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46)关于引入房屋安全保险破解房屋安全治理难题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
  据《2021年中国住房存量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老房持续增多:有约40%的住房是2000年以前建造的,约1.2亿套。由于住房在建设时设计欠专业、未按规划施工、建筑材料质量低劣、施工技术水平低下、建设管理不到位;住房建成后不经专业设计便对房屋进行随意加层、拆改,导致住房在长期使用后结构破坏、裂缝、沉降、倾斜等现象频现,倒房损毁风险激增。2021年全年,由洪涝、风雹、干旱、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16.2万间,不同程度损坏198.1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
  2020年3月7日19时5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发生一起酒店坍塌事故,共29人死亡、71人被困。2021年11月22日傍晚6时45分左右,江西南昌某职工宿舍楼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4名失联人员死亡事故。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53人不幸罹难。
  东莞市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长夏无冬雨量充沛,如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对我市超过120万户住宅房屋及55万户经营性自建房、居民百姓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二、提案依据
  (一)政策依据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无锡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8月26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提出: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房屋安全管理服务商业类保险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鼓励房屋安全责任人投保房屋安全类商业保险。
  2022年3月11日,福建省住建厅联合我司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监测试点的通知》:2022年,全省实施2000栋以上房屋安全保险监测,采取“房屋保险+设备监测+人工巡查+预警处置”的方式,实现隐患房屋全天候监测和提前预警处置,推动房屋安全社会化治理。
  (二)成功案例
  2015年6月,宁波市分公司率先在宁波镇海落地全国区域性城镇住房综合保险服务项目,通过“政府指导、财政出资”的方式,由政府为辖区内城镇住房购买保险和服务,开创了利用现代保险功能参与危旧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先河。截至2021年,宁波房屋安全保险已覆盖宁波大多数县市区,保障房屋2.9万幢,合作8家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134位房屋安全监测工作人员,累计巡检房屋76万次,发现异常点2.7万处,发现违规装修3786起,隐患排除完成率80%以上。台风等极端天气24小时值守,监测重点房屋5125幢。实现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江苏通过“保险+监测”的方式,为锡山区所有的直管公房以及托管房屋中的老旧房屋,由于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人身伤亡、临时安置费用提供风险保障。同时,为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成立了房屋安全风险防控中心,组建一支专业技术团队,对辖区内所有直管公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建立“一房一档一码”。根据现场查勘后生成的多项实际数据,分档归类,采取不同的巡查方案。

   法:

  三、提案建议
  建议东莞市政府对市内具备合法产权房屋,特别是政府管理的老旧公建住房,通过引入房屋安全保险,除采用传统保险方式进行“兜底”补偿外,在“保险+监测”方面,通过运用房屋安全监测管理系统,聘请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动态监测,依托房屋安全专家团队等专业力量,形成风险管理闭环,实现“灾前风险预防、灾中救援处置、灾后保险补偿”的房屋全生命周期一揽子风险减量管理,掌握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变化,避免出现严重事故,构筑民生保险保障网与房屋安全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模式,为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加盖防护网。

提案者 邹鹏
部门答复

住建局

     2023年1月,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起草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初稿)》,其中,保险制度条款内容如下:“国家建立城镇房屋质量保险制度。城镇房屋质量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指导费率、风险管控、监测服务等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2023年4月,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健全管理体制条款如下:“市县人民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结合地方实际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发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参与,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城镇房屋专业化管理力量,依托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乡镇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着力强化监管执法保障”,我局计划在《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等上级部门政策出台后,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房屋安全保险等制度。
2023年4月,《东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将《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纳入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为避免《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与上位政策文件不一致,我局将密切留意上级部门政策制定情况,待《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意见》等上级部门政策出台后及时做好衔接修改,按政府规章程序制发《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办理单位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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