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沛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一房双(多)产权证合并办理的建议》(第2023023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俗称“国六条”)要求,自2006 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即俗称“90/70政策”,该政策于2015年停止实施。该政策是当年国家为调控房价过快上涨、调控住房结构、保障刚需购房所制定的政策,然而在该政策实施期间,部分开发商打起了“擦边球”,采取了“双拼房”或“多拼房”等不合规的形式进行开发销售办证,导致产生一定数量的“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
将“多拼房”等变更为一套住房,允许其作为“一套房”进行交易和买卖,会对房地产市场秩序、宏观调控工作等方面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在法律层面上,同意将“多拼房”等不动产合并登记,相当于变相认可了开发企业或权利人对“多拼房”进行违规改建的行为。
二是在政策层面上,进行不动产合并登记后,因“多拼房”套数和面积的变化,会对当时土地税务的契税优惠政策;公积金、银行的贷款政策及按揭商品房的注销抵押再新设抵押;公安部门的门牌地址及入户政策;水、电、气部门的后续变更手续;以及法院执行裁决过户等政策产生较大影响,需要相应的部门进行政策调整。
三是在技术层面上,部分“多拼房”等不动产合并登记,会涉及到公共间墙、公共阳台、过道等占用和改拆建,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和权利人房屋建筑面积会因此产生变化,导致与业主原有购房面积不符。
四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转移的,应提交分割或者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者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按实际操作需办理规划变更、工程设计图纸变更、消防验收备案、公安部门门牌地址变更证明等手续,但由于部分手续比较繁琐,业主一般无法办理。
随着现阶段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放宽,因限购涉“多拼房”问题影响较少。对于一房双(多)产权证合并办理的建议,市政府也曾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但鉴于上述各种问题,为慎重起见,对我市是否实施及实施方式仍需进一步论证,要求我市有关部门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周边城市经验做法,提出深化方案后再专题研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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