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230247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司业务范围及实际情况,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重点项目招标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东莞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3〕3号),我司承接省市重点项目类型主要为公路工程和城市建设工程。在开展项目招标工作时,我司主要依据省市招标文件范本或参考同行业同类型招标经验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结合项目需求和管理要求判断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最终报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招标。根据《关于试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建市政工程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的通知》(东建市〔2021〕10号)适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按该导则开展招标工作。
二、工作建议
建议下来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联合体投标和评定分离模式等做出文件指引和规范指导,我司落实执行。
三、工作计划
下来,我司将坚决落实省市政策,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并持续优化内部流程、机制,抓紧需求管理,强化招标文件审查,科学设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评分标准,提升招标文件质量;完善评定分离模式下的内控机制和操作流程,有效把控防范廉洁风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定分离择优功能;强化标后履约管理,对合同签订、履约到工程建设质量等后续重点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督,以助力东莞市营商环境优化,为东莞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交投力量。
特此复函。
关于对《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复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集团无不同意见。
特此函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府办发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247号提案,下称《建议》)收悉。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贵局为主办单位,我集团为会办单位。经研究,针对《建议》所提及的相关事项,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招投标领域就支持“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给予招标政策支持和指导。
特此函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对周克祥委员所提第20230247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东莞建造”优质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一、推动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
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东莞市水务工程评定分离招标实施办法》,现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下来将加快文件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为我市水务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通过信用管理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壮大
我局已于2021年1月印发《东莞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通过信用管理手段,扶持本地企业发展壮大,(一)增设本地企业外地业绩加分条款,支持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业务,让企业更主动的走出去;(二)增设东莞市水务工程优质奖、东莞市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等加分条款,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与并做好评优评奖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带动企业交流发展
我局将加强与我市水务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指导水务行业协会开展相关活动,促进企业会员间交流,促进行业自律,共谋发展,组织行业创新、评优、评奖,协助本地企业申请国家级,省级奖项,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带动本地企业主动走出去承接业务,促进企业更快的做大做强。
一、优化完善招投标制度
(一)鼓励实施联合体投标政策
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积极探索联合体投标试点工作,印发《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水务局关于探索试点联合体投标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21〕11号),倡导建设单位在实施轨道交通、管网管廊、市政路桥和给排水等线状基础设施工程时,积极采用接受联合体投标相关政策,鼓励本土企业积极联合大型优质国有企业参与投标,提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度。此外,由我局牵头修订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于2022年4月7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活动,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招标择优目标及市政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我局借鉴相关城市先进经验,拟进一步研究修订完善我市评定分离制度。本次修订完善重点如下:一是扩大评定分离制度实施的范围。实施范围由七个试点单位、市外国有资金投资及社会代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含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评定分离招标模式。二是优化评标方式。由单一的定量评审调整为招标人自由选择采用定性或者定量评审方式,进一步增加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自主权,落实招标人责任制。三是优化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进一步加大招标择优力度,减低评标专家被围猎风险。目前修订稿正在研究制定,待修订完善后将按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
二、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施工企业资质提档升级
梳理市内拟提升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实施“点对点”指导帮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632号),自2022年起,对在莞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首次获得水利或公路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落户企业,具有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具有水利或公路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获奖企业长期在莞发展。
(二)建立应急工程队伍储备库
我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了具备相应资质、诚信综合评价良好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等企业作为应急抢险工程企业储备库。于2019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公布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设计及造价企业储备库的通知》,并通过我局官网“东莞建设网”首页“应急抢险工程储备库”专栏信息向社会公开公示。
对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为应急抢险工程,收到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的协助函后,我局在应急抢险工程施工企业等储备库中,采取轮候制提供施工等应急抢险工程队伍。截至2023年6月14日,我局协助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应急抢险工程施工企业储备库(共7家)轮候提供了3家施工企业,应用率为43%。
下来,我局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3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局应急抢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按实际情况适时研究更新相关应急抢险工程储备库,加强应急抢险工程队伍管理。
(三)开展优质施工企业评价、差异化管理
加快建立我市工程建设行业评价联动监管机制,构建“企业自评+工程参建主体互评+社会评价+政府评价+第三方评价”多主体评价体系。在信用管理方面,我局根据东莞实际情况,对本地企业外出承接业务、纳税贡献、参与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给予信用加分,适时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培育本土企业争创优质业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做好市内建筑市场供需对接
我局每季度收集全市重大项目和行业内产业新落地、增资扩产、城市更新项目等有关信息情况,并将信息情况推送至各镇街(园区)做好项目供需对接,同时积极向各镇街(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城建局、交投、水投、东实集团等单位推送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东莞建造优质企业名录,各镇街(园区)主动向落地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方推介优质建筑企业,鼓励项目投资方选取本市优质建筑企业参与建设。积极牵线搭桥,推动本土企业参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市镇投资工程等的投资、建设,帮助本土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本地市场占有率。
三、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
(一)加强政企沟通
在“东莞建设网”开通“互动交流”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微信服务群、走访企业,不断加强与建筑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畅通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和监督渠道,对企业在资质升级、业绩补录等方面遇到问题,进行针对性辅导,沟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助解决难点,主动作为助力企业升级。同时密切关注住建部资质改革进展,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精神,积极做好政策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加强政策解读,完善系统的调试和对接,切实减化建筑业企业涉企经营许可。
(二)精准做好服务保障
深化提前介入服务,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施工节点验收时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建设、验收、销售、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精准做好服务保障。
(三)加大宣传引导
利用东莞建设网、南方+东莞住建频道等开展宣传推介。加大对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走出去”发展等宣传力度,提高优质企业美誉度,社会、行业知名度和认同度;大力宣传建筑业发展先进典型,推广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民生工程,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驻莞品牌施工企业与本市优质企业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强强联手助力东莞城市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在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优质企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