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199)关于治理春节期间街头强行表演收费的建议

  舞龙舞狮是我国优良的传统习俗,春节期间,人们通过舞龙舞狮来祈求平安,预祝来年丰收,这些活动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增添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但近年来有些良好的习俗却“变味”了,春节期间,在东莞各镇街乃至市区,车流较大的路段,多伙人以舞龙舞狮为名在红绿灯路口堵车要钱,每当红灯车停时,这些人就窜到每辆车前,敲着锣打着鼓的舞跳一番,然后就有人向车主作揖收钱,不给钱就不停,给了钱就到下一辆车前重复这些过程。
  还有一些舞龙队、舞狮队、麒麟队春节前后敲锣打鼓到沿街商铺“拜年”,在门口舞弄几下,说一些吉利话。然后明目张胆的伸手要红包,不给红包或给的钱少就不走。这种强行表演收费使不少商户愤懑不平,也让大家不堪其扰。其实这些现象不仅在东莞存在,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而且屡禁不止。
  这些人打着艺术表演的幌子,掩盖他们攫取钱财的真实行径,他们喊着为商家送祥纳福的口号,实则是行招摇撞骗之实,实现不劳而获的目的。
  很多市民和商家面对这些强行表演收费,有的习以为常,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花点小钱了事。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置,容易纵容这种行为,从而影响社会风气。
  同时,这些强行表演收费的行为会阻塞交通,妨碍交通管理,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导致打架滋事的治安事件,从而影响公共秩序,形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不和谐的音符。

   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这些强行表演收费的行为,实质是强制他人购买文化商品的违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文化执法、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严格处理。
  2.司法机关要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这些想象的本质,认识到这些行为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同时要让强行表演的参与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危害。
  3.不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强行表演收费的行为。发现街头强行表演收费的的尽快举报到公安机关、城市执法或文化执法部门,影响店铺的正常营业的,商家可以报警处理。
  4.公安机关、城市执法、文化执法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加强春节假期间文化活动的管理和稽查,要统筹安排,紧密协作,安排人员经常在大街小巷、检查巡查,发现强行表演收费的要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加人们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让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提案者 虎门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虎门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春节期间街头强行表演收费的建议》(第202301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对营业性演出有监督管理责任。现就提案1.“车流较大的路段,多伙人以舞龙舞狮为名在红绿灯路口堵车要钱,每当红灯车停时,这些人就窜到每辆车前”。2.“还有一些舞龙队、舞狮队、麒麟队春节前后敲锣打鼓到沿街商铺“拜年”,在门口舞弄几下,说一些吉利话,然后明目张胆的伸手要红包,不给红包或给的钱少就不走”情况回复如下:
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法规所规定的法规处罚主体:1.演出举办单位,2.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
简称个体演员),3.文艺表演团体。
二、该提案讲的舞狮舞龙属于游散人员自发组织的行为,没有主办方,没有处罚主体;根据以营利为目的的定义,该行为不一定会获利(营利),市民没有固定或者必须要支付报酬的义务。按照营业性演出的定义,该行为认定为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较为牵强,法规依据不充分,执法被诉风险很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行为典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采取恶劣手段强行要求相关人员支付报酬或者红包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利,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相关部门处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安局
  虎门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春节期间街头强行表演收费的建议》(第20230199号)政协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反映,春节期间一些人以舞龙舞狮为名,在红绿灯路口堵车要钱,到沿街商铺“拜年”强要红包,阻塞交通,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容易激化矛盾,影响公共秩序。并针对该类强行表演收费的行为,建议文化执法、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严格处理。
  我局作为该政协提案的分办单位,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及时组织相关警种、部门进行研究办理。我局对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警情进行了梳理分析,未发现有该类情况的报警警情。下来,对以舞龙舞狮为名强要红包,造成阻塞交通或扰乱店铺正常经营秩序的,我局将指导一线巡逻处警警力,及时耐心予以劝阻制止,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维护好现场秩序;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就典型案例组织宣传警示教育,形成执法震慑力。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虎门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春节期间街头强行表演收费的建议》(第2023019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街头表演强行收费行为的治理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但是街头表演引发的占道及噪声扰民等问题属于我局职能,近年来我局针对以上两方面问题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下沉执法力量,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相结合。东莞城管在市内率先推出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包括对占道经营、沿街乱摆卖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为免予处罚。通过建立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等柔性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城管片长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商家规范经营的指导和宣传。2021年初东莞城管创新推出“城管片长制”以来,60%的城管执法力量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打通了城市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429名城管片长常驻一线,每名片长配备3至5名专职队员,重点围绕“六巡三访一执法”,及时发现处理城市管理问题,并加强与网格中心联动,定期与村(社区)干部协调,共同推进难点、热点问题。同时,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坚持日常巡查与重点管控相结合的“点线面”执法方式,对辖区进行拉网式巡查管理,对市场、主次干道等城市“六乱”高发区域采取定人、定点管理。
  二、加强(临时)集中摆卖摊区服务。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市大部分镇街均规划设置(临时)集中摆卖点,实行“三限两规”规范化管理模式(限定经营场地、限定经营范围、限定经营人数,规范场地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城管系统对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继续采取柔性执法的同时,劝导流动商贩乱摆卖入场经营,并督导属地村(社区)加强集中摆卖点的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如此一来,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情况下,既维护了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又方便流动商贩的经营和市民群众的日常采购。
  三、加大对生活噪声污染查处力度。市城管局以“城管进一线、服务面对面”专项行动为载体,依法依规按照工作职责持续做好生活噪声污染查处工作,以整治生活噪声扰民为重点,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惩防并举。依托城管片长、玉兰女子城市执法服务队队伍创建,推动城管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开展日常巡查服务,第一时间发现并协调整改噪声扰民等各类城市管理问题,切实做到快速响应、源头治理,有效提升城管问题源头治理效能,向多元化、主动式服务转变。同时,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采取分片管理、定人定岗的巡查执法形式,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及场所的检查整治。
  今后,我局将积极妥善处置街头表演引发的占道及噪声扰民等问题,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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