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
2023年1月,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起草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初稿)》,其中,保险制度条款内容如下:“国家建立城镇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城镇房屋质量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指导费率、风险管控、监测服务等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023年4月,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健全管理体制条款如下:“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发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参与,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城镇房屋专业化管理力量,依托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乡镇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着力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我局计划在《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等上级部门政策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房屋安全保险等制度。
2023年4月,《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将《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纳入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为避免《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我局将密切留意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等上级部门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衔接修改,按政府规章程序制发《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