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沙田镇政协小组:
《关于落实夫妻再生育子女优惠政策的提案》已收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提取申请人已连续缴存满3个月,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申请提取:1.月缴存额高于700元,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70%比例及1800元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2.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2023年1月1日起,租房低缴存额全额提取的规定标准从此前规定的350元提高至700元。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符合上述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我中心办结租房提取254.64万人次,提取金额32.50亿元,占全年提取金额的26.38%;2023年第一季度,办结租房提取73.39万人次,提取金额10亿元,给无房缴存职工租房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关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023年4月3日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供收比放宽、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其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随着政策的实施,有望在促进夫妻再生育子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综上,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再生育子女方面及时提供了较好的政策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人社局
市卫生健康局:
沙田镇政协小组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夫妻再生育子女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023010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 加大妇女就业服务力度,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我局实施了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包括: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以及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群体可享受相关政策福利。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春暖花开‘职’为她”女性就业专场服务等专项服务活动,并举办家政类专场招聘,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接下来,我局将落实省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强化“妈妈岗”服务管理,创造更多适合生育妇女的弹性岗位。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监察。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一是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悬挂标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宣讲课程,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二是加大监察力度,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三期”特殊劳动保护,制订和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的工作和劳动、侵害女职工产假或哺乳假等权益、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等情况的,依法立案查处。
另外,建议提到的“在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对已生育孩子的女性适当放宽条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受政策和管理权限等客观条件限制,我市目前无法突破省的限定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下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女性群体就业创业扶持,为女性群体提供技能培训,缓解女性职业焦虑。加强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注重提升女性素质,促进更多女性获评职称。
市总工会
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关于落实夫妻再生育子女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0230107号)提案收悉。市总工会作为本提案的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做好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维护“全面二孩”政策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组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女职工队伍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女职工与下一代健康、提高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三年,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了《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401场活动,参与职工约77918人次。督促有关法律法规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全面提升社会知晓率、企业落实率和广大女职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二、大力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
市总工会坚持以服务职工需求为工作导向,发挥工会在促进生育支持、人口长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大力推动全面三孩政策下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每年下发《关于大力推进东莞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要求、设施准、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级工会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解决生育返岗女职工母乳喂养权益,积极创建“工会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孕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提供温馨的休息场所。目前全市已建立“爱心妈妈小屋”186家,不断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三、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解决职工“带娃”之忧
在全面“三孩”和“双减”政策下,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以服务职工需求为工作导向,各级工会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结合工会工作调研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做好工会托育托管服务,积极探索职工子女托管服务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进,逐步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职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拓宽职工子女托管的覆盖面,提升职工子女托管班服务水平,达到“服务一个学生、解放两个家长、减轻职工负担、提高企业效率、助力经济建设”的成效。市总工会整合托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托管班“五进”,即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会组织,各级工会因地制宜设立暑假职工子女托管班,托管内容丰富,涉及书法、美术、手工、围棋学习等多个领域,通过托管班学习,使孩子们提升逻辑推理能力,做事更有章法,兴趣更广泛。近几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共开办职工子女托管班60家,托管人数达3839人,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市卫生健康局
沙田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夫妻再生育子女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023010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东卫〔2022〕154号),细化了各镇街(园区)、市有关单位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2年我市户籍人口三孩出生4333人,同比增加515人,增幅13.49%,三孩生育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健全就业政策,保障女性权益的建议
