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
提出的《关于推进民用光伏发电建设的建议》(第20230084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光伏产业发展情况
我市分布式光伏应用自2015年开始发展,分别由建筑物业主企业投资建设了松山湖华为(17万平屋顶)、虎门信义玻璃(20万平屋顶)以及麻涌南玻项目(8万平屋顶),2016年我市装机规模约6万千瓦。2016年12月,经市政府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意见》。2017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我局印发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以及出台补助政策,我市光伏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市共有11653个光伏并网项目,其中非居民项目1482个,居民项目10171个。截至2023年5月,全市光伏装机91.93万千瓦。
二、相关工作情况
目前,在光伏产业发展迅速的同时,存在着技术力量薄弱、质量各异、供求关系紧张、竞争激烈等情况。我市正大力推广光伏产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破解我市政策方面的瓶颈,落实能耗大户配建光伏和储能,积极推进公共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以及民用光伏发电,提升绿色能源贡献,减少碳排放。
(一)关于光伏补贴政策的问题。在鼓励政策方面,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7〕771号),市发展改革局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发电量补贴和装机补助,由于项目申报后连续补助五年,该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我市将充分用好现有政策,推动分布式光伏应用发展。2021年,为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我市设立规模100亿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发起设立或参股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或开展直投业务等方式,聚焦产业项目招商、产业发展培育、产业承载空间三大方向。重点支持包括光伏在内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放大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目前全市各主要银行已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和优惠的利率政策支持“光伏贷”。
(二)关于加强全市房屋楼顶资源与投建方的商业对接的问题。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改〔2022〕193号),全面摸排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各类可开发资源,梳理光伏可开发资源底数,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方位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鼓励国有企业创新模式、树立标杆,形成示范带动。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新能源、新智造、新材料、新数字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关于强化统一协调,全面统筹推进各镇街民用光伏建设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国家此前已开展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市已报送大朗、桥头、谢岗、洪梅作为整县光伏试点,结合区域内及周边区域实施,组织多部门、多领域管理协调,统一标准化建设流程,全面统筹推进各镇街民用光伏建设。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园区)
加强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着力探索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加快发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能源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