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28号的答复意见
农工党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社区(村)民生事业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20028号)收悉。贵会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和支持镇村发展等方面提出多方面的建议,为今后市与镇村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思路。就贵会在建议中提出的财政相关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一、加强财政管理、加大民生投入方面
2012年是我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深入推进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思路,继续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深化改革。一是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二是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安排“科技东莞”、“人才东莞”、“文化东莞”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引进大项目,打造大园区,培育大产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同时,财政资金继续向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等民生领域倾斜,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机制,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和社会净福利水平;三是坚持增收节支,从严控制和规范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以及由财政出资举办的庆典、节会、论坛等方面的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
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民生方面的投入。201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203亿元(含民生方面的基建支出48.3亿元),比上年增加15.3亿元,财力进一步向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民生领域倾斜。教育方面,提高对镇街初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市属大学、高中、初中学校实行全口径生均经费定额管理,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对全市已评和未评等级幼儿园分别给予每生每年550元和400元的补助。社保方面。安排7亿元用于城乡一体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将10.5万名未缴费的老人养老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50元。公共卫生方面,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2万元。帮扶困难群方面, 对低保家庭、扶残疾人、高龄老人和市供养孤儿发放生活津贴或补助。资助镇街敬老院、社区星光老年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建设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二、加大对村社区投入方面
2008年金融风暴后,针对村组收入下降,公共管理支出不断增加等情况,市政府新增出台了一系列对村(社区)的帮扶政策:
补助政策方面,包括每年安排2.4亿元对村(社区)的公共管理支出、安排2.4亿元实行对承担基本农田和非经济林的村实行补助、按财政经常性收入的5.8‰设立扶贫专项资金,对村际联网路等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补助等;另外, 2011年,我市对市与镇街体制进行了调整,对镇街治安、教育、社保等公共管理支出超出税收分成75%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提高镇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的分成比例;取消治安联防费、劳动人口调配费等包干上缴任务;加大对超收收入的奖励力度等,每年增加镇街财力超过16亿,使镇(街)有更多的财力支持村(社区)发展。
激励政策方面。在原有对镇街引进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进行奖励的基础上,从2010年起,新增对村的激励政策,一是对引进属于《目录》鼓励类企业的村奖励20万元、引进属于允许类的企业奖励15万元;二是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纳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比例奖励给村,其中属于目录鼓励类的奖励50%,属于目录允许类的奖励30%,以增强镇村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现有对村(社区)的帮扶政策对村(社区)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村级经济运行情况看,村(社区)的经济运行仍比较困难,市镇财政在财力可行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加大对社(社区)的帮扶力度。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农村发展的指导精神,目前我市已由市府办牵头,联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从深化村(社区)体制改革、加大村(社区)投入,加强村(社区)债务管理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村级经济发展和减轻村级负担的各项政策。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