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167)关于在东莞试点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建议

  在外界眼中,东莞是一座“没有中心”的城市,这也造成东莞道路主要还是扁平化的布局,阻碍东莞城市公共出行一体化的建设,也造成东莞拥堵无法得到改善的局面。
  共享电动车作为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与公共交通形成良好的接驳,促进市民往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向发展。未来,东莞要实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打通慢行系统和公共交通的接驳,形成“轨道+公交+共享”的一体化出行方式。
  我市公共交通出行存在以下问题:
  1、公交路线布局满足不了市民实际需求
  据了解,2022年4月公共交通全方式分担率由5.3%降至2.2%,降幅140%。同时,全市低效线路超过60条(满载率<10%、千公里营收<500元),占比13%,共投入运力超过480台,每人次成本高达37.5元,而2021年网约车仅22元。这些数据表明,东莞的公交线路无法满足市民出行。
  2、慢行系统不完善,公共交通接驳对接不充分
  如果说城市主干道与公共交通是“主动脉”,那么慢行交通就是“毛细血管”。畅通城市交通大循环,需要二者高效接驳。目前我市交通路网已经较为完善,镇区之间、各区域之间公共交通已经较为完善和便利,但由于东莞城市的特殊形态和人口结构,导致镇区和区域内部的支线不够完善,使得我市公共交通在“最后一公里”的短板表现的尤为突出。由于慢行系统规划不完善,导致市民很难找到合适的出行工具搭乘地铁和公交。
  3、共享单车管理混乱,乱停乱放现象难制止
  作为慢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共享单车曾经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有效出行工具。但东莞共享电动车企业存在超投现象严重,乱停乱放等问题,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反而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不便。


   法:

  (一)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车,推动“轨道、公交、共享”一体化。
  相比共享单车而言,共享电动车更高效且节省体力,还便于停放,市民骑行意愿更强烈,它的出现能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换乘不便的问题,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未来,东莞可通过“公交+共享电动车”模式,完成轨道交通、公交站台与共享电动车配套建设,推进共享电动车向公交亭靠拢,实现共享电动车与公交车无缝衔接。构建“家门口步行、1公里共享、5公里公交、长距离轨道为主”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有效满足东莞市民多层次出行需求。
  (二)搭建共享出行第三方监管平台,解决城市管理痛点。
  共享单车的无序发展给东莞的城市管理带来困扰,试点共享电动车首先也要解决“乱停乱放”和超投现象,这个问题将通过搭建监管平台来解决。
  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投标,向社会招募第三方监管平台,平台管理方将统一对辖区内的共享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对车辆的总量控制、调度调配、分流和清退,追责等。未来,监管平台可通过设置停车点位、电子围栏、视频监控等硬件管理技术,实现平台数据共享,建立起“政府监管”“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的共享车辆管理体系。
  (三)成立共享出行行业协会,建立共享电动车考核机制。
  东莞交通运输局可以指导共享出行领域的企业成立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内部自治和《公约》形式,让企业停止“内卷”,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机制,规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运营行为,建立完善行业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四)通过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出行,降低市民骑行风险。
  据了解,东莞的电动自行车有许多都是超标、改装电动车,这些不达标的电动车行驶速度快、充电不稳定易起火,给道路骑行以及市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通过投放共享电动车,能够统一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设定最高限速不超过25km/h,同时给每台电动车配备智能头盔,做到“离盔断电”,保障市民骑行安全。共享电动车投放市场后,私家电动车将逐步减少;对比私家电动车的散漫与难监管,共享电动车更能减轻交警部门的执法压力。

提案者 郗旻
部门答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运输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67号提案(关于在东莞试点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2019年印发的《东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贵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因此,是否同意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建议以贵局意见为准。同时,为提升自行车(含共享单车)停放便捷性、接驳性、便民性,我局提前对接贵局正在编制的“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规划与总量评估报告”,获取每个镇街应划设自行车停放区的数量,推动各镇街开展划设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已设置15628个自行车停放区,我局今年将继续新增自行车停放区,力争2023年实现全市自行车停放区不少于2.63万个,引导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助力构建绿色出行交通体系完善。


交警支队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有关安排,我支队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67号政协提案《关于在东莞试点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关于委员提到的“东莞的电动自行车有许多都是超标、改装电动车,这些不达标的电动车行驶速度快、充电不稳定易起火,给道路骑行以及市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问题,交警部门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在路面查处超标、改装电动车,引导群众使用合标车,目前全市符合新国标并已登记上牌的超过180万辆。
  其次,关于委员提到的“共享电动车更能减轻交警部门的执法压力”问题,从周边城市开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情况来看,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未必能够减轻交警部门的执法压力。
  建议按照国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政策,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局
尊敬的郗旻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东莞试点投放共享电动单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试点投放共享电动车的建议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内容,“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市级层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管理政策,我局编制了《东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其中《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印发,将于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安全、通行及停放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后期可结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在有条件的区域开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因此,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二、关于搭建共享出行第三方监管平台的建议
我市将充分发挥城管部门数字城管平台、交通部门智慧交通平台以及正在组建的慢行交通协会自建平台的作用,通过接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相关数据,推动建设电子围栏,对全市及各镇(街)、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规模、投放区域与停放情况等实施动态监管,解决车辆超量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
三、关于成立共享出行行业协会的建议
我局正在推动成立“东莞市慢行交通协会”,该协会将吸纳公交企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两轮电动车制造企业、相关软硬件建设服务商等作为会员单位,达到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自律的目的,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推动公交与慢行的协同发展,构建“公交+慢行”绿色低碳出行体系。
四、关于通过有效手段保障安全出行的建议
关于您提到的“东莞的电动自行车有许多都是超标、改装电动车,这些不达标的电动车行驶速度快、充电不稳定易起火,给道路骑行以及市民的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问题,交警部门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行为,同时加大力度在路面查处超标、改装电动车,引导群众使用合标车,目前全市符合新国标并已登记上牌的超过180万辆。
谢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办理单位 交通局,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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