没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影响了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推进。

  4.长效机制仍不完善。《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已不适应我市当前实际情况,急需修订完善。国家大力推行的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等制度尚未在我市推行,各项制度的制定、推行周期较长,工作推进滞后。

   法:

  二、有关工作建议

  1.千方百计提升排查整治成效。持续不断开展排查质量“回头看”,以检查促落实、推进度、提质量,真正做到把自建房安全隐患查清楚、把风险隐患管控到位,确保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卓有成效。对发现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迅速建立问题清单,从严从细进行闭环管理,逐项解决,逐一销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落实整治情况督查、现场核查,杜绝虚假整治或不按规定整治。创新工作思路,对认定的危房、有安全隐患的断壁残垣且确无保留价值的,建议在固化房屋拆除前后的证据材料后,要求产权人做拆除处理。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落实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切实保障自建房结构安全。

  2.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议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担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分工,对照整治方案和清单,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经营性自建房使用人做好房屋整治工作。对未完成安全整治的自建房,可通过暂扣营业执照、断水电等协同方式,倒逼危房不用于出租、经营场所,确保“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3.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建议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邀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全市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质量抽查检查,督导各镇街(园区)隐患整治,杜绝假排查、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建议设立市级自建房整治专项资金,按不同整治类型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激励各业主履行整改职责。

  4.研究出台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议加快修订《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制定房屋体检制度、房屋养老金制度、房屋质量保险制度、自建房结构安全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房屋信息平台,实施一网统管。

提案者 张念华
部门答复

市住建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253号《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的建议》收悉。政协委员提出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的建议,其中涉及财政事项为:“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建议市财政划拨专项经费,邀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全市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质量抽查检查,督导各镇街(园区)隐患整治,杜绝假排查、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等现象。建议设立市级自建房整治专项资金,按不同整治类型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贴,激励各业主履行整改职责”。根据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政协代表建议落实自建房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的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41号)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你局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你局的实际工作需要,安排部门预算项目“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费用”共70.3万元,用于邀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督导抽查,专家评审以及车辆租赁等支出,切实保障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政协代表建议由市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激励业主履行自建房整改整改职责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41 号)的整治工作要求,明确要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需整治加固处理的,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据鉴定结论、整治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组织整治加固,对于主体结构需要加固的,应委托资质等级不低于原房屋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加固方案。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属地镇街(园区)应立即会同村(社区)限制房屋用途,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依据整治方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目前省暂无鼓励或要求各地市对自建房整治加固出台补贴政策,因此,我局建议现阶段不宜新出台有关补贴政策。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第20230253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加强动员部署。2022年5月4日,我局以市安委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22〕81号),要求各镇街(园区)安委会、市有关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和全省加强自建房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消除我市自建房建筑安全隐患。

二、加强部门联动。我局作为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依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积极参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督导工作,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媒体资源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自建房相关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督促落实房屋所有人(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提高房屋安全意识,切实保障自建房结构安全。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22年5月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党建引领、常态严格督导、纳入纪委督办、落实立查立改、有效联动协同、全面宣传引导等多项有力措施,率先在全省完成了自建房排查工作。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累计排查自建房130万栋(排查完成100%),其中经营性自建房72.68万栋(排查100%)。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12620栋,其中已完成工程整治7908栋(包括拆除重建996栋、鉴定为AB级2020栋),尚余4712栋房屋正在推进工程整治,已采取暂停使用、停水停电、围蔽警示等临时管控措施,消除即时危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常态严格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2023年,建立健全市级督导机制,常态化实地检查抽查,压实镇街(园区)各部门、村社区责任,推动排查整治全面深入开展,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成效。一是持续开展督导。征集技术专家组建7个市级督导组对33个镇街(园区)进行全覆盖督导。截至2023年6月28日,线上督导抽查11340栋,发现照片不符合要求共3159栋,均已按要求整改;线下督导共出动1382人次,抽查8949栋自建房,发出整改告知书656份。二是强化工作部署。召开2023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各镇街(园区)实施定人定栋机制,明确每栋自建房整改责任人、督导人,务必要做到责任到人。三是开展通报约谈。2023年,对未完成自建房治理镇街进行全市通报2次,会同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莞城、虎门、横沥、长安、道滘、塘厦、大朗、大岭山、厚街、谢岗、寮步、东坑、清溪等镇街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醒会、约谈会,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部分镇街领导进行提醒,对未完成自建房治理镇街进行一对一重点督导。四是领导带队督导。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方案》,将自建房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住房城乡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村、镇、市三级自建房结构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自建房结构安全常态化巡查、隐患闭环处理等工作,分管市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及各片区网格长等分别带队下沉厚街、洪梅、高埗、莞城、万江、企石等镇街,深入村(社区)、自建房现场督导,掌握排查开展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五是进度通报常态化。通过工作群常态化向各镇街(园区)党政一把手、住建部门通报排查整治数据、督导工作进度。根据工作进度形成工作简报并全市通报,并抄送市领导,目前已形成工作简报16期。

