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22)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随着东莞汽车保有量突破350万辆,在停车泊位缺口超200万个的情况下,停车难成为困扰东莞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未来智慧停车、立体停车场系统将有效缓解这一难题。
  由于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带来的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城市交通通行,制约东莞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行立体车库建设是解决城市停车难的有效途径。调研数据显示,东莞市立体车库车位数只有数千个,仅为北京立体车库车位数的十五分之一。东莞停车立体化智能化建设主要瓶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体停车建设多头管理,审批主体不清晰
  目前,无论是何种类型的立体车库,技术和资本、政策环境都是制约其建设的主要瓶颈。原因是职能部门将立体车库当作“固定建筑物”,审批涉及多部门,相关法律也不明晰。企业在报建过程中,找不到审批主体,手续异常繁琐。
  二、停车场规范标准滞后
  机械式停车库之所以在东莞市发展不够快,与现行停车场规范标准滞后密切相关。因本行业在我国属新兴行业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机械车库的设计方案难以满足相关规范,而负责审批此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交通、消防等部门仍按现行规范要求,使得多数此类建设项目的报建难以通过。
  三、智能停车建设缺乏统一联网标准
  随着“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化,智能停车建设缺乏统一联网标准。一方面,政府部门、智能停车企业停车信息平台的工作尚未开展联网,又缺乏PPP项目支持,难以统一标准联网。

   法:

  一、尽快出台东莞立体停车建设地方指导意见
  建议市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东莞市立体停车建设地方指导意见,在宏观上明确立体停车发展方向。
  二、明确立体车库身份属性,清晰监管主体,简化审批流程
  建议借鉴北京经验,对于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设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制定立体车库运行中的安全风险标准,明确安全责任风险。
  三、对不同类型立体车库,采取差异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对于住宅小区停车立体化,可选取重点片区,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立体化,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事业建设立体车库,并在规费减免、税收优惠、资本参与方面予以优惠扶持。对于社会公共设施配套立体车库,建议放宽投资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户外广告等多元化收益补贴停车费。
  四、明确建设重点,引导拥车者减少用车
  为避免立体停车建设与公交优先战略相矛盾,宜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等特殊地区为建设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五、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PPP模式共建立体化智能化停车
  随着“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化,民营资本、风险投资愿意进入智能停车行业已成为趋势。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
  六、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云停车”智能化建设
  大力推进“互联网+停车”,在实现城市停车资源最大化利用、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同时,大大促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在具体实施上,政府可以与商业平台合作,推动企业、行业先行建设、政府识别的城市停车场联网标准建设。

