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31)关于加强小型食品经营者安全监管若干问题的建议

  目前,在全市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3个领域的食品经营户中,90%以上属于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在当前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下,对小型食品经营者的监管状况可以用“投入精力较大,监管效果不佳”来归纳。究其原因,一是小型食品经营者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与现行法律对其的较高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小型食品经营者确实没有能力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法律设定的食品经营者自律模式很难落到实处。二是小型食品经营者规模小、责任承担能力弱,与现行法律中的违法责任较重之间存在矛盾,对影响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的高额处罚决定,往往因为小型食品经营者无法承受而成为“白条”,反而造成“法不责众”的结局。三是小型食品经营者数量众多、分布散,与监管部门人手少、任务重之间存在矛盾,即便基层监管人员将70%以上的工作精力用于监管小型食品经营者也还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监管效果;特别是一些作坊式生产加工点,其蔬菜、水产等食品主要从进城农民手上直接收购,进入市场前不可能完全经过质量检测,实行准入制度充其量只能是起到一种宣传作用。四是现行的质量检测方式无法适应交易频繁、流通迅速的小型食品经营者经营状况,如耗时长,检测结果出来后前去处理时,往往取样检测过的食品已经销售一空。

  办    法:

  1、建议开发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大平台

  整合各监管部门现有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贯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实现监管部门对食品的全程信息化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和去向信息的及时锁定和有效追溯。同时,要争取政策支持,出台一定的措施,从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层面,鼓励食品经营户主动安装使用信息化监管系统,这样才能发挥系统的最大功效。

  2、建议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

  食品是否安全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是消费者监督食品经营活动的最大动力。建议以全力支持、理性引导为原则,通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高对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奖金额度、加大对消费者“10倍索赔”要求的支持力度等措施,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加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违法成本。

  3、建议发挥质量公示的促进作用

  当前,新闻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报道主要来源于知情人报料或国家部委的公布,内容上以负面性、批评性为主,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声音较弱,容易给公众造成“不作为”的印象,而且加重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建议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公示力度,由市食安办整合各监管部门的食品质量监测、食品安全案件查处、食品专项整治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我市的食品质量信息,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高自身的公信力。

  4、建议加大力度帮扶小型食品经营者转型或升级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乎生命健康,因此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论其经营者规模大小和承受能力,都应当依法从严处罚,从而确保食品质量的绝对安全。对无法履行食品安全义务的小型经营者,应采取帮扶引导措施,要求其或停止食品经营行为、退出食品市场,或扩大规模、加大投入、从设施设备、专业人员等方面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这方面,个私协等社会中介组织应当有所作为,帮扶小型食品经营者转型或升级。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31号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型食品经营者安全监管若干问题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31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小型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对小型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我市小型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一)关于开发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大平台的建议。

  我市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的应用,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科学监管。大力推广应用“信誉通”食品安全备案信息系统、“市场通”食品安全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餐饮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以高科技手段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已有10723户食品经营户成为“信誉通”系统备案单位,222个市场安装了“市场通”系统,首批18家餐饮单位于2011年7月15日成为餐饮“信誉通”用户。13个镇街开展了动物卫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其中凤岗、大岭山等8个镇街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实现了屠宰环节检测检疫工作的动态监控。

  (二)关于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的建议。

  我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2011年以来,全市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309起,依据举报立案178起。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

  (三)关于发挥质量公示促进作用的建议。

  我市建立信息公示制,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市食安办组织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时通报各镇街、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介绍经验做法,实现信息共享。2011年以来,市食安办共编印《东莞市食品安全工作信息》33期近7300份。

  (四)关于加大力度帮扶小型食品经营者转型或升级的建议。

  我市积极探索和推行豆制品、米制品、糕点等部分重点食品实行集中生产加工管理模式,促进小作坊规范生产。目前全市已经建成20多个食品集中加工场,改善了加工环境,保证了食品质量,提高了监管效率。同时,通过积极推动食品小作坊向食品企业升级改造,我市小作坊数量大幅减少,食品生产行业结构得到优化。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于我市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点多线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控信息系统、“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整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机制,构建权威、统一、及时的食品安全管理与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移送机制和检验检测、信息共享、风险评价体系,整合资源,构建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是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积极构建起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督新格局。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拓宽信息公示途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15投诉举报网络、信息自动化网络等途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通报食品质量信息和经营者的不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相关食品信息。

  四是规范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引导和服务,积极为其提供政策、技术、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食品个体人员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通过规范管理、扶优汰劣、严格把关,促进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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