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36)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

  东莞民营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且发展的势头迅猛,已经成为了东莞市发展的主力军。但是,面临的发展困难也不少,其中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现状

  1、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现象。 据经信局的调查问卷调查了解,目前我市大约有70%的民营企业有融资需求,而当中仅仅只有30%能成功融资。即使成功取得银行贷款,也只是小额贷款,仅能满足企业的部分需求。

  2、融资渠道狭窄。现在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占对外贷款的90%以上。其他形式的融资方式很少,且很多尚处于“非法”范畴。

  3、融资成本高。民营企业的贷款多为小额,笔数多,紧迫性,但是银行的手续(调查、评估、发放、监督)一个都不能减少,导致中间所花费的时间很多,有些企业难以承受,转移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现在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甚至高达10倍以上,这样导致了民营企业的负担及风险的增加。

  二、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自身问题。我市民营企业一般都是存在财务报表不真实,不健全,以致银行做调查时,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进行审查,增加了贷款的风险。另外,东莞的民营企业,多数为加工贸易企业,资金流向不清晰,增加了银行的监控成本。同时,民营企业信用体系极不完善,在交易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往往有意拖欠贷款,想逃避银行债务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违约后,银行很难回收贷款本息,因此不得不加强信贷管理,提高放贷条件,致使惜贷行为比较普遍。因此,银行通常会因上述种种企业本身的原因而拒绝企业的贷款。

  2、银行贷款门槛过高。在当今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较高的情况下,银行采取提高信用标准,设置门槛来降低风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这恰恰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大障碍。东莞的民营企业,尤其是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可以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很少,目前被银行认可的最多就是土地、房产、设备等产权明晰的固定资产,这个特性严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贷款能力。要知道,东莞的民营企业,所办理的厂房很多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子,集体土地盖的厂房,一般也比较难甚至不能办理房产证。银行无法取得有效的抵押,自然不会轻易向民营企业放贷。另外,银行本身办事的效率以及繁琐的审批程序,也是会导致急于用钱的企业中途放弃。

  办    法:

  l、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找原因。首先,要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树立企业的形象,建立统一的健康的财务平台,少作假账,诚实经营,争取在银行的心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减少银行对企业的调查时间,从而缩短了放款的时间。其次,及时掌握东莞市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及纾民措施,利用好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为企业争取到更优惠更方便的融资渠道。

  2、从银行角度入手。银行应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繁琐审批手续,对于一些已经合作过的企业,应该在其第二次或以后的贷款中给予更快捷便利的优待。同时,银行应该充分建立每个企业的信用体系,用信用体系的分数对企业进行授信,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动作,以解决企业的燃眉之急。另外,银行应该扩大金融贷款的品种及发展多元化的抵押担保策略,不仅仅局限于非流动性资产的抵押担保,同时应该接受使用权、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可作为新类型的抵押担保物,以确保能满足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 

  3、从政府角度入手。一是要主动了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中小企业可支持的条件,以增加潜在的信贷载体;二是出台更多的融资优惠方案以让更多企业能享受优惠;或者成立政府主导大企业参股的担保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扩大担保金额,拓宽融资的渠道和范围;三是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目前,私募资本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毋庸讳言,这些“非法集资”活动屡禁难止,在我市企业中十分活跃。这说明现有的融资体制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开辟市场,在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对于这些类型的“乱集资”,不应该一律加以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通过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的监管,既可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又能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四是从法律上将企业间的拆借予以合法化,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企业间的一种互助互利行为,不仅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且并未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不应一律予以禁止,而应在合理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放开。五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吸引融资租赁行业在我市的落户、发展,为广大企业因设备更新的资金问题提供融资渠道,由融资租赁公司购买设备给企业使用,企业分期支付款项。  

提案者 方桂萍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36号提案的答复

  方桂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建议》收悉,该提案从企业、银行、政府等三个角度出发提出了缓解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现就银行机构、政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设想答复如下:

  一、我市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断强化

  在金融管理部门的引导和督促下,我市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服务中小企业,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东莞各银行机构都成立或计划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的部门。如工行、农行、建行、广发、招行等都成立了中小企业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这些部门针对东莞本地中小企业经营的特点,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业务辅导,指导其逐步规范财务管理,使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贷款支持;又如在中行的信贷工厂模式下,简化或整合非必须具备的业务环节,对每个业务环节制定标准化作业程序确保无缝对接,提高审批时效,中小微企业客户在资料齐全及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得到贷款批复。

  二是对中小企业实行专用的信用评级标准。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部分银行如农行、中行、广发、中信行、招行等银行已经开始对中小企业实行专门的授信和评级标准。如建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单独统计和管理,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

  三是推出对中小企业度身定做的创新贷款品种,扩大融资担保范围。近两年,各银行机构的创新步伐加快,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特色产品。据统计,截止2011年,辖内有16家银行机构共推出35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诸如机械设备按揭贷款业务、物业租赁收入账户质押担保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专业市场优质业主集体授信业务等特色产品的推出,有针对性地解决了部分地区集群生产型企业、集群专业经销市场以及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了融资门槛。

