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13)加强建筑垃圾流向管控破解我市资源化企业收料难困境

  东莞作为一个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紧张、城市发展快速的城市,在将来一段较长时间内都面临巨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根据预测数据,2022年东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4199.86万吨,至2035年更是达到7294.85万吨 数据来源: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征求意见稿)。因此,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加快搭建相关产业链显得十分重要及迫切。但当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普遍面临回收原料供应不足及原料品质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业发展。要促进资源化行业健康发展,助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必须多措并举加强建筑垃圾流向管控,破解企业收料难困境。
  当前困境的原因分析:
  我市目前社会建筑垃圾未充分回收,资源利用率较低,2019年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仅占7.23%;同时资源化企业却普遍面临来料不足、产能吃不饱、运营收益低的困境。造成以上矛盾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回收链条不够畅通。虽然我市设置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行政许可,但在实际运转中还不够规范,仍有大量建筑垃圾处于无序排放状态。全市建筑垃圾排放单位数量巨大,现有资源化厂全市分布不匀,部分镇街无资源化处理厂。部分建筑工地将建筑垃圾偷倒偷埋或交由无证单位处置;装修垃圾更是由于居民意识薄弱、缺乏处置流程及统一规范,基本上处于乱排放状态。
  2.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我市在2021年出台《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但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政府部门对无证单位的监管缺乏相关执法依据,监管执法完全取决于镇街的重视程度,市内分布90多家无证作坊,合法持证企业在来料方面面临无证单位的来料源头竞争,产品销售方面也面临非法单位以次充好、低价销售的不公平市场竞争。
  3.管理精细化程度低。由于缺乏全过程监管,整体建筑垃圾回收质量差。部分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在途中分拣高价值的部分转卖,剩余低价值部分才予以回收。建筑拆除仍处于传统粗放方式,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都存在来料纯度低,混杂大量的其他杂质(如各类木质、塑料等),甚至有毒有害物质(如油漆桶等)。来料的分拣及杂质处理成本较高,影响运营利润,同时,纯度较低的原料也限制了产品的质量及应用范围。


   法:

  1.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规章。我市于2021年出台的《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函〔2021〕442号),仅为规范性文件。建议加快《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同时充分做好基础调研,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收运-资源化生产-再生品销售”等方面建立综合全面的配套政策规范,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管控。
  2.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和分质利用。建立拆房和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制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将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严格分类的责任“归还”建筑垃圾产生者,包括拆除企业,装修业主等。例如,深圳颁布《深圳市房屋拆除管理办法》,通过将房屋拆除和综合利用捆绑实施来推动拆除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效落地。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打造装修垃圾“投放收运”体系;发布《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回收利用。
  3.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监管。开发应用智慧监管系统,加快搭建建筑垃圾产、运、销、交易等在线平台,加强全过程管理。一方面规范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运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大执法及惩罚力度,严格垃圾分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及偷埋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不合规的建筑垃圾处置厂,防止建筑垃圾流向“黑作坊”,建设良性市场环境。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住建局

     一、我市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
  为规范全市建筑垃圾处置、各环节闭环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源头管控,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2021年,市府办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收纳、利用等过程以及执法制度,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托智慧平台,动态掌握建筑垃圾去向,实现闭环监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部门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减量排放、分类收集、存放管理、重复利用的要求和措施,纳入文明施工的管理内容,依法对违法企业单位予以处罚。
  二、我局依职责积极做好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和分质利用管理工作
  目前,我局于2021年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和《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建筑废弃物源头分类管理,市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不低于30%。

  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的沟通,牵头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一是把好源头关,将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使用的有关要求纳入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再生建材产品使用部位、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二是细化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可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产品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三是继续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证,未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证一律严禁建筑垃圾外运,我局定期向城管部门推送施工许可信息,共同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民进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加强建筑垃圾流向管控破解我市资源化企业收料难困境》(第2023021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工作。2023年2月,我市编制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规划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5%,203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6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99%。同时,对照202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东莞建筑垃圾立法工作,目前已完成《条例(草案)》,计划2024年出台。自2018年以来,我市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现已建成28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总设计处理能力达3040万吨/年,主要为利用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等通过分拣、破碎生产建筑骨料,应用于截污管网工程填充土或工程垫层;或利用含砂量高的弃土进行洗砂,用作建材。
  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确保建筑垃圾依法依规处理,2022年12月15日起我局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点85处,排查全市394个在建工地建筑垃圾源头排放情况,并针对排查发现问题会同相关分局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下来,我局将在前期开展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加强与属地其他部门沟通联系,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智能化手段,落实好辖区内建筑垃圾非法处置情况的日常监管。同时,将建筑垃圾非法处置情况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实,继续对2022年建筑垃圾非法处置线索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乱倾倒及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打击力度,多渠道收集线索,持续深挖隐藏的非法处置点和新冒头的非法处置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关于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规章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我市住建部门于2021年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明确建筑废弃物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的使用。
  建筑垃圾立法方面,2021年9月,我市正式启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经过一系列资料收集汇编、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程序后,现已形成《条例(草案)》,下来,我局将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后报市政府、人大审定。
  (二)关于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和分质利用
  今年年初,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25)》,提出建筑垃圾按照类别进行源头分类和堆放,再进入不同的处理渠道:一是对于符合用作回填要求的下挖土和工程垃圾,主要采取就地回填方式,在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回填或作为绿化路基解决,剩余的渣土可根据市场信息调配平衡回填。含砂量高的可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二是拆除垃圾可运送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环保砖和加工成再生骨料,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三是装修垃圾中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处置,其他部分可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资源综合利用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剩余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或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同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宅,从源头上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建立政策支持鼓励体系,推动建筑行业全产业链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关于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监管
  当前,我市依托智慧城管系统,已搭建了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模块。该平台包含7个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垃圾量化管理系统、泥头车AI智能化监控系统、泥头车事件管理系统、建筑垃圾交易管理系统、建筑垃圾调度管理系统、行政监管后台管理系统等七大模块,其中建筑垃圾交易管理系统模块可向社会公众发布建筑垃圾的可交易信息,便于买卖双方联络,包含可交易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联系方式等,同时,实现供需调配。目前,平台已进入试运营阶段,预计在年底正式运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水务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转来第20230213号提案《加强建筑垃圾流向管控破解我市资源化企业收料难困境》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推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可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垃圾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收纳、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实现规范化管理。综上,我局同意该建议。
  二、关于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和分质利用的建议。加强建筑垃圾排放源头管控,特别是建立拆房和装修垃圾源头分类制度,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将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严格分类的责任“归还”建筑垃圾产生者,进一步压实建筑垃圾产生者的责任,能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末端处理效率,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综上,我局同意该建议。
  三、关于应用数字技术加强建筑垃圾的综合监管的建议。搭建全市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建筑垃圾大数据管理信息平台工具,可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理、利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能力,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可视化、数据化、智能化的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帮助实现全市建筑垃圾闭环管理。综上,我局同意该建议。
  下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东府办函〔2021〕442号)工作要求,督促我市水务工程施工单位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同时,结合《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我市河湖治理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下挖土(渣土)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支持和鼓励采购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协助我市资源化公司拓宽相关产品销量,努力推动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产业链早日成熟。



办理单位 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水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