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149)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

  在面对出生率和生育意愿双双下降的新形势,影响生育意愿的诸多经济因素中,最主要的3大原因是:经济发达地区住房费用过高;孩子出生后由于公共服务的不足,入园前的养育负担过重;孩子的校外教育费用过高。尤其是很多双职工家庭尤其是城市家庭不愿生、不敢生,对于潜在生育群体女性来说,导致“生育恐慌”更多的还是沉重的照料负担,生了孩子没人带。据研究,儿童保育覆盖率每增加2.9个百分点,生育率就会增加 0.82%。调查结果显示,东莞社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需求率为49.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的需求率更大,为52.31%。目前东莞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为2.15个,比佛山(3.7个)要低,距离2025年完成每千人拥有托位数5.5个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现在完成的指标率不足30%。尤其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刚需”,东莞市三分之一家庭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3岁以下婴幼儿的入托率仅为5.5%左右。一方面托育需求大,一方面则是入托率低。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托育机构普遍面临前期投入多、运营成本高、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东莞托育的费用范围大概在3000元-15000元/月,这对于大部分家庭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按照普惠价格收费,很难实现营收平衡;如果按照市场化服务收费,价格又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消费能力,以致很多人对托育服务望而却步。当前,托育服务主要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模式单一等问题。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双职工等潜在意愿家庭带娃负担,精准激发其“生了怕没人带娃”潜在群体生育意愿。

   法:

  一、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探索建设一批托育服务机构,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大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力度和范围。同时,政府应按照托育机构服务的婴幼儿的数量,按人头对普惠托育机构发放一定的补贴。也可以在税费、水、电、气等方面给予托育机构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
  三、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奖补政策,根据其类型和规模实行差异化补贴。全面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四、积极建构多形态服务模式,除提供早送晚接的全日托服务外,还可结合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灵活提供半日托、临时托、假期托等服务,同时应根据不同类型和层次的照护服务制定不同收费标准,确保延时服务公益性和普惠性。
  五、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特别要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在照护、人员资质、课程质量、收费等方面的规范与监管。
  六、加快人才托育服务人才支撑。按照国家对相关机构人员配比要求,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照护行业人才缺口至少达120万人。建立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尽快培养一批可以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同时,大力加强对在职幼儿园部分教师开展托育服务的专业培训,使他们迅速掌握早教专业技能。要坚持“保教并重”原则,引进专业育婴师,提供科学喂养、照护等方面的支持。

提案者 王嬿
部门答复

市自然资源局
市卫生健康局:
王嬿委员提出了《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对于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的建议,一是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结合我市人口结构和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形成明确的传导机制;二是托育服务设施重在管理维护,建议明确管理和维护的主体单位,确保托幼服务的良性运营。

