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179)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东莞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全面推动“建城、修路、整山、治水”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将全市优质生态资源统筹保护。到2022年,全市累计投入25.27亿元,建立森林公园21个、面积339.6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3.9%,森林公园的品质得到不断提升。
  一、面临问题
  由于森林公园初期统筹规划不足,长期性规划力度不够,导致目前多数森林公园的主题定位缺乏、目标人群不清晰、同质化严重;另一方面在公园建设过程中,由于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目前森林公园建设主要以满足游客基本的游览需求为主,还停留在基本的道路、停车场、亭台楼阁等基础设施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生态产品需求。

   法:

  二、对策建议
  为加快推进东莞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让生态优势真正转化成“金山银山”,在加大市财政投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探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为此建议:
  1、引入社会资本推进森林公园‘新基建’。目前,森林公园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主要投入在道路、停车场及简单景观建设,基建设施只能满足基本的游览要求。文旅‘新基建’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索道、滑索、跨景区直通交通投入、高品质旅游产品建设及景区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开发等。‘新基建’需要的大量的资金投入、专业化的管理及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引入专业的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建设运营,能真正体现资本方的专业能力和建管一体化的优势,除了运营效率提高,在运营成本控制上也能充分体现规模和专业优势。
  2、引入社会资本开发森林公园旅游‘新业态’。目前,我市森林公园开发处于初期阶段,游玩路线单一、旅游产品缺乏、同质化严重、景区相对独立,无法形成全域旅游框架,旅游产值与实际价值不匹配。引入社会资本积极培育自然教育、森林康养、生态露营、亲子旅游、酒店民宿,开发沉浸式旅游产品等森林旅游新业态。以全域旅游的理念串联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整合森林旅游资源。
  三、措施保障
  (一)保障项目开发用地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森林公园专项规划,释放森林公园及周边合适的建设用地用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化用地报批程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二)探索适宜于社会资本的开发方式
  1、延长经营权出租周期。目前,一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周期为五年,难以吸引一些前期投入巨大,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建议社会效益性强的项目,委托专业公司评估后确定其出租价格和出租年限,参照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的方式,增加公开招标的招租方式,适当延长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经营权出租时间,放宽出租周期限制。
  2、探索出台支持。市有关主管和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公园建设;并开展森林资源、国有林地的整合收储,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推动东莞森林资源利用,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

提案者 赵玮辛
部门答复

林业局
尊敬的赵玮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推动东莞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第2023017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东莞市森林公园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的情况
  如您所提出的情况一样,东莞市森林公园统筹规划不足,规划力度不够,主题定位缺乏,设施及游玩项目较为单一。在财政投资有限的情况下,社会资本亦欠缺深度参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途径。
  目前,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公园建设运营的途径是根据《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1〕13号)的规定,以物业(场地)出租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具体案例如园区内各森林公园的小商铺出租、小餐饮物业出租、大岭山森林公园厚街服务区的湾区自然学校、银瓶山森林公园樟木头景区停车场的充电桩业务,以及即将实施的大岭山森林公园交通设施经营权的委托经营、银瓶山森林公园樟木头景区和谢岗景区停车场运营权、观光车运营权的出租等。
  这种基于《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的物业(场地)出租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开拍卖和协议出让的两种出租途径,采用公开拍卖的出租方式,以用价高者得为原则,由物业管理中心委托拍卖行进行,其招租的底价可以参照上一年物业的租赁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单位评估确定;采用协议出租的方式,则需符合四种特许情况,原则上对社会企业并不适用。两种方式的出租年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对比两种出租方式,公开招租仅从价格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引入资本开展的项目内容并不可控,不利于公园文旅项目的整体规划;协议出租的方式适用范围较小,不适用于大部分的文旅项目的引入。两种出租方式的年限均不得超过5年,不利于一些前期投入大,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开展。
  二、关于创新举措的尝试和突破
  2022年10月,东莞市林业局与市交投集团就森林公园品质提升工程建设方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国有企业参与森林公园建设打开新的路径。经过前期工作,目前双方制定了大屏嶂、大岭山、银瓶山森林公园静态交通智能化改造及委托经营方案,已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获市政府同意实施。该项目区别于一般的出租项目,项目基础设施总投资595万元,由国有企业承担,通过项目收益内部平衡的方式解决,委托经营期限为10年,有利于国有企业参与森林公园项目建设运营的稳定性。
  三、相关对策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精神,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下来我们将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规划层面,高品质开展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从规划层面挖掘公园自身的盈利点,创新引入交通设施专业化运营、景点收费旅游项目运营、游乐设施等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可持续性,探索建立项目准入机制,为项目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公园建设和运营。二是法规政策层面,创新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各产权单位资源收益。目前已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调研工作,计划在基于《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建议适当延长部分文旅项目的经营权出租期限,对于一些前期投入巨大,社会效益性强的项目,根据投资回报率、资本回收周期等因素,区别于一般的物业出租方式,从引入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考虑,委托专业公司评估后确定其出租价格和出租年限;并在现有公开拍卖的招租方式上,参照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的方式,增加公开招标的招租方式,不仅只考虑价格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商务和技术因素,避免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并能在选择优质文旅企业上掌握一定主动权。
  下一步,市林业局将与市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充分沟通,并在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方面加以研究,为高品质开展森林公园建设及开拓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公园项目建设方面,创造更加有利的规划政策条件,并加强与国有企业、社会文旅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听取各界的需求,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森林公园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
赵玮辛委员提出了《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东莞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我市指标紧缺,每年新增用地指标要保障我市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需求,且根据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指标管理模式,对符合报批条件的重点旅游项目应保尽保。
另外我市现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严格按照部省两级政策内最简化的材料及流程,因土地征收程序具有特殊性,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以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最大限度优化。且我局今年主要任务需严格落实市府一号文目标,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提前介入,专人跟踪,容缺受理等服务,显著提高审批效率,已为多个重大产业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服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林业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79号(关于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东莞森林公园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的会办意见) 收悉。结合工作职能,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积极参与“绿美东莞”建设,加强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创建水乡生态文化保护区,举办“生态露营节”“森林诗歌节”“草坪音乐会”等活动,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支持各类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集市、萌宠、定向、森林徒步等活动,整合全市露营营地、露营装备生产企业、露营产业服务商等商家力量成立东莞市露营联盟,推动一批特色主题营地建设,打造十大露营基地、自驾游基地,打开露营新玩法,助推我市露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麻涌镇华阳湖片区综合文旅项目,规划湿地生态探索区、湿地休闲活动区、田野风景休闲区等八大功能分区,增强大湾区假日休闲经济活力。推动清溪镇大王山森林公园文旅项目,投资1.5亿元引入花海观赏、农耕体验、森林生态、动漫文化、自然教育等产品,打造成为森林生态文旅综合体项目。推动大朗镇凤山特色生态文旅项目,建设麒麟秘境、凤凰于飞、稻田书吧等,通过文旅赋能提升生态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办理单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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