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助力产业升级及融合城乡发展提升的建议》(第2023006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投资促进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2023年1月,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聚焦先进制造 打造高品质空间 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定位与边界,全面强化政府统筹,大力推进连片“工改工”,大力整备连片产业用地,旨在建设一批更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促进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过渡性开发利用产业用地、拓宽产业资源导入渠道的建议
《实施意见》已明确提出推进连片“工改工”,强化优质产业资源导入。结合打造产业大空间的目标,要求各镇街(园区)谋划若干500亩以上的政府统筹连片“工改工”片区,政府全面主导实施前期工作,1年内完成首期拆除整备,3年内全部完成,作为全市硬任务。鼓励镇街(园区)成立控股平台公司,支持有产业资源与运营实力的优质市场主体,参与连片“工改工”整备开发,推动国企平台、优质市场主体合作发力,改出更多连片、更高质量的产业空间。此外,《东莞市土地1.5级开发操作指引》已于2020年3月到期,由于缺乏上位政策支撑,暂未进行修订,针对产业用地进行过渡性的1.5级开发缺乏政策依据。
二、关于扩大产城融合范围的建议
《实施意见》及其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现已延展产城融合概念,将原产城融合改造单元调整为综合类单元,一是不再限制产城融合改造项目规划产业用地规模占经营性用地规模的比例不少于50%的硬性要求,二是扩展产城融合内涵,规划为产业(含新型产业)、居住、商业、公共设施等多种类型用地的改造项目可以综合类改造单元推进项目实施,从城市品质、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改善、旅游发展等多方面促进东莞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降低产城融合项目成本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留改拆”并举,打造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和谐的高品质空间。
一是分类施策改造方式,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以提升城市品质为导向,根据城镇功能布局,以“宜工则工、宜居则居、宜商则商”原则,精准施策、分类改造,通过城镇社区增量提质、产业社区精准补位、乡村社区特色营造等方式,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城镇社区重点补强功能、设施、形象短板,打造15分钟优质生活街区,实现精细化的空间修补。大力打造现代化特色产业社区,工业园区周边居商项目重点供应刚需型住房,提高公服配套水平。旧村改造重点是坚持底线思维,严格论证改造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一批特色村落开展整治活化、有机更新和微改造,提升空间品质与公共配套,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同时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针对工业遗址等具有保护利用的产业空间资源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改造与保护利用相结合,对于产业的支持不再局限于大拆大建的方式。
二是打造公开透明“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为了建立公开透明的“三旧”改造政策体系,构建精简高效的审批制度、明确清晰的市场规则、共建共享的利益平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博弈空间,形成对全社会开放、成本直观透明、效益明码实价的交易机制,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包括《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地价计收和分配办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4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容量计算指引(试行)》(东自然资〔2023〕185号)、《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试行)》(即将印发实施)。同时,重点针对改造项目补偿成本攀高的态势,2023年3月29日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 号),作为全市各镇街(园区)制定拆迁补偿标准的指导性依据,分类明确补偿标准,统一明确改造成本,稳定社会改造预期,助力项目加快推进,实现长远发展。
四、关于提高对实施主体资质与规模的审查门槛的建议
2022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投资促进局印发了《东莞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投促〔2022〕38号),该办法经过大量调研和多轮征求意见,更好地提高来莞投资企业质量,明确要求实施主体需要具备一定实力和产业招商能力,对不同类别项目在原有财政贡献基础上实施了不同梯度的财政贡献标准。通过招引优质的企业进驻,确保项目整体投产、达产、财政贡献等数据符合要求,是对项目落地东莞的一项保障措施,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供应到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