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31)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

  2022年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露营营地建设、露营全产业链发展、规范露营管理经营等问题逐一明确。这是继11月初八部门联合发布《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14处提及露营后,有关部门短时间内第二次释放支持露营旅游有序、高质量发展,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促进露营旅游消费的积极信号。受疫情影响,东莞本地游、周边游崛起,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掘乡村资源,满足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助推乡村振兴。
  一、简要分析我市目前露营经济存在的问题:
  1、人民群众露营出行地主要为城市公园草坪空地及经营性露营地,露营出行时间主要为周末及其余法定节假日。每逢旺季、节假日“一帐难求”,有些消费者苦于找不到露营场地,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到一些不具备条件的野生景点“安营扎寨”,破坏环境不说,有时还会遭遇意外危险;
  2、部分露营地的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相关露营硬性设施配套缺失,同时在人身、消防、食品等安全问题上存在隐患;
  3、部分经营性露营地存在露营活动内容安排方面缺乏新意,收费标准混乱,让人难以产生消费黏性;
  4、我市乡村拥有大量自然生态资源,不少乡村生态环境优异的潜在露营资源仍未被发掘等,乡村的露营经济潜力未被完全释放;
  5、存在部分城市公园露营地脏乱差的现场,生活垃圾不及时处理,对草坪及树木等资源存在不爱惜和破坏现象等。


   法:

  二、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推助乡村振兴建议:
  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应是共同协进,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重要组成。综上,为促进全市露营等文旅新业态发展的健康发展,推助乡村振兴,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统筹资源,先行先试。我市具有丰富的城市公园资源,据中国商业产业研究院统计,“中国主要城市公园数量TOP 200”中,东莞以拥有1223个公园位列全国第一。建议先行先试打造建设一批城市公园露营地示范区,统筹安排,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建立露营地评分标准,为人民群众建立一份“东莞露营地绿色名单”,倡导分流露营,避免高峰期扎推现象。
  2、规范经营,提升服务。对经营性露营地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同时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
  3、安全防范,落实责任。为相关露营地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划出了“红线”,要求严格遵守消防、食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防灾、燃气等方面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消防设施设备。强化汛期旅游安全管理,落实灾害预警发布主体责任,细化转移避险措施,开展安全宣传,设置警示标识等。
  4、发掘资源,促进经济。由全市牵头,各镇村主动申报。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
  5、加强宣传,引导文明。加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低碳环保、生态自然等绿色旅游发展模式。引导人民群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在公共露营地设置文明露营广告牌,适当安排专人进行广播进行文明宣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制止等。