二、对于关于全面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一是在保障独立供地方面,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3号),各镇街(园区)政府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二是从作为附属设施角度出发,在外部环境安全,内部施设允许的前提条件下,可以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办公区、商业区等存在的闲置用房,就近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既盘活城市闲置空间,又不增加城市交通流量。婴幼儿属于重点保护群体。建议相关部门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立方面建立明确的机制与要求,确保用房方面须满足《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东莞银保监分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王嬿代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第20230149号)                  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该提案有关建议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为托育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纾困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一、对托育领域中小微企业注入金融活血,帮助企业共度时艰
  我分局于2022年12月联合东莞市政府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引》,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养老托育领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主协商,对其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推动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鼓励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多措并举满足托育企业金融需求
  一是进一步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拓宽养老企业融资渠道。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融资需求,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缓冲器”。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面向东莞地区民办教育机构推出“珠江·民办教育贷”信贷产品,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截至2023年4月末,共计为201家相关企业发放贷款4.18亿元;邮储银行东莞市分行今年以来为幼儿园等托育机构发放信贷合计3户628万元,助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二是支持辖内保险机构针对新形势、新业态等具体情况,积极加快产品开发、完善业务流程,研发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的保险产品服务,为企业正常运作扎牢保障“安全网”。平安人寿东莞中支每年面向社区、学校开展平安守护者行动,让更多人重视并掌握基础的急救知识技能,如该公司种子导师走进东莞圣欣幼儿园,通过“演示讲解+实操考核”的模式向20余名教职工开展了一次生动有趣的校园安全小课堂。人保财险东莞市分公司今年1-4月累计为10家幼儿园承保学生险,保障金额合计5340万元。
  下一步,东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引领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更积极主动为养老托育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实体经济健康稳健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妇联
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49号提案《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收悉。根据我会职能,现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打造宣传平台,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巾帼心向党 喜迎二十大”主题,开展2022年寻找东莞市“最美女性”活动,选树表彰“最美巾帼家政人”6名,通过东莞电视、电台、微信等渠道宣传报道最美巾帼家政人典型事迹、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家政服务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妇女积极参与到家政服务行业中,形成榜样带动作用。
  二、强化技能培训,大力实施“领跑者”行动
  累计开展“南粤家政”技能培训7791人次,带动163名妇女实现就业创业,帮助2660名妇女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着力解决找月嫂、找保姆、找护工难等民生服务问题。提供家居收纳、育婴师培训活动等家政类公益课程21期,累计帮助661名巾帼家政人提升综合素质。
  三、搭建展示平台,推动高质量发展
  联合人社局举办2022年东莞市“南粤家政”职业技能大赛,在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医疗护理员4个方面开展竞赛,全市62名女性参赛选手获奖,并向符合条件的19名获奖女性授予东莞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通过以赛促学的形式,进一步向社会展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新风采,树立岗位标杆,以点带面,提升东莞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扩大“南粤家政”工程影响力。指导成立东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妇联,依托4个“四新”领域家政企业妇联组织和阵地,定期发布家政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进村(社区)活动,为当地妇女提供在家门口学习月嫂、育婴等家政知识,指导有就业意愿的妇女通过考取相关证书实现灵活就业,增加经济收入。
  市妇联将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为更多妇女提供职业培训,促进城乡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持续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将家庭教育、创业就业等服务项目不断向“四新”领域拓展,激发“四新”领域妇女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第20230149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2023年安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专项经费10.52万元。主要用于母婴保健机构评审经费、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业务培训、督查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托育机构行动、开展托育服务需求状况调查等。《建议》提出各级政府将托育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托育机构综合奖补政策。建议由你局深入调研论证,结合我市现行的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230149号提案中提到的“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大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力度和范围”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在完成学前教育“5085”攻坚任务的基础上,我局积极落实《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20〕53号)要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市1269所幼儿园中有304所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36人,其中44所为公办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0名,其余均为民办幼儿园。


市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王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加大托育公共服务供给 精准释放潜在生育家庭意愿的建议》(第20230149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局、东莞银保监分局、财政局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是探索推进用人单位福利性托育服务。推动医疗机构与在运营托育机构建立合作,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二是探索推进村(社区)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以横沥镇村尾村为试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二、关于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以及实施税费优惠等政策的建议
  我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截至2022年底,全市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36人。目前,我市已执行对托育机构减免增值税,水、电、气执行居民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
  三、关于财政资金、用地保障和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措施的建议
  财政资金方面,市人民政府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纳入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认定程序,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建设不少于10家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用地保障方面,各镇街(园区)政府优先将教育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办公区、商业区等存在的闲置用房,就近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金融服务方面,市银保监分局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多措并举满足托育企业融资需求,一是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托育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二是支持辖区内保险机构研发托育相关的保险产品。
  四、关于积极建构多形态服务模式,除提供早送晚接的全日托服务外,还可结合不同家庭的差异化需求的建议
  我市在营业托育机构均为营利性机构,分别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托育服务选择,部分机构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可提供晚上托、假期托等托育服务,或延迟接送托时间等服务。
  五、关于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议
  我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是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严格执行。另外,为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性机构建设,制定《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六、关于加快人才托育服务人才支撑的建议
  国家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已明确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准入要求。目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均开设了婴幼儿托育专业。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市在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扶持托育行业发展等方面仍需加强。诚挚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银保监分局,市妇联,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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