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47)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维修保险加强住宅电梯管理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
  (一)近年来电梯安全事故频发
  2021年5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金海湾二期小区,一乘客被困客梯后电梯突然冲顶造成乘客身亡。2022年广东阳春一小区电梯被关停,6旬老师爬楼时突发疾病去世。2022年12月,东莞中堂“骏颐花园小区”交付还不到两年,电梯已经是故障频发,物业工作人员在处理电梯故障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坠亡事故。
  (二)提点故障率相对较高、负面影响大
  电梯故障率较高:以深圳为例,2015年市民关于特种设备的有效投诉1561宗,仅电梯方面的投诉有1544宗,包括困人、异响、下坠等方面。电梯事故社会关注度更高:例如湖北荆州电梯事故死亡1人,东莞起重机倒塌事故死亡18人、重庆永川煤矿爆炸事故死亡33人,“百度新闻搜索”相关新闻数量分别为4370篇、16篇、1690篇,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社会舆论对电梯事故关注度之高,甚至引发了全社会乘坐电梯的恐慌心理。
  (三)电梯安全管理各方问题分析
  政府方面:由于人机比严重失调,监管手段缺失。我国电梯安全监管力量与电梯的数量、增长速度极不相适应。业主方面:责任意识、维权意识缺失、拖欠物业费情况频发。  物业方面:压低日常维保费用,专业力量不足,管理不到位。维保方面:电梯维保能力严重不足、维保人员缺口大,三方维保占主流,过度竞争行业,低价维保导致维保不到位,小病大修套取高额利润。科技公司方面:可提供科技手段,但并不具有风险敏感性,缺少赔偿职能。
  二、提案依据
  (一)政策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电梯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19104号)中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先赔后追”和“以人为本”原则的保险产品;进一步开发与电梯相关的财产保险产品,将电梯零配件更换及相关维修费用纳入电梯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保险机制,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提升。
  住房和城乡住建部等10个中央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规202010号),在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提及具体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要求,并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二)成功案例
  人保财险牵头推动全国各省市落地电梯“保险+服务”模式。目前,全国已有32个省印发按需维保政策文件,将电梯保险作为改革前置条件,23省市印发政策文件明确支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引入保险机制,其中:
  宁波模式:宁波自2016年开展电梯保险以来,以三者风险保障+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巡查方案开始,承保电梯超过8600台。累计审核通过配件更换索赔1500多次,更换配件3500件,配件更换相应速度平均为0.5个工作日。
  株洲模式:株洲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联合印发试点方案,株洲大胆试点稳妥推进,实现维修资金使用只公示不表决的试点突破。
  株洲模式落地后,试点小区维保实施监督管理3790次,开展现场维保巡查12次。试点小区所有电梯故障全部在30分钟内响应,60%故障恢复在半个工作日内,平均维修时效仅1.06天,最长周期未超过3天。

   法:

  三、提案建议
  (一)政策建议
  东莞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加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政策文件,建议统一、优化各镇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电梯保险方案建议
  提供电梯“保险+服务”的电梯保险体检、保后维修配件赔付及维保巡查的电梯管理全流程服务。保险公司结合电梯品牌、层高、梯龄、电梯体检情况等评分结果准确厘定电梯保险收费。电梯保险保费来源于小区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过PICC电梯卫士客户端,实现电梯维保维修全流程登记,并为政府监管部门、业主、物业、维保公司提供相应端口,监督、提高电梯管理质量。

提案者 邹鹏
部门答复

住建局

     一、关于“东莞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加购买电梯维修保险政策文件,建议统一、优化各镇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制定相关政策。为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相关要求,依据《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有关规定,我局积极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维保机制。2023年2月,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投保电梯保险办事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通知》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已发布,正广泛征求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下来,我局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完善《通知》内容,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力争于2023年底前完成《通知》的正式出台,逐渐形成相对完善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模式。
(二)规范使用流程。近年来,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我市已将电梯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纳入紧急使用范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立即组织电梯维修,开通了维修“绿色通道”,优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电梯维修效率。目前,我市已出台维修资金业务《办事指南》用于指导各镇街房地产管理所、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办理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待《通知》正式实施后,我局将同步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上新增“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模块,参照维修资金一般使用的申请流程规范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的申请程序,具体申请流程为:(一)制定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组织实施;(四)申请列支资金;(五)拨付资金。  
通过进一步细化申请条件、优化实施程序、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障作用,大大缩短电梯维修周期,在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同时,减少对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的影响,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
二、关于“电梯保险方案建议”的建议
(一)统一方案范本。为切实做好小区电梯购买保险工作,规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市参照深圳、广州等周边城市做法,由我局统一提供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方案(示范文本),考虑到工作实际,各组织实施单位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小区实际,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更为优化、简化、可操作性强的电梯保险方案。因电梯投保涉及多方权责问题,具体保险条款及内容由签订主体自行协商并在保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明确保费来源。《通知》中明确了维修资金仅限于支付保险方案中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依法从物业管理费中列支的电梯维修养护费用、及其他依法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从中列支),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方案时应将从维修资金中支出的项目单列并明确费用。
已缴存维修资金的业主,保险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尚未建立维修资金账户或账户资金不足的业主需按分摊或不足部分金额另行自筹。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电梯损坏时,由商业保险机构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三)鼓励市场竞争。《通知》中明确了组织实施单位在申请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备案时,须提供由承保保险公司出具的验梯报告。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通过市场化手段遴选商业保险机构,由商业保险机构针对电梯维修养护提供定制险种,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出台电梯维修保险保费区间及理赔标准,各保险公司可结合电梯品牌、层高、梯龄、电梯体检情况等评分结果准确厘定电梯保险收费,业主依法合规表决同意后,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保险。鼓励承保机构对参保电梯加装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电梯运行风险的全方位管控,定期对电梯进行全面“体检”和监测,确保维修公司对电梯进行专业、高效的维修,有效保障电梯维修的“双重复核”,推动小区电梯管理和维护的良性循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来,我局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条件、材料要求、实施程序,积极做好服务协调及舆论引导,从政策、服务和宣传等方面切实保障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等惠民利好政策落地、落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理单位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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