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一、关于“东莞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加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政策文件,建议统一、优化各镇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制定相关政策。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相关要求,依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有关规定,我局积极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维保机制。2023年2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正广泛征求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下来,我局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通知》内容,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力争于2023年底前完成《通知》的正式出台,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模式。
(二)规范使用流程。近年来,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我市已将电梯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纳入紧急使用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电梯维修,开通了维修“绿色通道”,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电梯维修效率。目前,我市已出台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用于指导各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待《通知》正式实施后,我局将同步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上新增“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模块,参照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的申请流程规范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申请程序,具体申请流程为:(一)制定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组织实施;(四)申请列支资金;(五)拨付资金。
通过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优化实施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作用,大大缩短电梯维修周期,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减少对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
二、关于“电梯保险方案建议”的建议
(一)统一方案范本。为切实做好小区电梯购买保险工作,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市参照深圳、广州等周边城市做法,由我局统一提供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示范文本),考虑到工作实际,各组织实施单位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小区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更为优化、简化、可操作性强的电梯保险方案。因电梯投保涉及多方权责问题,具体保险条款及内容由签订主体自行协商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明确保费来源。《通知》中明确了维修资金仅限于支付保险方案中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依法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及其他依法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中列支),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方案时应将从维修资金中支出的项目单列并明确费用。
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保险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的业主需按分摊或不足部分金额另行自筹。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电梯损坏时,由商业保险机构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三)鼓励市场竞争。《通知》中明确了组织实施单位在申请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备案时,须提供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验梯报告。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通过市场化手段遴选商业保险机构,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电梯维修养护提供定制险种,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出台电梯维修保险保费区间及理赔标准,各保险公司可结合电梯品牌、层高、梯龄、电梯体检情况等评分结果准确厘定电梯保险收费,业主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鼓励承保机构对参保电梯加装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电梯运行风险的全方位管控,定期对电梯进行全面“体检”和监测,确保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专业、高效的维修,有效保障电梯维修的“双重复核”,推动小区电梯管理和维护的良性循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实施程序,积极做好服务协调及舆论引导,从政策、服务和宣传等方面切实保障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等惠民利好政策落地、落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