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凌志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城市光污染的建议》(第20230065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照明亮度提出分区管理要求,明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面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鼓励设置人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光污染。同时,在《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上明确,以LED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启时间限制在每日上午八时至晚间十时三十分,进一步防止户外广告设施或招牌产生光污染。
二、强化夜景灯光照明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印发了《东莞市夜景照明设计指引》,明确了各照明分区的光色控制、平均亮度等要求,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设备,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同时,为节约用电,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4月下发夜景灯光照明亮灯指导时间文件,指导各镇街(园区)在每周的周五、六晚和节假日期间19时00分至21时30分亮灯。下来,我市将加强指导属地开展夜景照明项目建设,从源头做好夜景照明光污染防治,减少光污染产生。同时,我市将继续推进城市夜景灯光设施采用新技术,从源头杜绝光污染的出现。
三、开展光污染科普教育
加强光污染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广泛开展光污染科普教育活动。结合“日常小行动,降碳大作为”全民行动、生态环境文化节等,宣传光污染科普知识,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科学合理使用灯光,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
四、下一步计划
光污染属于新型物理性污染,污染与影响的量效关系尚处于研究阶段,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下来我局将持续跟进上级部门对光污染的研究工作,学习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划定光环境控制区,减少光污染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65号提案(关于整治城市光污染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强化夜景灯光照明管理
我局已于2021年印发了《东莞市夜景照明设计指引》,明确了各照明分区的光色控制、平均亮度等要求,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光源、新设备,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同时,防止夜景照明产生的光污染。同时,为节约用电,我局于2022年4月下发夜景灯光照明亮灯指导时间文件,指导各镇街(园区)在每周的周五、六晚和节假日期间19时00分至21时30分亮灯。下来,我局将加强指导属地开展夜景照明项目建设,从源头做好夜景照明光污染防治,减少光污染产生。同步,我局将继续推进城市夜景灯光设施采用新技术,从源头杜绝光污染的出现。
二、强化户外广告和招牌照明管理
我局于2021年底印发实施《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照明亮度提出分区管理要求,明确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面积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最大允许亮度,鼓励设置人采用必要的光源遮蔽方式和恰当的投射方式,避免由于过度照明、超范围照明等引发光污染。同时,在《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上明确,以LED大型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启时间限制在每日上午八时至晚间十时三十分,进一步防止户外广告设施或招牌产生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