(二)落实立查立改,迅速消除隐患

一是强化工作指引。印发《关于全力推进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工程整治的通知》《东莞市危房和断壁残垣整治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各镇街(园区)采取房屋安全鉴定、维修加固、重建、拆除等措施,全力推进工程整治,采取房屋安全鉴定、维修加固、重建、拆除等措施,全力推进工程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历史建筑或无整治价值的自建房,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情况做好封闭围挡、停水停电、警示公告等管控措施。二是跟踪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分类整治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做到对隐患快查快改、立行立改,要求责任主体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监管。三是消除隐患。对经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并疏散房屋内人员和周边群众,做好封闭围挡和现场排险,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有效联动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市自建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各自主管领域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紧密配合协同,合力推动排查整治全面覆盖、衔接到位。一是排查联动。如市公安局共排查用作旅馆经营的自建房939家、复核特种行业许可证939张,文广旅体局排查用作网吧、娱乐场所、民宿等自建房183家/栋。二是监管联动。市住建局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准入管理、信用评价等制度;市智网中心将自建房(出租屋)安全隐患纳入常态网格化巡查,今年以来,巡查发现并上报涉房屋安全问题隐患共计2493宗。三是整治联动。对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屡次劝导拒不配合排查整治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协同采取公告公示、临时停水停电、暂停营业等措施,督促相关人员履行使用安全责任。

(四)夯实技术保障,提高工作质效

一是明确标准指引。编印《东莞市自建房安全排查操作指引手册》、“一图读懂”等技术指导资料,明确排查准备、系统操作、现场拍照等全过程流程,为基层排查人员、自建房业主(使用人和管理人)提供工作指引。二是加强培训指导。以线上线下形式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相关政策培训,截至2023年6月30日,全市共举办排查培训会议49次,开展镇街一线排查人员“面对面”技术帮扶培训4000多名。建立微信、粤政易工作群,在线实时解答各类问题,统一规范做法,确保排查信息如实填写和录入系统。

(五)加强财政保障,确保督导成效

2022年,市财政局安排部门预算项目“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费用”,拨付70.3万用于邀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抽查、专家评审等支出。其中,督导抽查对象为各镇街(园区)分片包干落实情况,经营性自建房的抽查频率不低于1%,切实保障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

(六)全面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组织各镇街(园区)、各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滚动播放“一分钟学会自检房屋隐患”“一图读懂东莞市自建房排查”“房屋安全科普系列”“承重墙遭毁——建筑不能承受之伤”等相关宣传短视频。二是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现场宣传活动等,派发《东莞市自建房安全排查操作指引手册》1万本,悬挂宣传标语5000多条。三是在村(社区)开展“什么是危房”“危房有什么危害”及“怎样整治危房”等科普类公益活动和主题活动,普及房屋安全知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实施分类整治。按照隐患轻重,先易后难、先严重安全隐患后一定安全隐患的原则全力推进工程整治。同时,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百千万工程”出台政策,加快推进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对因涉及城市更新、村庄改造、历史文物、违法建筑等确实无必要工程整治,以及无整治价值的房屋,将固化台账,实施常态化巡查、上报机制,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二)压实属地责任。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巡查常态化、全覆盖,要求属地政府联合村(社区)、网格中心落实常态化巡查。探索研究将自建房结构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员入格事项,形成“巡查发现—及时处理—同步上报”的齐抓共管局面。

(三)实施重点督导。一是对整治任务较重、推进进度较慢的镇街(园区)实施一对一对口帮扶和重点督导。实施“定人定栋”机制,专人跟进隐患整治落实情况。二是深刻汲取揭阳榕城“5·19”居民房屋倒塌事故教训,联合相关市成员单位成立督导组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督导,重点督导危房整治不严不实、危房人员返流等情况。三是联合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万江下坝、寮步西溪古村等密集、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经营性自建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根据国家、省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文件,开展《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政府规章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二是开发“莞e住建”小程序,实现监督员、网格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移动巡检、即时上报、数据动态更新。三是构建“市住建局监测与调度中心管理平台”,实现对自建房动态监测、隐患闭环处理。四是建立房屋“健康码”制度,根据房屋结构安全情况进行分类赋码,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五是建立自建房巡查报告制度,房屋建设行为涉及结构安全的,要求房屋产权人在平台上报,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强化工作考核。持续将镇街(园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发现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到位的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发出《提醒函》、约谈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加强宣传指导。制定“房屋安全科普系列”影像资料,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台等大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的相关知识,要求各镇街(园区)开展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活动,强化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意识,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不断增强群众房屋排查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办理单位 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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