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市府办发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建议》(第20230249号提案,下称《建议》)收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贵局为主办单位,我集团为会办单位。经研究,我集团回复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全市供水安全和住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我集团于2022年积极配合贵局落实完成全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摸查调研工作,并整理形成《供水公司供水区域内未抄表到户居民住宅小区调研报告》《东莞市居民小区供水设施全面抄表到户实施方案》报送贵局。其后,根据贵局关于二次供水的工作部署,我集团积极配合完善《关于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现状的调研报告》,后于2023年3月协助贵局完善《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及设施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下来,我集团将进一步积极配合贵局落实二次供水相关工作,加强沟通联动,待市政府明确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工作方案,并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后,力争尽快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
市水务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249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建议》(第20230249号)收悉。关于来文第三点建议:拓宽筹措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资金较大,建议分期实施,此外为进一步拓宽筹措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建议考虑以下几种出资方案:一是采用财政全额出资的方式,市镇两级承担;二是采用财政+供水企业组合出资的方式;三是采用财政+供水企业+用户组合出资的方式。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92号)第三、六、九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而设置的高、中、低储水池(水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电控装置及建(构)筑物等设施。包括从结算水表至用户内部分表前的所有管道及附属设施”,“建设单位(产权人)在新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按规定报属地供水企业审查”,“为有利于抄表到户管理,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经供水企业验收后,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管理。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因二次供水设施原因导致供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由建设单位(产权人)对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并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将设施交由供水企业或其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83号),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二次供水设施属于产权人和供水企业管理范围,应由产权人、供水企业承担相应费用支出责任。考虑到二次供水设施属于供水领域范畴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投向领域。因此,我局建议:
一、由供水企业会同用户共同制定相应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
二、供水企业积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需求,我局会同你局积极配合供水企业做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融资工作。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东莞市水务局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
二次会议第202302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敬智、杨朝琴、尹志强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建议》(第20230249号)收悉。提案中您们深入了解当前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及运维管理遇到的问题难点,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综合市财政局及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结合近年来我市二次供水监管工作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二次供水监管工作成效
自2010年我局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提升供水水质和服务水平”的工作思路,积极启动构建法规标准化体系,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建立了水质监测制度,逐年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力度;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联动,初步形成管理合力,主要情况如下:
(一)启动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完善行业管理规范。我市2012年启动了供水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并将完善二次供水行业管理作为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2014年通过市政府的合法性审查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供水行业管理,尤其是二次供水行业管理提供了规范性文件指引,明确了二次供水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在原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2016年起我局相继配套编制了《东莞市二次供水技术规程》《东莞市水务局二次供水设施审计审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指南》等一系列部门规范指引,涵盖前期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后期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二次供水管理的政策体系构建已基本形成。
(二)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强化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为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管,我局每年制定供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定期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开展水质监测。2016年对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点进行了增设调整,监测范围延伸至商住、学校、医院等社会公共单位,并适当增加老旧小区抽检比例,进一步加大水质检测力度。据近年来市水务监测中心提供的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二次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从2016年的97.85%上升至2022年的98.71%。除加强行业监测外,根据二次供水管理相关规定,督促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须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做好水质送检及公示等工作。若出现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的情况,我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依照法律法规责令相关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限期整改或进行行政处罚,全面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协同推进二次供水管理。二次供水从工程建设到后期管理牵涉多个环节,涵盖了住建、自然资源、发改、公安等部门职责,我局多次组织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研究制定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管理政策;同时与市住建部门形成联动监管机制,对于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责令整改、处罚等文书,抄送市住建部门纳入信用考评,达到协同推进我市二次供水管理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及计划
下来,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真正实现供水服务延伸至用户终端。现就围绕您们提出的三点问题,具体工作思路及计划如下:
(一)关于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未完全理顺,监管合力较弱方面。一是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建议其下来出台效力更强的政策,为地方推动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提供有力抓手;二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的配套政策,适时调整二次供水水价,尽快出台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收费办法,规范运行维护的服务范围和收费标准;三是健全二次供水联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我市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工作,实现从源头建设到后期运行维护全过程接受规范化监管。
(二)关于管理主体复杂混乱,责任推诿现象突出方面。目前全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大多数仍采用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管理、无人管理等模式,发生问题时责任推诿现象突出。下来,将加快推进供水企业对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提供更为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真正延伸至用户终端,减少“中间层”环节,有效避免发生水质污染、水压不足、物业捆绑收费、擅自停水等问题;与此同时,市镇两级联动,加强现有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三)关于改造任务量大,资金筹措困难方面。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数量多,一直以来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设施更新维护,造成设施老化程度高,历史欠账多,实施更新改造所需资金巨大。下来,我局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实施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欠账;同步加强与市财政部门沟通,研究改造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拓宽渠道,强化资金保障,逐步推进现有老旧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们对东莞市水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