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97)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电动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近日,《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正式发布。《计划》显示,到2025年,东莞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力争达到1200亿元,智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列入东莞市新兴支柱产业发展重点,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特色制造中心和创新发展高地。?
  作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重要保障,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十分关键。当前、政府部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充电桩数量少、充电难、安装难、分布不合理、以及电桩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不足与利用率不高、矛盾突出。 目前,我市电动汽车总充电设施车桩比低于国家发改委的建设要求,导致现有的充电桩供给量实际上无法整体满足电动车的充电要求。一方面,电桩整体设置不足,无法满足市场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部分运营商结合自己的网络运营需要前期设置的充电桩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利用效率偏低。
  (二)消防安全问题成为瓶颈。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过程较为复杂,消防标准高,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对充电的安全性要求更高。一旦电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处理难度大,极容易造成人财物的严重损失。
  (三)小区电桩建设难推进。物业给出的理由五花八门,依次是停车位不足、电容量不够、安全隐患。有物业规定,业主租用的停车位不得安充电桩,有些老旧小区电网容量不足,大量安装电桩会超出电网负荷,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四)设置场所布局不合理。社会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利益主体分散,很难达成一致,很多停车场的位置不能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遇到城建、电网线路改造等问题,缺乏相互协调,包括用地、用电、消防等方面,建设过程中多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不足。

   法:

  (一)适当超前、科学规划全市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科学预判未来五到十年电动汽车增长规模,合理规划电桩的定点分布。研发更好的技术解决方案,比如推进大功率的高压快充技术、减少公用电桩的等待时长、把更多的公共充电桩直接安装在小区内、将私人充电桩升级为智能共享充电桩,推动超级快充站和换电技术的发展等。积极推进专用变压器、线路等配备设施的改造,满足电桩建设的各项前置条件。探索电桩运营的商业模式,充分落实相关政策,为充电便捷体验提供多元化服务。
  (二)差异化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区域的土地规划、交通规划目标,因地制宜,配置充电桩专用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的电桩资源,优化区域内电桩的配置。根据“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对居民区车位进行电气化提升改造,积极推进社区有序充电,配合电网削锋填谷,满足电桩用电;对公共停车位,结合周边用电需求,配套加建充电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与城镇建筑同步设计开发,运用网络技术,提供精准匹配的充电服务。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 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利用财政资金和管理机制,建立适当的运营奖励系统,调动运营商、经营者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建设,加快充电网络布局的完善。对优质充电站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推动服务升级。建立有利于电桩消费者的价格服务体系。在用户电表中设置充电专用子表,落实充电的政策优惠电价,提高用户建设电桩的积极性,减少专用电力设施的投入。
  (四)强化安全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是保证充电系统健康运转的前提,要根据建设、用电的规范,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充电流程的全面监控,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提案者 董斌
部门答复

发展和改革局

     尊敬的董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30097号)已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市充电站(桩)建设不断提速,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5.5万辆,累计建成充电桩约2.75万个,其中公共桩1.75万个、私人桩1万个,其中直流快充桩占总功率超70%,充电网络覆盖全市各镇街(园区),市民在全市各镇街(园区)中心区域2公里范围内都可以就近选择充电桩为新能源汽车进行充电,基本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我局今年印发了《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
二、关于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2016年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东规发〔2016〕55号)、《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东规发〔2018〕76号),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我局也组织印发了《东莞市汽车能源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及子规划《东莞市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成为推进我市充电站(桩)建设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印发《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坚持科学布局的原则,以区域交通密度、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等为导向,结合全市发展远景规划,制定2023-2025年各镇街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
三、关于加强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力度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2018年至今,我市相继出台《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夯实各方职责,引导加强监督管理,让充电设施建设、验收、运维有规可依。
(二)规范安装流程,推动破解小区充电桩安装难问题。2021年10月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通知》,规范小区报装充电桩流程。东莞供电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统建商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报装要求及相关应答口径的通知》(东电市〔2022〕23号),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报装各项要求。2023年2月,我局与东莞供电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关于“信用办电”报装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增容类及新增零散充电桩项目的信用办电流程。另外,我局在《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供电部门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出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施工建设同意书,住建部门要适时将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配合、无理阻挠充电设施安装相关工作的行为纳入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评分标准,进行信用管理。并指出在电力容量不足的老旧小区,逐步推广有序充电和充电设施“统建统管”运营模式,鼓励符合自用车位安装智能有序充电插座。
(三)加强财政支持。为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利用中央、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另外,市住建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建房〔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划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并明确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一是对供水、供电、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进行补助。二是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进行补助。三是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上补助,市、镇3:7分担。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自然资源、住建、消防、供电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相关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和运营相关管理工作,打造我市一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体系,为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安全、便捷、稳定配套充电服务。


