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黎建文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的第20230140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临床营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研究处理,现就您提出的上述建议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构建全市临床营养服务体系的建议
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划要求,近年我市积极推动落实国民营养相关工作,并结合新时期营养健康工作需要和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东莞市国民营养计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东府办〔2021〕61号),夯实相关部门职责,统筹推进营养健康各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业务指导下,经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市营养健康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营养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营养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持续提高,营养健康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2022年3月18日,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按照《指南》要求,已设立临床营养科的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临床营养诊疗能力,逐步建立规范化的临床营养科。省卫健委也于2023年3月20日草拟了《广东省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医院应设置临床营养科。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南》《方案》精神,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临床营养建设,构建适合我市临床营养科运行机制及质量持续改进体系,形成科室定位准、服务能力强、硬件配置齐、业务开展顺的临床营养工作格局。
(二)关于成立东莞市营养质量控制中心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2019年8月27日,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前,我市已成立31个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积极申请设置东莞市营养质量控制中心。发挥市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建立临床营养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制定三级规范设置和管理。
(三)关于加强医院营养科室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市共12家医院设置临床营养诊疗科,其中市属医院7家,非市属医院5家。共11家医院将营养诊疗科纳入临床一级科室,占比91.7%。肠内营养剂由营养科统一管理的医院有6家,占比50%。据了解,2022年我市医疗机构营养诊疗科诊疗病人共35598人次。主要开展肠内营养、营养查房及会诊、营养门诊、健康宣教、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营养代谢测定等业务。
(四)关于加强营养工作人员培训的建议
我市每年均开展营养工作人员培训。主要有:一是加强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培训。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营养诊疗科医生共20人,护士11人,药师2人。我市有证临床营养师共37人,2022年开展临床营养专业培训共80次。二是加强健康饮食营养人才队伍培训指导。目前我市部分医疗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营养师。石龙、寮步、樟木头等镇街设置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对辖区内居民的饮食营养与健康进行指导。同时,每年组织对各镇街(园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等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技能知识竞赛等,持续提高人才队伍能力水平。三是举办中小学校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营养健康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教育、卫健部门联合定期开展学校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培训,其中2021年参与培训骨干教师和保健医生约5000人。四是鼓励高校加强营养健康服务教育。在莞普通高校8所,其中推广健康烹饪模式和营养均衡配餐有2所,将营养知识培训纳入学校涉老专业教育课程有1所。
(五)关于加强临床营养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我市一直推进临床营养规范化建设。主要工作:一是临床营养工作开展必须严格按照筛查-评估-诊断-干预-监测的临床营养诊疗流程进行。二是有条件医院使用信息化软件规范院内院外肠内肠外营养应用,联合药剂科定期汇总并通报肠内肠外营养应用,规范肠内肠外营养药品和特殊医学配方用途食品的使用。三是营养医师(技师)要基于多学科诊疗模式,参与院内外特殊、疑难、危重及大手术病人的会诊和多学科诊疗。四是探索组建由医师、技师、护士、药师等人员组成的临床营养支持小组,为患者提供合理的营养支持方案,促进临床营养科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合作与交流。五是推动开展住院患者营养风险筛查与评估工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原则上应对所有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对存在营养风险的患者进行营养评估,并为有需要的患者制订和实施相应的营养治疗方案,规范完成营养诊疗记录的书写。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进东莞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成立
发挥临床营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建立临床营养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动临床营养科规范设置和管理。目前,已有1家三级医疗机构正在筹备设置东莞市营养质量控制中心。
(二)继续加强临床营养科规范化建设
我市将按照《方案》要求,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肿瘤、儿童、精神等专科医院设置符合《临床营养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的临床营养科。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设置、建设临床营养科。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名称统一为临床营养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设临床营养科病房,为住院患者提供临床营养诊疗服务。继续通过人员培训、质量抽查、发现问题追踪落实等方式方法,对医疗机构尤其是三级医院的临床营养科设置、管理和业务开展等加强质量控制,使临床营养科更加规范化。
(三)加强临床营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具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称且从事临床营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临床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负责人;鼓励具备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一年以上的临床营养专业人员担任二级医院临床营养科负责人。同时,加强对临床营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鼓励并支持参加继续教育。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临床营养服务体系建设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通过本次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临床营养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健康东莞。
专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