提案者 黄硕松
部门答复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黄硕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23003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营造露营氛围,带动文旅消费。我局策划推出潮流东莞·生态露营节,2022年以来共举办16场以森林、大树、湖畔、山顶等为主题的露营节专场活动,活动采取“生态+潮流+文体”相结合的模式,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提高市民文旅消费的参与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培育文化旅游体育消费新业态。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露营营地数量为76家,较2022年7月增加了22家,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营地有10多家。此外,还能拉动露营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行业,如帐篷、睡袋、折叠椅、烧烤用具等相关产品销售,市场消费潜力巨大。
(二)促进市镇联动,推广露营品牌。各方通力合作,共建文化品牌,建立市镇联动和露营节品牌输出机制,通过市级把控活动内容品质、镇街举办活动的模式,增强高品质文化服务供给,联动商务、农业、城管、东实等部门,指导桥头、寮步、清溪、横沥、石龙等镇街分别举办专场露营节活动,全面铺开。部门、镇街、企业合力,丰富活动内涵,逐渐形成政府搭台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市民踊跃参加的多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三)推动绿地开放,打造“千园共享”之城。出台《东莞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打造千园共享之城实施方案》,提供优质露营空间:一是各试点公园制定“一园一策”方案。明确开放共享设施类型、区域范围、开放时间、游客承载量、使用要求、文明游园等内容。二是建设开放共享标识系统。在公园绿地内设置标识导向牌,方便市民有序前往指定活动区域。三是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合理安置垃圾收集点、洗手台、卫生间、医疗箱、灭火器等便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应急预案。四是打造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借助微信公众号实现公园线上介绍、公园服务内容查询等功能,推动“千园共享”线上便民服务。五是推行多元化“公园+”活动共享模式。打造“公园+露营”“公园+音乐”“公园+科普”,拓宽公园自然、文化和社交属性,吸引市民走进自然、融入自然、享受自然。
(四)拓展露营范围,构建文化认同。一是目前露营主要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的户外草坪居多,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相对较少。我市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等公园开辟了专门的露营场所(第三方经营),同沙生态公园在园区内划定了4个专门区域提供给市民免费进行露营,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加强管理。二是鼓励我市A级旅游景区结合自身资源实际和运营需要,引进和开设露营项目,不断丰富景区游玩项目配套,提升游客体验。目前,我市隐贤山庄等A级旅游景区已利用自身绿地资源增设了露营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一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管,并按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加强对露营地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要求露营地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一旦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工作计划
(一)先行先试,加快露营产业发展。一是拓展公园绿地作为开放共享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绿地活动模式,通过试点的打造,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将“千园共享”理念逐步融入全市公园,成熟一批,纳入一批,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二是拓宽市镇多层次联动沟通协作机制,邀请市镇各相关部门、协会、企业以及个人广泛参与建设,通过多方联动的方式共同举办露营节,不断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我市露营产业的发展。
(二)完善制度,推动露营高质量发展。在自然公园建设露营地应充分考虑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动物栖息等问题。下来,我们将认真考虑当前广大市民对露营的需求,参考同沙生态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等公园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利用出入口广场草坪等开辟专门地点提供给市民进行露营,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引导推动森林旅游和生态露营的融合发展。
(三)创新玩法,丰富“露营+”内涵。一是将以优选的露营营地资源为基础,整合全市的优质文化旅游体育资源,在活动现场融入绘画、阅读、非遗、舞蹈、音乐、体育等文化艺术元素,带给市民游客新鲜好玩的露营新体验。二是依托更有创意的内容载体,引导露营营地创新升级,避免露营内容同质化,延展更多消费新业态,进一步扩展露营的广度与深度。
(四)加强引导,强化露营管理意识。一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力度,露营主办方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醒露营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二是坚持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高市民游客的文明露营意识,倡导“零污染、零垃圾、零损坏”的“无痕露营”理念,不断引导市民群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林业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黄硕松委员提出的《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第202300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短途游、周边游成为广大市民周末、节假日休闲度假的首选,也带火了露营市场。据我局调研了解,目前露营主要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的户外草坪居多,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相对较少。我市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等公园开辟了专门的露营场所(第三方经营),同沙生态公园在园区内划定了4个专门区域提供给市民免费进行露营,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来加强管理。
  在自然公园建设露营地应充分考虑森林防火、生态环境保护、动物栖息等问题。下来,我局将认真考虑当前广大市民对露营的需求,参考同沙生态公园、大岭山森林公园等公园管理模式,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内利用出入口广场草坪等开辟专门地点提供给市民进行露营,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引导推动森林旅游和生态露营的融合发展。


市场监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031号提案《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局职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针对提案反映露营经济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提出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建立相关应急预案的问题。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管,并按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按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规定,露营主办地和部门(或场地提供者)应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并督促场内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醒露营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避免购买来源不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对自行加工食品应干净卫生,确保煮熟透后食用,保障自身安全。
  提案中提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存在多种情况:一是对露营主办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入场经营的,露营主办方要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或者来源不明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保障食品安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涉及自行携带食品进行加工食用的不属于食品经营行为。三是对涉及流动摊贩售卖食品的行为,应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四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应急处置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定《东莞市食品安全食品事故应急预案》,露营主办方可以参照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根据价格监管职能,对提案建议“对经营性露营地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规范,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的现象”的问题。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法律法规,加强对露营地经营者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要求露营地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折价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自行携带燃气安全问题,不涉及市场局特种设备监管职能,属于城管部门职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31号提案(关于鼓励“露营经济”等文旅新业态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以市民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印发《东莞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打造千园共享之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市选取39个公园绿地作为开放共享试点,探索多样化的绿地活动模式,通过试点的打造,积累建设管理经验,以点带面,将“千园共享”理念逐步融入全市公园,成熟一批,纳入一批,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给予市民更多可以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的绿色公共空间,推动打造“千园共享”之城。《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各试点公园制定“一园一策”方案。明确开放共享设施类型、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可供开展的活动内容、游客承载量、使用要求、文明游园等内容。二是建设开放共享标识系统。在公园绿地内设置标识导向牌,方便市民有序前往指定活动区域。三是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合理安置垃圾收集点、洗手台、售货点、卫生间、医疗箱、灭火器等便民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四是打造线上便民服务平台。借助微信公众号实现公园线上介绍、公园服务内容查询等功能,为市民提前了解公园绿地实时情况,推动“千园共享”线上便民服务。五是推行多元化“公园+”活动共享模式。充分发挥公园绿地的优势,因地制宜,积极举办各类活动,打造多元化“公园+”活动共享模式,如“公园+露营、公园+音乐、公园+科普、公园+阅读、公园+运动、公园+集市”,拓宽公园自然、文化和社交属性,吸引市民走进自然、融入自然、享受自然。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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