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200)关于加快我市存量生活垃圾处置的建议

  当前,我市超千万人口,每日产生约1.3万吨的生活垃圾,依照我市目前1.425万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只处置每日新增的生活垃圾,基本能做到日产清,但是对比2018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量462.9万吨到2021年500.7万吨,年均3.5%的增长率,当前我市每日1.425万吨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预计在2023年达到饱和。存量生活垃圾预估3000万立方分布在全市21个镇街的38个大型垃圾填埋场和大量村级填埋场内,对于存量生活垃圾处置,当前主要开展的工作是垃圾填埋场封场、渗漏液和浓缩液处理等临时性和应急性处置,少量开展了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尚无系统性、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污染风险。我市38座垃圾填埋场中,仅3座卫生填埋场,绝对多数(35座)为简易垃圾填埋场,简易垃圾填埋场在进行填埋时并没有设置完善的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环境卫生状况差,极易对周围环境造成如下不良影响:一是填埋气污染。垃圾填埋后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生物化学反应产生甲烷、氨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甲烷还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容易引起爆炸。二是渗滤液污染。相比于气体污染,简易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影响更为严重。垃圾渗滤液是垃圾发酵产生的高浓度污水,具有色度高、有机污染物含量高、氨氮含量高等特点,由于没有相应的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场内产生的渗滤液往往直接排放至周边水体,对水源及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破坏。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渗滤液中的重金属会通过植物、鱼类等在生物圈内形成富集效应,最终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
  (二)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垃圾沉降。简易垃圾填埋场中的垃圾没有压实处理,其中易腐垃圾自然降解后会造成垃圾内部形成架空层,时间长了会导致垃圾填埋场的结构不稳,最终引发沉降塌陷问题。


   法:

  二、建议
  (一)继续强化填埋场日常监管。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落实属地加强对填埋场场区覆膜、雨污分流、渗滤液导排收集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定期做好地下水、地表水和甲烷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二)加快存量垃圾分筛清理。自2016年启动第一个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项目至2021年,6年间,仅清理存量垃圾约280.4万立方米,不到总存量垃圾3000万立方米的十分之一,虽然今年市政府硬任务已明确要求完成存量垃圾分筛清理100万立方,但相对于3000万立方的存量垃圾,依照当前进度,至少需要30年时间才能完成。
  (三)扩大或者提高垃圾富余焚烧能力。依照通常做法,垃圾填埋场分筛清理后,可燃物交由环保热电厂(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鉴于当前我市垃圾焚烧富余能力相对不足,且随着人口和经济的增长,我市垃圾焚烧能力满足每日新增尚显不足,若要腾出焚烧能力出资存量垃圾焚烧出的可燃物,势必需要扩大或者提高富余焚烧能力。
  (四)加大市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一是探索制定将垃圾填埋场清理出来的土地给予镇级人政府更大自主权的用地政策;二是探索对有意愿开展垃圾填埋场清理的镇街给予一定比例的市财政支持,鼓励各镇街积极开展存量垃圾清理工作;三是制定工作时间表,倒逼环境危害大、安全隐患多的垃圾填埋场所在镇街尽早开展存量垃圾处置。
  (五)将填埋场清理工作纳入镇街生态责任考核。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是属地政府的职责,应当将各镇街垃圾填埋场的清理工作纳入年度镇街责任考核范畴,初期可作为责任考核加分项目,中期作为评分项目,后期作为扣分项目。发挥好镇街年度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六)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填埋场清理。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填埋场清理,比如由社会资本进行垃圾填埋场清理,市政府将清理出的可利用土地给予参与清理的社会资本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提案者 无党派人士
部门答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存量生活垃圾处置的建议》(第20230200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强化填埋场日常监管问题
  一直以来,我局将填埋场日常监管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特别是2019-2020年期间,我局结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全市36座填埋场完成封场整治,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覆盖防渗系统等,同时,设置地下水检测井,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为实现填埋场封场后的全方位监管,确保填埋场整治及渗滤液处理项目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提前预防环保、安全隐患,自2021年起,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镇级填埋场进行专业化监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一场一册”和“一场一策”档案,逐项进行跟踪督导整改。
  同时,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契机,持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管,督促存量垃圾分筛项目主体单位严格落实环评要求,落实好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每季度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少于1次执法监测联动,目前暂未发现相关环境问题。
  二、关于加快存量垃圾分筛清理问题
  近年来,市城管局探索出“开挖+分筛+筛分物分类处理”的方式实施存量垃圾综合整治,既可彻底消除污染,还盘活土地资源。目前,全市已清理存量垃圾511.94万立方米,腾挪土地317.2亩,目前正实施项目8个,计划实施3个,2024年预计完成存量垃圾清理500万立方米,腾挪土地900亩。上述项目均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开展,投资主体为社会资本。
  另外,制约于筛上物处理出路问题,全市填埋场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只能结合我市环保热电厂富余能力开展。目前,我市共建成5座环保热电厂,焚烧处理能力达1.425万吨/日,据统计,全市每日新增生活垃圾约1.38万吨,综合我市环保热电厂机械负荷运行及生活垃圾含水率情况,预测每日能提供约2000-4000吨焚烧指标保障存量垃圾处理需求。同时,我局正研究推进市区环保热电厂和横沥环保热电厂在不新建扩建处理设施设备和用房、不涉及办理新的核准批复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实现扩能处理,进一步提高存量垃圾处理能力,助力全市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
  三、关于加大市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问题
  (一)针对部分填埋场用地性质问题,我局正与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在国土空间规划层面,将填埋场(规模较大的38座)用地调整为环卫设施用地,部分地理位置好的,甚至可调整为商业用地,提升属地积极性。经核对,在目前全市在编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用地用海规划图中,全市共有227个环卫用地图斑,其中独立占地超过9000平方米的共有38个。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与市自然资源局对接,对于建议提到的规模较大的38座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核对,统筹分析38座填埋场用地布局,协同做好与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针对财政支持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83号)文件精神,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事项归属于镇级事权,由属地财政承担经费。另外,为弥补镇街(园区)环卫投入缺口,市财政已将更多财力向镇街(园区)倾斜,不但生活垃圾处理费扣除手续费后全额返还,尤其针对镇街(园区)生活垃圾焚烧缺口资金进行额外补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属地财政负担。下阶段,我局将视实际需要,研究建立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机制,梳理全市市存量垃圾数量及分筛清理投资规模并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存量垃圾分筛清理专项补助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四、关于将填埋场清理工作纳入镇街生态责任考核问题
  2022年7月,市政府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2年9月,市委办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均将填埋场清理整治工作纳入主要工作措施。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正谋划出台《2023年度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考核方案》《2023年度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将相关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下来,我局将密切结合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考核工作要求,督促相关镇街(园区)有序开展存量垃圾分筛清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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