  下来,我市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各银行机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经验交流,推动银行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审批流程和信贷产品,完善与企业的沟通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贷款业务品种。一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完善动产质押登记和查询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国有土地之外其他有价值资产作抵、质品的可行性,最大程度地激活沉淀资产。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快推进东莞银行松山湖支行更名为科技支行,试点为本土科技型、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服务,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考虑全市范围内推行。科技支行将根据企业所处不同生命周期对企业进行风险评判并给予相应的融资支持,财政资金将配套科技支行贷款损失补偿以及企业贷款贴息。

  二、政府在主动了解民营、增加潜在信贷载体方面工作

  (一)创新实施“323”高成长型企业培育计划,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快速健康成长的梯队企业,有效增强企业实力和资信水平。通过镇街推荐,市中小企业局至今已组织市内300家成长性高、发展潜力大、资质水平好的企业建成企业库,每年运用对口优惠政策扶持20以上库内企业,并推动3家以上库内企业成为上市后备企业或纳入市上市后备资源库,通过持续扶持提高培育工作成效,集中向库内企业提供政策宣讲、业务咨询和申报指导等方面服务,定期将质优企业向银行、担保机构推荐,促成并优先满足高成长性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完善政银企担对接机制,定期举办形式丰富的融资服务活动。从2009年开始,每年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各部门、镇街、企业及行业协会举行融资座谈会,组织举办全市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日活动”,集中组织我市主要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融资服务机构集中向我市民营中小企业提供金融咨询,展示、推广融资新产品,促进政银担企的面对面交流,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在2011年金融服务日活动上开通启用网上“金融超市”,以超市货架形式24小时向我市中小企业展示金融产品,构建金融信息平台,提供在线融资支撑服务,为畅通银企信息交流、促成银企合作,提供一个便捷价廉的渠道,有效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三)突出抓好民营企业联系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定期集中走访镇街的产业集群及产业园区,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加强与镇街民营部门及企业座谈联系,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信贷、提升发展上遇到的困难及瓶颈要素,重视企业提出各种合理化诉求及建议,综合运用对口帮扶政策,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2011年期间,市中小企业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调研及运行分析工作,以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数据分析等途径进行调研,掌握我市民营中小企业当前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向上级部门及时报送有关调研报告及分析材料。

  下来,市各职能部门将一如既往地紧密联系中小企业,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有效促进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经济组织的对接与合作。

  三、政府已出台扶持企业融资的相关政策

  2008年至今,我市出台了多项以帮扶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融资为重点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 号)、《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09〕16号)等。为在目前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下提振企业信心,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新融资支持计划(包括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四部分)。市政府已于今年3月16日颁布实施《东莞市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和《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东府办〔2012〕32号)。根据以上《操作规程》,银行机构为企业提供保证或信用贷款的可获得财政风险补偿;相关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或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券的,均可获得市财政的贴息支持。下来我们将加快拟订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实施细则。

  同时,我市各部门将继续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融资贴息等扶持资助项目,争取上级部门更大融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我市财政资金扶持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进行集中培育引导,继续优化我市企业融资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四、政府出资参股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现状及发展设想

  截至目前,我市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7家(独立法人45家、分支机构2家),其中东莞市虎门港集团有限公司参股了东莞市虎门港融资担保公司、东莞信托公司参股了东莞外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小额贷款公司17家,其中东莞市广汇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银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均有国有企业参股。以上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但由于是国有资本参股普通商业机构,因此难以达到政策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非营利性经济组织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效果。若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非营利性经济金融组织,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探讨在东莞率先试点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和其他服务需求。

  五、我局在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方面所做工作和下阶段工作思路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筹建和发展,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参股村镇银行等途径合法参与融资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一是在省政府及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大力支持下,我市于去年下半年获准增设村镇银行2家。目前我市获准设立村镇银行数量达3家,机构数量占全省的1/9,其中2010年3月份开业的长安村镇银行,经过两年左右的经营发展,业已成为全国注册资本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村镇银行之一,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厚街华业村镇银行已于今年3月份开业,拟设立的大朗东盈村镇银行正在按照有关程序积极申请筹建。二是经省小额贷款公司准入审核委员会审核,我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机构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城市之首。自2009年3月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至2012年4月末,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中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然人发放贷款3206笔91.42亿元,2012年4月末贷款余额为21.76亿元。

  下来,在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方面,我局将切实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向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省政府反映我市民营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踊跃需求,争取更多的村镇银行在东莞设立。二是继续推进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申报和筹建工作,争取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数量每年均有稳步增长,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风险预警和激励考核制度,推动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规范运营。三是继续引进金融机构。加强莞港、莞澳、莞台金融合作,继续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金融机构进驻东莞。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意见措施。

  六、企业间拆借的合法性由国家层面决定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企业间拆借违反了《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将企业间拆借予以合法化的议题须由国家立法部门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推进处理。随着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铺开,民间对企业间拆借予以合法化的呼声也渐起。若国家选取试点地区准予企业间拆借合法化,我们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探讨在东莞率先试点的可行性,以更好地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创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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