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29)关于成立专业水上救援队的建议

  近几年,我曾经多次到交通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其中有几次车辆冲入河涌的事故让我记忆犹新。接警后,交警、巡警、消防等职能部门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消防部门出动了大型吊车,医院也派出了救护人员和车辆,事发现场出动的救援人员有几十人,可是就缺了水上应急救援的人员和装备,一时都束手无策,只能在万分焦急中等待全市唯一一个非常设私人打捞队的姗姗迟来。两岸围观的群众强烈质疑我们的宗旨意识和工作效率,不胜唏嘘。

  据了解,我市目前还没有一支专业水上救援队,消防、海事部门也没有专门针对此类问题的应急救援力量及专业装备。每每发生车辆坠入河涌的事故后,交警部门的唯一选择是联系沙田一个叫“钱永亮”的私人打捞队老板,由其临时召集一些非专业人员开展打捞救援,采用这种落后的救援方式是不得已而为之,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是耗时太长,失尽先机。救援最讲究的是时间,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对溺水群众实施救援,也许能减低生命伤亡的程度。但目前聘请的这个私人打捞队,由于不是常设机构,老板接到交警通知后,才临时召集人马,赶到现场就得花2小时,在水中定位要花2小时左右,再由所谓的“蛙人”下水绑定车辆起码也要1小时,这样下来,没有6、7小时落水车辆是打捞不上来的,救人根本是空谈,准确地说是捞尸、捞车,甚至有时连尸都捞不全。

  二是设备落后,手段简单。我市这个私人打捞队的救援设备非常原始、简陋,定位、搜索落水车辆靠的是用绳子绑一块大磁铁,在水中抛掷来回搜索;没有专门的救生艇或快艇,用两个汽油桶绑在一起铺快板便成了“船”;潜水设备落后,没有专业的潜水设备,潜水员自身的生命安全也没有保障。试过有一次潜到一半就没氧气了,最后还是交警到医院协调,费尽周折才借到氧气瓶。

  三是利益为先,漠视生命。私人打捞队往往经济利益为先,开口闭口都要钱,“蛙人”为图吉利,一下水就索要8000元“利是钱”,不给不下水。基本每次车辆落水事故都如此,让现场交警很无奈,但也没办法,为了尽快开展打捞,只好临时先凑足“利是钱”给他们。

  四是浪费资源,劳而无功。发生车辆坠河事故后,公安、消防、医院等职能部门出动吊车、救护车、勘查照明车,仅仅由于打捞这个环节太落后,民警、消防人员、医护人员通宵达旦地守在现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大部分时间却只是在无奈等待。

  五是延误调查,造成被动。由于车辆打捞过程耗时过久,车辆乘客人数未知或被水流冲走,延误了案件的调查处理。例如被水冲走的尸体,在下游或出海口发现时,由于无法确认事发现场和原因,就难以判断是刑事案件还是交通事故致死,给案件的侦破带来被动。

  六是群众质疑,政府失信。现场群众目睹如此落后的水上救援,不时发出强烈质疑,“想不到经济总量地级市全国名列前茅的东莞,救援设备却如此落后,工作效率如此低”、“这么落后的救援方式与经济发达的城市太不相称了”、“太漠视生命了”。公安民警、消防队员一脸无奈,听在耳里,痛在心里。

  办    法:

  我市河道、河涌较多,因司机酒后驾驶或操作不慎坠入河涌的交通事故偶有发生。有鉴于此,为有效实施水上快速救援,及时抢救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健全水上应急救援机制,把这种水上救援、打捞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事业领域,在市消防局组建一支专业的水上应急救援分队,由市政府出资购置水下定位仪、生命探测仪、探测灯、潜水装备、快艇等水上救援先进设施,专人负责,专业培训,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水上应急救援队伍,更好地为建设“平安东莞”、“幸福东莞”服务。


提案者 尹冠尧
部门答复

  尊敬的市政协尹冠尧委员:

  提案《关于成立专业水上救援队的建议》(TA 20120029号)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将水上救援队伍的建设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担负水上救援任务的专业消防队伍主要为市公安消防局直属特勤二中队,于2007年3月正式组建。现有消防官兵16人,民警3人,合同制消防员、消防船技术员26人。中队配有执勤消防船“莞消一号”、“莞消二号”2艘,巡逻小艇3艘、冲锋舟2艘。随船还配备了包括潜水装备、移动供气源、视频生命探测仪等在内的581件应用于水上灭火及抢险救援的各种专业器材。

  作为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唯一的水上中队,特勤二中队担负着东莞乃至珠江口水域的船舶灭火救援、海上抢险救援、水上安保护航、对岸供水等任务。中队成立至今,参加重特大灭火抢险救援和抗洪抢险救灾十余次,抢救被困群众百余人,为维护地方经济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现阶段特勤二中队的建设情况,与圆满完成当前各类水上救援任务的需要还不完全相适应,尤其是遇溺人员打捞及您在提案中提及的对车辆落水事故的处置等任务,由于目前中队仅有个别队员具备潜水员资格,而执行潜水任务必须由三名以上的潜水员同时进行配合操作,因此对此类水上救援任务尚未形成有效的救援能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您的建议,结合当前水上救援队伍的发展需求,我局将进一步增加水上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配备,今年,重型潜水装具等潜水装备已列入了特勤二中队年度器材装备采购计划,同时,我局也计划组织队员参加潜水员培训,并将大深度水域潜水技巧、水面、水下人员救援技巧、水下搜索方法和冲锋舟驾驶训练等各类训练项目逐步纳入水上中队官兵练兵内容,争取早日形成有效完成水上、水下等多种环境下救援任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建设“平安东莞”、“幸福东莞”服务。

  以上是我局的答复,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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