消防支队

  《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20230097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指导
  随着新能源产业链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等不断升级,高续航、快充等新技术不断提升,车辆电池容量、电流标准要求不断增加。我支队也积极推动集中充电桩建设关于消防安全的指导。各物业要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二、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管理
  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是保证充电系统健康运转的前提,用户在申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根据建设、用电的规范,结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同时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充电流程的全面监控,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从新能源汽车火灾情况来看,在充电过程中部分汽车因过载、长时间充电等情形造成了火灾事故,针对此类事故,我支队也通过走访比亚迪等新能源售卖点,详细了解相关风险隐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监督员针对充电桩的设置情况进行查看,核查了解新能源充电桩相关申报资料、充电类别、安装设置位置是否满足要求,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巡查检查,确保安全。
  下一步我支队将持续加强对新能源充电桩的监管,根据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各负责人合理规范安装充电桩,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董斌委员提出了《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我局表示赞同。
二、为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发改能源〔2015〕14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自2016年起,我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东规发〔2016〕55号)、《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东规发〔2018〕76号),主要提出以下要求:
(一)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接口,且建有充换电设施的非固定产权停车位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5%。
(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按不低于总停车位的25%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埋)。
(三)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气)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口。


东莞供电局

  (一)对于深化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建议。电网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基础设施,东莞供电局支持深化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目前已配合自然资源局完成存量及空间规划变电站(2021-2035年)坐标红线纳入市政基础设施黄线一张图。后续将根据电力规划滚动修编情况、最新批复红线情况定期报送,新增将输电线路通道(架空及地下电缆)纳入黄线一张图,持续配合政府做好黄线一张图管理。
  (二)对于理顺机制搭建各领域部门协同联动平台的建议。东莞供电局支持搭建各领域部门协同联动平台。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全流程管理体系构建,开展电力系统规划数据与协同联动平台的对接和管理工作,做好“规划统筹-项目统筹-具体实施-审批改革”全链条的电力规划、用地业务技术配合。二是支持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在项目用地涉及电力设施、新增用电需求的审批方面采取联动管理,提升效率。
  (三)对于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东莞供电局支持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开展“乡村-小区-公路沿线-A级景区-星级酒店”充电网络建设工作,满足电动汽车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二是提升充电设施经营质量和效益,针对性制定差异化提升策略,健全运维管理机制,深化市场运营,比如对场站开展优先推荐、服务费减免、满减满送等促销活动,促进充电站点有效利用。


住建局

     一、推进小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我局从防止产生新问题、努力解决旧问题两方面入手,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开展了大量工作。2021年10月19日,我局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物业小区(业主)申请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登记证明〉的通知》,对于有意向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业主,简化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程序,畅通安装渠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安装工作。2022年6月15日,我局再次印发《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并要求其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充电设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阻碍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的行为,各镇街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租用车位建设充电设施问题
租用的车位属人防车位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因此,人防车位能否安装充电桩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出具指导意见。
租用的车位属产权车位的。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此,对于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应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经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老旧小区充电桩设施建设问题
老旧小区在前期建设时并未就新能源车充电线路及设施进行规划,现有设施往往难以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贸然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导致实际使用时负载过大,造成安全隐患。若推进充电桩建设,通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电路改造扩容,需要依法经业主表决同意。在需求业主占少数的情况下,很难表决通过,导致相关建设难以推进。建议充电桩的具体建设工作交由供电部门专营负责。通过已掌握的电路情况,针对性进行改造扩容,消解业主及物业企业安全隐患担忧,减少建设阻力。
三、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充电桩的建设、维护管理程序落实好相关工作,并联合各部门力量,共同做好物业小区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供电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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