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40)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2022年1月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营造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不同层级市场主体生成企业画像,实现政策和服务精准推送,努力用一流的营商环境吸引企业,壮大企业。
  据了解至2022年我市约有市场主体150万户,涵盖电子信息、电气机械设备、纺织服装鞋帽、食品饮料、造纸及纸制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主体约有70万家,(其中规上企业1.28万家,高新技术企业7300多家)。
  在东莞有很多企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有些企业在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市场订单持续可预期,普遍都有发展壮大的愿望。但他们在经营发展中又面临软硬件约束,有的是老旧厂房,有的没有拓展空间只能将生产分散,导致产能不能高效统一,更无法与上下游合力,有的是自有物业但没有产权不能融资。面对扩充产能需要引进人才时企业形象不够,引进设备又场地不足等困境,加上因信息资源不足难以寻找适合场地发展,就很容易产生异地设厂的想法,这就成了外省市的招商对象,这其中也有倍增企业,专精特新、在行业中较有知名度等的规上企业。
  东莞海纳百川,又地处广州、深圳两市之间,作为全国少数以制造业为主的新一线城市,企业数量众多。聚集着全国各地籍的企业家,由于东莞优势明显,已成为全国招商引资的重点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周边省、市、政府部门来莞招商方式不断创新,力度不断加强,通过商会和各种渠道进行政策招商,情感招商,产业招商。很多企业容易成为其他城市的招商对象,他们提供的土地等招商政策,对于部分企业选择搬迁和异地设分厂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莞企每年外流的资金、技术、人才、产业不是少数。当中也有上市和大型企业(如宇瞳光学在江西上饶投资产业园,佳禾电声在江西萍乡建设产业园,仙津饮料在湖北黄岗投资生产等)。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物流体系不断完善,假以时日,莞企流向外地还会增多,我们对此要高度重视。
      

   法: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能发展的企业都有市场的需要,在莞本土注册成长的企业,都具有稳定发展的特性。做好稳企业存量工作意义重大。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稳商机制。打造全市一盘棋工作机构考核统筹,盘点清全市的土地、村(社区)的厂房、办公及各种平台企业资源。镇、村(社区)联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有潜力企业建立梯度培育体系,优质企业做好跟进服务,对不同层级市场企业生成企业画像,全力做好稳企业存量工作。
  二、建立摸排跟踪体系。对全市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高新企业做好沟通服务,走访关心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分类台账,对符合增资扩产条件的,要纳入政府土地安排计划,本镇街(园区)暂没有土地资源的,要上报市协调至其它镇街解决。对暂不符合土地支持又需要扩充的企业,也要帮助协调解决,精准引导平台产业园、村级(社区)的物业承载,本镇不能解决的上报到市,由市进行统一协调到其他镇街安排落户,并做好跟踪服务。
  三、创新制定企业增量扩产税收奖励政策。对政府没有土地支持的企业,通过租赁厂房场地增量扩产,运营税收奖励机制。税收奖励可奖给增资企业,也可奖励给产业平台或村级(社区)当物业租金补贴,以便厂房租金成本下降,鼓励企业留莞发展、增量。
  四、打造出东莞特色营商品牌,用心用情、亲商留商。政府要加大稳企业存量促增量的紧迫感,在企业需要的土地、厂房、办公、市场、金融的问题上关心协调,将服务精准推送,贴心帮护。使广大企业增强留莞增量的发展信心,减少外流,增强东莞产业后劲,巩固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案者 张军生
部门答复