一是促进女性就业创业,健全女性就业政策。目前,我市已经实施了东莞3.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包括: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就业政策,以及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群体可享受相关政策福利;同时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春暖花开‘职’为她”女性就业专场服务等专项服务活动,并举办家政类专场招聘,专门为妇女提供精准的人岗对接服务,对女性就业实施倾斜性保护。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及执法监察,营造良好的政策落实氛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保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悬挂标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同时,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列入企业负责人、经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的宣讲课程,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为女职工提供“三期”特殊劳动保护,制订和完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安排女职工从事不适合的工作和劳动、侵害女职工产假或哺乳假等权益、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等情况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今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号),对相关生育休假提出了更明确、更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同时,我局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等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保障职工生育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建议提到的“在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对已生育孩子的女性适当放宽条件”,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但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受政策和管理权限等客观条件限制,我市目前无法突破省的限定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二)关于医疗资源配套到位,施行孕期检查免费或医保报销的建议
一是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我市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先后印发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东卫〔2021〕41号)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我市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东卫〔2022〕51号),免费为东莞市户籍(含配偶东莞市户籍)或持有东莞市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的孕妇提供相应的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期检查,进一步扩大了服务对象、服务时限和服务内容。同时,为解决女性生育的产后康复之忧,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开设了妇女保健中心,该中心开展盆底功能筛查和康复治疗、悬吊运动康复和WAFF运动康复业务,进一步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二是提供较好的住房政策支持,积极促进夫妻再生育。目前,我市针对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700元,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月缴存额高于700元,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70%比例及1800元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同时,自2023年4月3日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供收比放宽、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其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单笔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为多子女家庭提供了较好的住房政策支持。
(三)关于争取工会支持,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建议
一是大力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我市总工会坚持以服务职工需求为工作导向,发挥工会在促进生育支持、人口长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大力推动全面三孩政策下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每年下发《关于大力推进东莞市总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各级工会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解决生育返岗女职工母乳喂养权益,积极创建“工会妈妈小屋”,为哺乳期、孕期等特殊时期的女职工提供温馨的休息场所。目前全市已建立“爱心妈妈小屋”186家,不断推动母婴设施建设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
二是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解决职工“带娃”之忧。在全面“三孩”和“双减”政策下,为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以服务职工需求为工作导向,各级工会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结合工会工作调研开展志愿服务等工作,做好工会托育托管服务,积极探索职工子女托管服务机制,因地制宜,创新推进,逐步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职工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拓宽职工子女托管的覆盖面,提升职工子女托管班服务水平,达到“服务一个学生、解放两个家长、减轻职工负担、提高企业效率、助力经济建设”的成效。市总工会整合托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托管班“五进”,即进镇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会组织,各级工会因地制宜设立暑假职工子女托管班,托管内容丰富,涉及书法、美术、手工、围棋学习等多个领域,通过托管班学习,使孩子们提升逻辑推理能力,做事更有章法,兴趣更广泛。近几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共开办职工子女托管班60家,托管人数达3839人,得到了职工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持续做好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落实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下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妇女就业服务力度,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我市将持续加大对女性群体就业创业扶持,为女性群体提供技能培训,缓解女性职业焦虑。加强监察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注重提升女性素质,促进更多女性获评职称。通过进一步落实省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强化“妈妈岗”服务管理,创造更多适合生育妇女的弹性岗位。
(二)创建生育友好城市,推动生育政策措施有序落实
下来,我市将以建设生育友好城市为契机,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支持措施,通过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统筹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方案》的有关要求,推动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切实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群团工作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普及优生优育和健康知识,构建新型婚育文化,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加强心理咨询辅导,缓解教育焦虑、职场焦虑,提高群众生育意愿。
(三)推动政策标准体系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今年,“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已经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民生实事”,要求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下来,我局将以横沥镇村尾村依托村综合服务中心筹建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为试点,积极探索推动社区与托育机构共建普惠托育服务,目前,横沥镇村尾村托育机构场地建设已完成,正在筹备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招标,预计今年下半年正式投入使用;另外,松山湖松科苑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由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打造“萌动社区-松科苑社综普惠性早教托育服务项目”,向松山湖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普惠早教托育服务,目前,建成的童萌亲子园已正式运营。我局将全面总结社区普惠托育的试点经验,形成公建民营、社区托育等实施方案,打造全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增加全市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生育政策和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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