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合理预留变电容量,解决老旧居民区存在电力容量不够问题方面。我局根据产权分界情况,对于已完成资产接收的小区,我局会根据需求评估及时立项改造,积极推进客户充电桩用电服务;对于资产属于小区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应由权属人负责对相关配电设施进行管理及评估,推动小区配变增容,满足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接入的需求。
2.对于有序充电方面。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配套设施或引入第三方营运单位进行管理,可推动有序充电,配合电网削峰填谷,满足电桩用电。
3.针对新能源车充电电价执行国家统一的电费标准方面,根据《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文件,充电桩电价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峰平谷电价比例为1.7:1:0.38。
尊敬的企石镇政协小组:
《关于完善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的建议》(第20230234号)已收悉。经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供电局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电站(桩)建设不断提速,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5.5万辆,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75万个,其中公共桩1.75万个、私人桩1万个,其中直流快充桩占总功率超70%,充电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市民在全市各镇街(园区)中心区域2公里范围内都可以就近选择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今年我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
二、推进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情况
(一)加强规划布局,协同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我市于2018年印发实施《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市充换电设施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办法明确由我局牵头制定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自然资源、住建、消防、公安、交通、城管、供电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今年,我局印发《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5%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制定2023-2025年各镇街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规范安装流程,推动破解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通知》,规范小区报装充电桩流程。东莞供电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统建商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要求及相关应答口径的通知》(东电市〔2022〕23号),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各项要求。2023年2月,我局与东莞供电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关于“信用办电”报装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增容类及新增零散充电桩项目的信用办电流程。另外,我局在《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住建部门要适时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无理阻挠充电设施安装相关工作的行为纳入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评分标准,进行信用管理。并指出在电力容量不足的老旧小区,逐步推广有序充电和充电设施“统建统管”运营模式,鼓励符合自用车位安装智能有序充电插座。
(三)加强财政支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为激发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利用中央、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针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东莞供电局按《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规定落实大工业分时电价和免收基本电费政策。另外,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划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并明确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对供水、供电、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上补助,市、镇3:7分担。市财政局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探索发行专项债等措施,积极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集资金。2021年以来总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828万元,成功发行专项债3.89亿元。2021-2023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4.87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住建、财政、消防、供电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和运营相关管理工作,打造我市一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为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安全、便捷、稳定配套充电服务。
专此函复。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建议《关于完善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的建议》(第20230234号)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2022年1月12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房〔2022〕1号),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列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完善类”改造内容。同时,也明确要科学实施财政资金支持,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每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对于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另外,我局通过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探索发行专项债等措施,积极为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筹集资金。2021年以来总共争取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828万元,成功发行专项债3.89亿元。2021-2023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4.87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9日
一、关于将充电桩基础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关于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建房〔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老旧小区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改造内容,其中已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划分为完善类改造内容。同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等基本原则开展改造工作,为此,在老旧小区配套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并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二、关于增加对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财政支持的建议
《实施方案》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三是目前,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镇3:7分担)。
下来,我局将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结合东莞实际,全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谋划提高老旧小区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继续督促各园区(镇街)住建部门加强对属地老旧小区改造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小区业主推动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的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