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040号提案《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开办企业准入和涉企许可准营统筹推进、同步提速,积极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打造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闭环,在全省率先上线“市监咨询易”业务咨询小程序、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推动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开办企业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模式,将开办企业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办理、社保登记、印章刻制、公积金办理、银行预开户等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上线市场主体登记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辅助审批决策、流程控制批量处理,设立登记业务审批效率提高两倍以上。持续推进住所登记改革,在全省率先对“一照多址”进行制度设计,全面取消住所信息申报负面清单;实施许可事项住所证明告知承诺制,首批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等11项不再要求提交住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有效推动减证便民。在全省率先试点“一照通行”改革,并将改革延伸至企业全生命周期,实现15个部门100个涉企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码展示,形成从企业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证照一网通办”闭环。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张军生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经梳理,现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支持企业增资扩产情况汇总如下:
一、 全力做好用地指标保障
对于纳入重大项目计划、市“倍增”企业、上市企业及后备上市企业、优质外资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全力争取省指标保障;对于无法争取省指标保障的项目,全力支持由市统筹指标保障。
二、 优化控规调整管理程序
在修订控规调整管理办法时,对于工业、仓储用地在满足设施承载力并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保护线内容积率不超过3.0(其中“工改M1”容积率可放宽至不超过3.5)、线外不超过2.5的调整,按照控规局部调整执行,引导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 推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多审合一”改革
(一)我局于2019年7月出台了《关于整合国有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及用地规划许可办理业务流程的通知》(东自然资〔2019〕326号),在2020年4月又出台了《补充通知》(东自然资函〔2020〕715号),率先在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实现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三个环节的“多审合一”改革。
(二)2020年11月,在积累了相关工作经验后,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442号),形成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多审合一”等进一步改革成果,将“多审合一”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各类型项目,所有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业务均实现了“网上申请、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同步出证”。
(三)2021年11月12日,在“多审合一”各项业务流程已经基本成熟的基础上,我局层层递进,逐步升华,提请市政府制订出台了《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东自然资函〔2021〕1023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形成了新的业务规则。《暂行规定》进一步将项目用地分为“经营性”、“产业”“公益”三个大类,通过分类突出管理重心,其中经营性项目的管理从严从紧,产业和公益项目从宽从速。根据管控力度强弱在类别内再分设三个级别管控层级,通过内容分级匹配管理重点,并按强度设定了不同程度的集体审议环节、审批层级。对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评估和征收进一步细化了规定,对此前已经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了具体细致的处理规则。
四、 统一规范自然资源审批业务误差容差处理标准
为进一步管控误差范围、规范容差规则、减少技术冲突、方便群众办事,我局于2022年3月23日印发了《关于统一规范自然资源审批业务误差容差处理标准的通知》(东自然资〔2022〕106号)。在以往做法基础上,围绕产业用地做好痛点堵点纾解工作,打通报批“最后一公里”,大量节省企业报批时间、促进固投落地。
五、 规范“拆旧建新”同步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引导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推动增长动力接续转换,探索研究“拆旧建新”同步办理政策。该政策于2022年8月正式通过省委深改委的批准,纳入了《东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同时由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拆旧”“建新”同步办理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通知》(东自然资〔2022〕 518号)。
六、 城市更新融合审批改革
(一)我局已形成《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操作细则》,在总体实施方案阶段,全面整合项目实施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各类方案和报批材料,将原来的5个方案(改造方案、征地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融合为1个总体实施方案,大幅归并和精简原各类方案的报批材料,整合为“一份表一张图一个方案一套材料”。同时制订配套编审指引和网上审批操作手册,依托市局一体化系统和自然资源“一张图”,实行全流程信息化实现无纸化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并建立“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制度,减少反复决策,提高审批效率。
(二)融合审批改革计划先以“工改工”项目作为突破口,在政策成熟、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再逐步完善推广。该改革措施经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后,由我局于4月24日印发《东莞市“工改工”融合审批改革实施方案》(东自然资〔2023〕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现代化产业园区内和存量“工改工”项目,深度融合现行规划论证、方案编制、规划调整、用地报批、供地审批等事项,在审批流程整合、审批机制重构、审批标准明确、强化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4条改革举措,实现申请材料、审查内容、流程时间压减“3个50%以上”,最大力度整合审批程序和决策环节,最大力度精简审批内容和审批要素。目前,正在同步制订《操作办法》,梳理审批材料清单,明确各类申报材料的具体整编要求,理顺审批流程,明晰科室及部门审查职责等。并选取凤岗镇联泰“工改工”等项目作为试点,按照改革方向提速审批。下来,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完成《操作办法》的编制,组织面向企业、镇街、村组等做好培训解读等相关工作,加速推动“工改工”项目快速落地实施。


市工信局
尊敬的张军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02300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办理情况
为确保市政协提案按时按质完成,我局把提案办理落实到责任科室,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总体进展顺利。截至2022年底,我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152.66万户,同比增长8.24%。总量约占全省10%、全国1%,居全省地级市第1。其中工业类市场主体21.6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8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二、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统筹产业空间,保障工业用地
针对建议提到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稳商机制”,一是探索镇村工业园提质增效。我局在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东莞市镇村工业园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莞市试点工业园培育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工业园区提质增效相关工作思路。二是强化转型升级基地监管服务。优化完善产业转型升级基地政策,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基地企业纾困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基地入驻企业扎根东莞、集聚发展。三是建设专业、特色园区招商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产业园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滨海湾、水乡、石排、中堂、和道滘5个市级“专精特新”产业园落地,推动产业集聚度高、发展质量好的园区申报省产业园、特色产业园。
(二)保障用地指标,优化调规程序
针对建议提到的“建立摸排跟踪体系”,一是全力做好用地指标保障。对于纳入重大项目计划、市“倍增”企业、上市企业及后备上市企业、优质外资企业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全力争取省指标保障;对于无法争取省指标保障的项目,全力支持由市统筹指标保障。二是优化控规调整管理程序。在修订控规调整管理办法时,对于工业、仓储用地在满足设施承载力并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保护线内容积率不超过3.0(其中“工改M1”容积率可放宽至不超过3.5)、线外不超过2.5的调整,按照控规局部调整执行,引导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建议提到的“创新制定企业增量扩产税收奖励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上级明确各地安排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我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对全年工业产值(或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同比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四)优化提升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针对建议提到的“打造出东莞特色营商品牌,用心用情、亲商留商”,一是在开办企业准入和涉企许可准营统筹推进、同步提速,积极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打造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闭环,开办企业全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模式,在全省率先试点“一照通行”改革,实现15个部门100个涉企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一次申请、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码展示,形成从企业开办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证照一网通办”闭环。二是主力优化问题诉求解决平台。搭建一企一档模块,进一步完善线上提问、线上分办、限时答复、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设立服务专员队伍,对全市33个园区、镇(街)进行挂点联系服务,线上及时回应企业诉求,线下走访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协同模式加快企业诉求各个环节的解决。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推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优化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和创新生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力争推动我市民间投资超 2000亿元,培育全市民营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65万户,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领军地位的民营企业集团,奋力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40号《关于做好稳企业存量,巩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提案建议第三点提出“创新制定企业增量扩产税收奖励政策,对政府没有土地支持的企业,通过租赁厂房场地增量扩产,运营税收奖励机制。税收奖励可奖给增资企业,也可奖励给产业平台或村级(社区)当物业租金补贴,以便厂房租金成本下降,鼓励企业留莞发展、增量”。经研究,结合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相关建议,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上级明确各地安排支出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为避免政策风险,我局建议不予出台与税收挂钩的产业政策。
  二、考虑到企业所提的对租赁厂房增资扩产给予租金等补助具有一定合理性,在避免与税收挂钩的前提下,贵局可进一步研究出台政策,关键在于精准识别,并在协议中约定产值、税收等产出,再给予租金补贴,也可探索提供国企运营的低成本空间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巩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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