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32号的答复意见
企石镇政协小组: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欠发达镇村帮扶,促进区域均衡提质持续全面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指出,截至目前,我市仍有9个镇90条村经济发展仍然较为落后,贫富差距大。以企石镇为例,镇街可支配收入甚至比不过个别先进村年收入,且受制于发展资金和从紧的用地政策,欠发达镇村实现突破发展十分困难。提案建议我市应在统筹用地指标适当向欠发达镇村倾斜;进一步提高对欠发达镇村的贴息扶贫资金额度;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对欠发达镇村的倾斜以及进一步统筹减轻欠发达镇村公共管理负担等。按照提案提出的有关内容和建议,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统筹用地指标适当向欠发达镇村倾斜的有关建议。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经济欠发达镇、村级扶持的意见》(东委发【2008】15号),进一步加大对经济欠发达村扶持的力度,增加经济欠发达村的用地指标。在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全市的经济欠发达村,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每个村增加建设用地指标50亩;3000-6000人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75亩;6000人以上的村,每个村增加用地指标1000亩,全市共增加用地指标5175亩(在3年的扶持周期内一次性补给)。考虑全市用地指标紧缺,项目用地缺口较大,我们认为,欠发达镇村有大项目、优质项目时,市有关部门应贯彻落实有关政策,优先安排欠发达镇村用地项目需要。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对欠发达镇村的贴息扶贫资金额度建议。按照东委发【2008】15号文件规定,市财政给予欠发达村免息借款,欠发达村人口3000人以下的,可借款300万元;人口在3000-6000人之间的,可借款500万元;人口在6000人以上的,可借款700万元。另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内扶贫帮困“责任到单位 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0】7号),欠发达村扶贫借款免息时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6年。截至2012年3月底为止,企石镇共有7条欠发达村已办理扶贫借款3300万元,尚有7条(含新纳入5条欠发达村)未提出借款申请,所涉资金2500万元。同时,2011年市委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1】6号)规定,市财政按欠发达村人口数人均1500元给予补助发展优质项目,新增补助资金2708.5万元。欠发达镇村可对项目发展资金进行整合统筹,集中财力用于镇或市的稳定收益项目,保障欠发达村的收入来源。鉴于全市欠发达村借款限额为统一规定,且数额较大,对村经济发展促进明显,为兼顾公平,建议不对扶贫借款限额进行调整。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对欠发达镇村倾斜的建议。按照我市现行公共基础设施财政补助政策,在联网道路、绿道、截污管网、防灾减灾工程等方面,都已对欠发达镇实施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加大了市级财政补助力度。提案提及欠发达镇村申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导致配套资金困难。我们认为,我市实行市镇两级财政,镇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符合事权与财权相一致原则。欠发达镇村应考虑自身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向上申报项目,避免高标准、超财力建设导致的负担加重。
四、关于进一步统筹减轻欠发达镇村的公共管理经费负担问题。市委、市政府对减轻镇村公共管理经费负担一事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调研,制定对策措施为镇村减负促进我市区域协调发展。今年市里将召开全市镇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专门会议,研究镇村经济发展和减轻镇村负担的问题。届时,将会有一系列为镇村减负的政策、措施出台。将统筹减轻镇村特别是欠发达镇村的公共管理经费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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