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尊敬的廖美青委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23〕168号)的要求,我局收到《关于小学图书馆配备配足专职图书馆员的建议》(第20230101号)后,迅速召集有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研究处理。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配备有关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贯彻国家基本编制标准,落实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统一按照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全市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满足新增学位后全市各中小学校的教职工配备需求,我市一方面积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挖掘编制潜力,将事业单位改革中收回的部分事业编制调剂用于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另一方面,多次向省委编办反馈我市实际教育用编需求,成功争取到省级统筹周转空编支持,基本补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编制缺口。截至目前,我市公办中小学已全部按照国家标准核足教职工编制。针对公办中小学需要招聘大量教职工的情况,编制部门不断优化用编申请流程,协助我局加快办理用编手续,推动全市公办中小学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对有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落实馆员编制保障馆员配备配足”建议的回复。当前我市基础教育各学段学校均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配齐教职工编制。学校可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科学合理配备包括图书馆管理员在内的教职工。
(二)关于“落实专项经费保障馆员配备配足”建议的回复。
当前,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财政按统一标准发放。同时,我市市镇财政按一定标准核定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学校可结合实际安排经费聘请非在编人员担任图书馆员。
(三)关于“落实多级考核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建议的回复。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镇街教育管理部门、各学校意见,探讨将“是否配备配足小学图书馆员与办学单位业绩考核直接挂钩”“是否配备配足小学图书馆员与校长考核直接挂钩”纳入相关教育督导、履职评价和考核的可行性。关于馆员考核,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岗位职责制定适用于本校的馆员评价考核体系。
下来我局将结合我市实际,鼓励支持学校高水平建设图书馆员队伍。充分发挥学校图书馆作用,为学校师生提供更好的图书、文献和信息等服务。
市委编办
廖美青代表提出《关于小学图书馆配备配足专职图书馆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结合职责分工,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严格贯彻国家基本编制标准,落实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统一按照国家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全市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为满足新增学位后全市各中小学校的教职工配备需求,我们一方面积极盘活现有编制资源,挖掘编制潜力,将事业单位改革中收回的部分事业编制调剂用于保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另一方面,多次向省委编办反馈我市实际教育用编需求,成功争取到省级统筹周转空编支持,基本补齐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编制缺口。截至目前,我市公办中小学已全部按照国家标准核足教职工编制。针对公办中小学需要招聘大量教职工的情况,我们不断优化用编申请流程,协助市教育局加快办理用编手续,推动全市公办中小学配足配齐教职工。
下来,我们将在确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标的前提下,不断深入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规划,重点保障义务阶段教育工作,适应当下图书馆等多学科全面发展的需要,实现编制资源精准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