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16)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委托代扣背后乱象的建议

  委托代扣是指通过和支付平台签署代扣协议,允许平台在某个时间范围内通过指定的支付通道扣除约定的费用,达成自助扣缴。当前常见的委托代扣有三种模式:自动续费、免密支付、委托代扣。自动续费模式,适用于在连续在某个固定时间点或时间范围内,发生固定金额的扣缴,如某些影视APP的会员自助续费。免密支付模式,适用于在不固定时间点,发生较小金额费用的自动扣缴。委托代扣模式,适用于需要根据用户即时消费情况进行代扣。虽然委托代扣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由于当前监管不到位,导致某些APP利用监管及代扣协议漏洞,对消费者账户资金安全造成了威胁。
  很多消费者在被APP恶意扣款后还存在追讨难、起诉难、举证难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一、在代扣纠纷中,扣款纠纷会涉及到商户、支付机构和银行,谁来承担责任,不易明确;二、由于法律关系交叉,持卡人的损失是因商户违规违法扣款造成的,还是支付机构未尽到适当性义务造成的,不易确定;三、扣款纠纷消费者往往只有一条被扣款的银行信息,具体交易的发起、商户的信息、钱款的去向等证据,对持卡人来说很难取证;四、通常涉案金额仅为几百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而消费者也不愿为几百元去进行民事起诉。
  由于消费者难以维权,导致委托代扣背后乱象丛生,进而还会衍生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客户银行账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建立业务关联时,应经双重认证,即客户在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认证同时,还需通过商业银行的客户身份鉴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中再次强调作为付款人开户机构的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义务:在“首笔”代收业务时应当取得付款人的明确授权,与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的“逐笔”验证。


   法:

  一、建议在“首笔”代收业务发生时,商业银行应通过短信方式提醒客户该笔款项的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并予以明确的交易验款指令,如提供支付密码、授权签名、面容验证等。
  二、建议明确“首笔”代收业务不适用小额免密条款,以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等以小额免密交易逃避审核义务。
  三、建议简化消费者维权。消费者碰到违规代扣,虽可向所在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查找代扣协议,纠正错误,但实际操作中还是太复杂。应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应用上设置一级条目由消费者手动处置取消,避免进一步的金额损失。并可在同级设置投诉按钮,由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收集返回至银行和第三方机构,将恶意扣款APP纳入“黑名单”。

提案者 梁燕玲
部门答复

人民银行
梁燕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治委托代扣背后乱象的建议》(第911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部分中的“一、...”“二、...”所提“首笔代收业务”的内容,人民银行已经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中予以明确规范,确保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或者事先取得付款人的授权,防范支付风险。
二、提案“建议”部分中的“三、...”所提的代扣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以及有关“APP恶意扣款”案件及相关代扣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案件可向人民银行进行投诉或者举报;所述“申请查找代扣协议实际操作太复杂”“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应用上设置一级条目由消费者手动处置取消”“在同级设置投诉按钮由系统将相关信息自动收集返回至银行和第三方机构”等具体举措属于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市场自主行为,我行将适时将所提措施反馈银行机构、支付机构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
三、下阶段,我行将加大对于辖区代收业务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对于辖区银行机构代收业务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以进一步规范银行机构代收业务;二是积极向上级行反映日常发现的涉及支付机构代收业务的违规情况。由于绝大部分支付机构在东莞并无实体且地市人民银行缺乏支付机构监管权限,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APP恶意扣款”涉及的支付机构违规情况,我行将及时向上级行反映。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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