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117)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镇认真贯彻娱乐场所“1+4”政策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全面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监管,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净化全镇社会治安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群众消费需求的提高,娱乐行业发展迅速,公共娱乐场所不断增多。目前,全镇在册娱乐服务场所共有293家,其中游艺场所2家、歌舞场所10家(停业1家)、网吧43家、美容美发238家。
  虽然近年来对娱乐行业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类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得到一定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娱乐场所办证程序亟待优化。实施“先照后证”制度后,娱乐场所准入门槛降低,经营者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后,消防部门需在10日内上传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合格证书,但一些场所硬件不符合消防规定,需整改通过验收后才能办理证书。因时间仓促,个别经营者难以完成整改,导致超期办证需重新申请。二是监管政策法规有待完善。目前,我镇有关部门按2015年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意见》《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行为规范》、《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问责暂行办法》、《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指引》和《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操作若干规定》(简称“1+ 4”政策文件)要求,对娱乐场所实施日常监管,但机构改革后,部分部门职能变动,加上出现新型娱乐场所,监管部门缺乏执法依据,导致监管工作存在漏洞。三是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些经营主体为了经济利益,为规避部门监管和降低经营成本,将经营美容美发改为养生馆。养生馆门槛低,且暂无法规明确经营标准,从业人员大多数从美容师半路转型,良莠不齐,不具备资质、操作不规范的养生馆存在危害顾客健康隐患,而租用出租屋经营的养生馆容易滋生涉黄问题。


   法:

  一是进一步优化娱乐场所办证程序。建议将申请办理《娱乐服务场所许可证》审批时间延长至20个工作日,让经营者有充足时间抓好消防整改,既减少重复申请,方便群众办事,又切实提高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文件内容。建议对全市娱乐行业发展调研分析,制定完善政策,从制度上解决监管难题。例如,2020、2021年期间,我镇5间娱乐场所因涉黄问题被责令停业整顿后,又继续违规,被依法注销娱乐经营许可后,通过变更法人等方式重新申请经营。建议新立法规,因涉黄问题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场所的屋主或二手房东,5年内不得将场所提供经营娱乐场所,从而有效根治违规问题。
  三是进一步明确娱乐行业经营标准。对于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型娱乐经营场所,以及与娱乐行业密切相关的场所,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出台经营规范指引,引导娱乐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推动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提案者 黄灿坤
部门答复

市委政法委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在娱乐服务场所办证工作方面
  近年来,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坚持把“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与“1+4”系列政策文件充分结合,对娱乐服务经营企业,通过一体化平台接受申请,并由市场监管局系统推送至公安、住建、文广旅体、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审核是否符合其行业要求并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
  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据消防部门反馈,今年以来,已办理娱乐服务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42宗,确保娱乐服务场所合法经营、安全经营。
  二、在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方面
  为防止娱乐服务场所“涉黄”案件反弹,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涉黄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始终保持对涉黄违法犯罪的强大攻势。一是加强部门联动。持续组织召开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研判工作存在问题,梳理制发任务清单,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二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涉黄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沐足、养生馆涉黄风险,全面动态掌握场所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状况,进一步持续挤压涉黄犯罪空间。市市场监管局对公安部门认定并移交的“涉黄”主体依法立案吊销。今年1-5月,我市涉黄警情数有较大幅度下降。三是加强日常防范整治。健全多部门联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今年1-5月,全市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共抽查检查相关娱乐服务场所6400多家次,处罚娱乐服务场所99间,铁腕整治违法行为。
  三、在新型娱乐行业管理工作方面
  面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型娱乐服务场所的发展,市文广旅体局建立了有效的监管机制,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日常保持联合监查。一是规范管理。市文广旅体局印发了《东莞市密室逃脱类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任务等事项,要求各镇街文化部门切实落实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监管责任。二是常态检查。各职能部门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利用新闻媒体集中曝光该类场所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消防部门将密室逃脱类场所作为高风险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检查,精准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三是重点监督。市文广旅体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检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现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剧本娱乐内容是否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剧本内容、主题场景、服装道具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等情况,保障剧本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公安局
  市委政法委:
  转来《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0230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做好娱乐场所备案。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娱乐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申请人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按要求上传提交电子版材料,待属地分局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娱乐场所备案书》(电子件),并推送给申请人。
  (二)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排查整治。一是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工作总体部署,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娱乐服务场所风险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对全市歌舞游艺、按摩服务等场所开展多轮次全覆盖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开展沐足、养生馆专项排查整治。针对我市沐足、养生馆等按摩服务场所涉黄警情有所反弹,新注册养生馆数量明显上升的情况,我局组织各分局深入排查沐足、养生馆涉黄风险,全面动态掌握场所落实治安管理措施状况,进一步持续挤压涉黄犯罪空间。三是强化涉未成年人卖淫场所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常态化开展专项工作,压实娱乐服务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防未成年人卖淫和被性侵案件发生。
  (三)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积极配合文化旅体、住建、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场所开展常态联合监查,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新闻媒体集中曝光该类场所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以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年轻人接受程度高的平台载体开展安全宣传工作,全面普及此类娱乐项目的风险隐患,加强年轻人安全防护及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意外伤害影响。


