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52)关于东莞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东莞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湾区都市 品质东莞”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于2018年11月印发《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于2021年12月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政府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建立有利于发挥补助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为人才提高创新能力提供保障条件,进一步形成“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队伍氛围,建议东莞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东莞的地理位置特殊,处于深圳和广州两大强市中间,深圳市政府于2012年5月印发了《深圳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管理办法》,广州市各区级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特殊津贴”,而我市在人才吸引上还需下功夫,为了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实现人才数量与水平的飞跃,增强城市活力,使广大优秀的、有过突出贡献的人才留莞建设,促进东莞市经济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与已往的人才激励机制形成互补就显得格外重要。


   法:

  “治国经邦,人才为急”,对于人才问题的重视关系到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与多方面的长远协调发展,人才强市已迫不容缓,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也正当其时,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高度重视。人社局有关部门应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推进市级政府津贴专家工作应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理念,坚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
  2.评选的条件。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要有在东莞市工作的经历与时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
  3.评选的对象。在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学者、专家、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等,在本领域内有自己的影响力,获得本领域内认可,以及在出版、新闻、经济、法律、理论研究等多领域内涌现的做出自己独特贡献的优秀人才。
  3.评选的程序。选拔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人才积极参与,激发人才共同助力东莞城市建设,营造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拥护人才”的社会风貌。
  4.评选的监督机制。应建立有效监督的制约机制,应协调多方部门,加强制度监督,严格把控选拔人员,做到公正公开,细化人才工作,完善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及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员。
  5.设立的意义。结合东莞实际,应充分发挥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作用,在集聚创新要素、深化创新协同、促进成果转化、优化创新生态上下功夫,强化责任链条,加强协同配合,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人社局
民盟市委会:
贵委员会在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东莞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建议》(第20230052号)收悉。作为主办单位,我局经综合会办单位市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特贴专家政策是激励人才的重要制度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相应专家简称“特贴专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获得该荣誉称号的专家,国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0元。
我市历来重视特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通过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发动组织,推选我市各个领域优秀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自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在各行各业涌现了一批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截至目前,由我市推选并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共37人。37名专家当中,属事业单位的共26名,其中属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17名,其他事业单位9名;属企业的11名,其中国有企业7名,民营企业4名。
二、在“双万”赛道中,人才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综合国力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当前,东莞迈进了万亿GDP、千万人口城市的发展新阶段,面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发展定位,人才要素量级能级短板越来越突出。正如您所指,我市在人才吸引上还需下功夫,实现人才数量与水平的飞跃,增强城市活力,使广大优秀的、有过突出贡献的人才留莞建设,促进东莞市经济与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
为在我市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在莞工作,借鉴国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政策做法,我市于2021年12月启动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加大力度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和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以下简称“产创奖”)政策,激励人才更加努力拼搏,奋发有为。
三、加大力度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市于2013年出台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颁发“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给予特殊扶持政策。自2013年政策实施以来,特色人才认定评定工作从2014年至今,共认定评定特色人才444人,其中特级5人,一类68人,二类154人,三类136人,四类81人。共拨付住房补贴643人次,16372.66万元;经济贡献奖励512人次,562.3万元;特色人才引才奖励85家企事业单位(148人),1612万元。
为适应我市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战略定位要求,2021年我市对特色人才政策进行优化升级,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围绕突出科技创新人才,做强高校教研人才,补充现代服务业人才等方面优化升级目录;从提升住房等补贴力度、丰富扶持措施等方面增强人才集聚力量。主要扶持措施如下:一是创业扶持。向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提供最高2000万元创业类贷款;按其贷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两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贴息;给予两年,每年最高6万元场租补贴。二是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优先提供租住人才公寓优惠,或给予最长三年每月最高2000-6000元租房补贴,或给予最高100-1000万元购房补贴。三是生活保障。给予在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特色人才5年逐年递增的合计15-35万元的生活补助。四是其他综合服务。特色人才可直接获得东莞市优才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务、商事、交通、就业、配偶安置、体育、旅游、学习培训等优惠待遇或服务。
四、加大力度实施产创奖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化全市人才发展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我市于2018年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2019-2021年,共向3069人次发放产业创新经济贡献奖励资金11539.885万元。在2022年11月对其进行修订,印发《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办〔2022〕63号),扩大奖励企业入库范围,面向在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经济贡献突出的单位,高等院校和重点鼓励发展单位,对担任以下职务之一的人才给予奖励:一是市级以上人才项目入选者;二是企业高管;三是独资或合伙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四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具体按照人才个人上年度在我市的贡献度,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济贡献奖励。

我市已有的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和产创奖,与特殊津贴专家政策具有相似定位和功能,并已有较好实施基础,且正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因此我们目前暂不考虑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政策,将做好、用好目前政策达到相应的目的。下来,我们将秉持特贴专家政策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东莞市特色人才政策和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政策,致力于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人才奋发拼搏,为人才干事创业制造肥沃土壤,帮助人才在各个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促进我市实现高质量发展。


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052号《关于东莞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建议》收悉。提案人就东莞设立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会办意见如下:
  据了解,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21年12月,我市最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3号)和“技能人才之都2.0政策”,均涵盖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特殊优惠和奖励。考虑到国家已设立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制度,市级层面不宜再设立。相关人才可在我市已出台的制度中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和奖励。




办理单位 财政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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