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尊敬的麦良福委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收到《关于提升民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质量的建议》(第20230075号)后,认真进行研究处理。现结合我局职能,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东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落实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规模和质量水平实现“三连升”,2020年实现全市公办小学全覆盖,2021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和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并在十个镇街试点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2022年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水平,并实现全部镇街暑期托管服务全覆盖,全市共154所义务教育学校(含青少年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供暑期托管服务,较好地帮助家长解决“接送难”和“看护难”问题。
今年,我们仍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进行推进。针对您提出的给予民办学校适当的财政补贴以减轻民办学校的经济成本,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提高民办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以及家校联动发挥家长优势等建议,我局表示非常认同并正在稳步推进,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明确了对课后服务的财政补贴标准以及收费标准。对公办小学下午课后服务第一课时进行财政补贴,不收取服务费,其他课时按照标准收取服务费。考虑到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较多,且一般提供校车服务,对民办小学课后服务暂未设置政府补贴,但是所有课时均可按照文件标准进行收费来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二)规范引入校外机构
为了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局印发《关于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遴选出本区域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学校按照一定遴选程序,对“白名单”机构进行二次遴选,选择培训机构、项目课程补充学校课后服务。未经公开遴选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入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文件明确要坚持公益属性原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三)保障教师补助待遇
为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待遇,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教师课时补助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对教师的补助标准,并鼓励学校要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多元激励举措,提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课后服务评价体系
为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我局拟印发《东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目标在2023年每个镇街建设不少于1所课后服务示范校,全市打造不少于100个课后服务示范项目,争取做到“镇区有示范,校校有特色”,着重推进全市课后服务提质增效。
(二)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课后经费通过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费、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格管理课后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按时结算。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部门制定课后服务经费计发办法,确保发放到实际参与课后服务并完成相关工作的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给无关人员。
(三)提升教师参与积极性
探索多元的课后服务激励举措,提升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学校将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建立课后服务经费补贴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教师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加大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在专业发展、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持续推进家校共育
学校定期举行家长会议、亲子活动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与家长沟通孩子在学校中的表现、需求以及意见建议等方面。同时,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到孩子的学习当中,提供必要的辅导和支持。部分学校已经探索开设“家长课堂”,利用不同家长群体的职业优势、专业特色等进行知识分享。下来继续倡导鼓励更多学校引入优秀家长志愿者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去,进一步深化家校共育程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教育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