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105号提案(关于整治东莞市光污染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强化夜景灯光照明管理
我局已于2021年印发了《东莞市夜景照明设计指引》,明确了各照明分区的光色控制、平均亮度等要求,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设备,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下来,我局将加强指导属地开展夜景照明项目建设,从源头做好夜景照明光污染防治,减少光污染产生。同时,我局将继续积极推进城市夜景灯光设施采用新技术,从源头杜绝光污染的出现。
二、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管理
我局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照明亮度提出分区管理要求,明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面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鼓励设置人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光污染。同时,在《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上明确,以LED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启时间限制在每日上午八时至晚间十时三十分,进一步防止户外广告设施或招牌产生光污染。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
刘卫康委员提出了《关于整治东莞市光污染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光污染是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光污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建议对标一些先进城市,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科学划定不同的光环境区域,从户外照明、夜景设计、道路照明、建筑照明和广告招牌设置等多个方面,加强照明设备使用管理;加强对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立足当前国家标准,在玻璃幕墙位置设置、材质选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建议。
依据我局职能范围,上述意见以供参考,最终以办理此提案的牵头部门意见为准。
市生态环境局
刘卫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东莞市光污染的建议》(第2023010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光污染立法
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性污染,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尚处于研究阶段,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从我市情况来看,《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部门职责、规划和技术规范的编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宣传品的许可审批制度、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备案制度、设置人应当遵守的设置要求及维护责任等进行详尽规定。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已于2018年开始将光污染防治事项纳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光污染防治政策前期研究。下来我局将持续跟进上级部门对光污染的研究工作,探讨光污染立法的可行性。
二、关于明确部门责任
光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等多部门的职能,结合城市中常见的玻璃幕墙、城乡照明、LED显示屏三种光污染问题,我局将根据职能分工,主动与其他负有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的联动机制,狠抓源头治理,提高对我市光污染的重视和治理能力。
三、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照明亮度提出分区管理要求,明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面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鼓励设置人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光污染。同时,在《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上明确,以LED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启时间限制在每日上午八时至晚间十时三十分,进一步防止户外广告设施或招牌产生光污染。
四、关于对光污染的主体单位征收排污费的建议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后,排污单位由缴纳排污费改为缴纳环境保护税,但对于产生光污染的排污单位,暂未要求缴纳环境保护税。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强研究,开展调研工作,并适时向上级部门提出对违规造成光污染的主题单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建议。
五、关于建筑外墙涂料使用
建筑物外墙涂料对光的反射属于漫反射,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光污染,因此,国家、省均未对建筑外墙涂料的反射系数做出规定。建筑物玻璃幕墙对光的反射属于镜面反射,若不加限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光污染,因此,针对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国家于2015年、2017年和2021年先后发布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2454-2017、《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技术标准。标准条文的执行力度也从2015、2017年的推荐性标准,2021年上升为国家强制条文要求。下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出台《东莞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将玻璃幕墙的放射系数要求作为审查要点之一。
六、关于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
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污染,光污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域,有助于对不同光环境区域的管控和治理,改善区域的光环境质量。经了解,厦门市在全国首开先河正式发布《厦门市光环境控制规划(2022-2025)》,划定了光环境重点控制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优先建设区四大区域,有效降低了降低光污染对居民和生态的影响。接下来,我局将根据我市自身实际情况,学习先进城市做法,研究划定光环境控制区,提升光污染防治水平。
七、关于加强宣传教育
在加强光污染宣传教育方面,我市将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光污染科普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小行动,降碳大作为”全民行动、生态环境文化节等,宣传光污染科普知识,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灯光,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住建局
一、职能分工情况
根据我市部门职能分工,建议中提及的“光污染审批”“灯光亮化工程整体规划设计”“建筑物外墙审批”等问题不涉及我局职能,“建筑物外墙涂料设立指导性标准”属于我局职能。
二、工作开展情况
建筑物外墙涂料对光的反射属于漫反射,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光污染,因此,国家、省均未对建筑外墙涂料的反射系数做出规定。建筑物玻璃幕墙对光的反射属于镜面反射,若不加限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严重的光污染,因此,针对玻璃幕墙反射光影响,国家于2015年、2017年和2021年先后发布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GB/T 18091-2015、《光环境评价方法》GB/T 12454-2017、《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技术标准。标准条文的执行力度也从2015、2017年的推荐性标准,2021年上升为国家强制条文要求。
对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我局督促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国家技术标准,一是严把设计关,定期开展施工图审查抽查工作,2022年以来,已抽查64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暂未发现违反《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二是督促企业严把按图施工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已通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发现玻璃幕墙不复核设计标准的,按不良行为扣分处理。三是验收阶段,严把验收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按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建设工程项目应按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玻璃幕墙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整体工程验收不合格。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继续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相应措施。出台《东莞市施工图审查要点》,将玻璃幕墙的放射系数要求作为审查要点之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按图施工,杜绝房屋建筑工程违规建设产生的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