消防支队

       《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第2023011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实地核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上半年,消防救援支队共接收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215个实地核查工作,已前往实地核查和反馈166条信息,未反馈信息48条。其中第二季度,消防救援支队共接收东莞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41个实地核查工作,已前往实地核查和反馈22条信息,未反馈信息19条,已督促相关消防大队跟进办理。
  二、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紧盯重点场所除隐患,重点部署整治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临时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强制清除或拆除;指导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严格审查娱乐服务场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准入条件,确保合法经营、安全经营。将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系统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娱乐服务场所进行了常态化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今年截至目前,消防救援支队共检查娱乐服务场所768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479处,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473处,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9份,临时查封1家,三停1家,罚款11.1万元,办理娱乐服务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42宗,合格197宗,不合格58宗。
  三、坚持以案促改并强化警示教育
  积极督促企业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除日常监督检查外,消防救援支队将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实施夜间抽查和错时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和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从严查处。同时,我们坚持实施“以案促改”,娱乐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督促辖区大队一律落实事故延伸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提示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提醒群众关注消防安全,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密室逃脱类场所,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以舆论监督倒逼隐患整改、震慑违法行为。要将密室逃脱类场所作为高风险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监督检查,精准防范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市委政法委: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17号提案《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就建议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根据全市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1+4”系列政策文件、全市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执法新常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紧密联合实际,做好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娱乐场所行业监管,切实规范行业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审批和执法检查工作。2022年,新审批设立内资娱乐场所21家,依法注销歌舞娱乐场所20家;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2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和经营单位9.1万家次,受理群众投诉举报814宗,行政立案处罚案件347宗,行政罚款221万元,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截至2023年4月,我市共有娱乐场所705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57家,游艺娱乐场所48家;共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62家,其中剧本杀类场所32家,密室逃脱类场所30家。
二是完善娱乐场所办证审批流程。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办结时限的相关规定,市文广旅体局坚持依法、及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请事项的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申请事项审批条件的,及时告知企业并退回补正。综合考虑到娱乐场所设立的各种环节及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进一步推行便民服务,我们已对娱乐场所审批流程设置了“15+1”共16天的特别流程,在提高业务审批效能的同时,极大的满足了申请者的诉求。
三是建立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监管机制。印发了《东莞市密室逃脱类场所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监管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任务等事项,要求各镇街文化部门切实落实密室逃脱、剧本杀的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等部署要求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备案登记工作。
四是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为保障剧本娱乐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文广旅体局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重点检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否备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现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剧本娱乐内容是否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剧本内容、主题场景、服装道具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是否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等。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完善娱乐场所相关审批流程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企业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地方及时告知,更好地完成审批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备案工作,督促剧本娱乐企业尽快完成备案,将其纳入监管。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剧本娱乐内容和剧本娱乐场所的适龄提示设置,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局对建议的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市场监管局  
市政法委: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117号提案《关于完善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1+4”政策文件的要求,严把娱乐服务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关,对公安部门认定并移交的“涉黄”主体依法立案吊销。针对提案中关于完善监管政策文件、明确娱乐行业经营标准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和文广旅体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住建局

     根据全市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持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的意见》(东委办发〔2014〕9号)等娱乐服务场所管理“1+4”系列政策文件精神,严把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前端审查关。对于在我局官网和省消防总队官网查不到原建筑消防验收、备案审查意见书的企业主体,我局推送至镇街住建局派员现场核查,主要检查现场是否有施工行为,是否已投入使用等内容。通过现场核查,提醒、督促企业主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有效避免了企业弄虚作假,及时发现企业主体未履行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的违法行为,确保娱乐服务场所建筑防火安全。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政法委,公安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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