提案者 罗建文
部门答复

交通局
尊敬的罗建文委员:
您在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交投集团等职能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案中 “尽快出台东莞立体停车建设地方指导意见”的建议
前期,我市已出台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停车政府规章政策,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及市镇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我市立体停车设施投建运营管理,并出台了优化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程序、强化配建物业奖励、强化广告收入奖励等一系列支持政策。
同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我局草拟了《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机械式立体车库定义、部门职责、申报建设程序和运营管理等进行了明晰并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下来,将再次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尽快出台机械立体停车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关于提案中 “关于明确立体车库身份属性,清晰监管主体,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
(一)关于立体车库身份属性及监管主体。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建设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按照特种设备类项目申报建设,特种设备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建设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建筑类项目申报建设,其报建和验收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式的停车设备建设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其他类型的立体停车设施应当按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申报。也就是说,建设类立体停车设施的监管主体是自然资源、住房城乡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涉及特种设备的,监管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关于立体停车库报建简化审批流程。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我市立体停车库可按“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流程”的原则,进行主题式受理审批。同时,今年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来,将再次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按“充分授权、强化指引、协同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简化报建程序,试行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审批权限下放属地镇街(园区),鼓励建设主体集约开发建设。
(三)停车设施项目立项流程。企业投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请备案,备案机关将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 24 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手续。政府投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审批管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并按程序报批。对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如已纳入相关规划或投资规模较小的,可简化审批程序;各功能区、镇街(园区)财政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属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实施管理。
三、关于提案中 “对不同类型立体车库,采取差异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的建议
我市目前正对不同类型立体车库,采取差异化政策扶持,支持对住宅小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立体化方面的探索。
(一)对于建筑类立体停车楼。一是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二是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法规、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社会资本投资类停车设施,可设置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外立面面积30%户外广告。
(二)对于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我市简化了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程序,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2020年至今,我市共完成市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库等27个立体停车库建设,提供了10041个停车位。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其安装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三)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增建停车设施。我市鼓励通过建设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关于提案中“明确建设重点,引导拥车者减少用车”的建议
我市停车设施供给体系是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路内停车补充”的原则,差异化布局停车设施,对于停车刚需较大的建设工程,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轨道站场周边、常规公交布局较为完善的片区,适当降低停车位配建标准,引导市民群众选择公交、慢行方式出行。
2022年9月,我局启动了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综合考虑全市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停车服务能力,将公共交通作为中心城区和通勤出行的主要方式,提供多样化的交通服务,引导市民的出行行为,减少特定区域的停车需求,不断完善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精准增加停车供给,促进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2023年至今,通过市镇合力,全市新增了4.5万个停车位。同时,我市鼓励各地块产权人集约开发建设各式各类停车设施,其中在停车设施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充电设施和公共充电设施的,可按照《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充电设施予以补贴。
五、关于提案中“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PPP模式共建立体化智能化停车”的建议
我市通过制定各项停车设施投建运营奖励政策,引导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资本及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各类立体停车设施投建运营。一是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国有企业按“集体提供土地物业、国企提供资金设备”等模式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着力挖掘项目预期收益权和其他可用经营性资源的投资价值,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本土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二是强化配建物业奖励政策。独立占地停车设施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三是强化广告收入奖励。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法规、规划和设置规范的社会资本投资类停车设施,可设置不超过停车设施建筑外立面面积30%户外广告。
六、关于提案中“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云停车”智能化建设”的建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东莞市停车产业协会制定并印发了《东莞市智慧停车云平台标准接口协议规范》,统一云平台数据上传标准,为打通存量项目数据交换打下基础。2019年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了东莞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停车云平台),采用“大数据+智慧管理”的发展模式,将既有(公共)停车场和新建公共停车场都纳入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停车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形成全市停车信息一张图。
为适应多种停车服务及支付场景,满足市民车主方便快捷的停车交互前端需求,基于云平台基础数据,我市开发了面向市民群众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APP以及微信公众号,为公共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有效提升市民群众停车体验以及现有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停车诱发的交通拥堵。截至目前,已有69个停车设备商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完成对接,已接入全市586条道路、771个停车场合计约39.03万个停车泊位;并与市公安停车信息平台完成对接,累计收录全市六大片区内的2148个停车场(其中有效上传数据场地约1800个),约41.70万停车泊位。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交投集团理顺完善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开发建设,明确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运维主体,强化与智慧交通系统对接应用;建立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机制,督促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全面采集并实时更新停车数据,提升智慧停车监管水平;利用云平台基础数据,开展共享停车管理政策研究,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谢谢您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多好的建议。


市司法局

  市交通局:
  罗建文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0230022号)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代表建议:关于在我市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一是市政府尽快出台东莞立体停车建设地方指导意见;二是明确立体车库身份属性,清晰监管主体,简化审批流程;三是对不同类型立体车库,采取差异化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四是明确建设重点,引导拥车者减少用车;五是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PPP模式共建立体化智能化停车;六是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云停车”智能化建设。
  我局认为:代表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针对性、适用性,至于该建议是否合法适当、符合我市实际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如职能部门经过研究后决定制定我市推行立体停车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我局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结合我局职能,做好对立体停车场建设政策文件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对起草单位报送的有关落实立体停车场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立体停车场的优惠扶持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保障出台的政策文件合法;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起草关于落实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文件,协助职能部门制定相关保障制度文件;根据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审查意见,促进起草单位修改完善相关条款,确保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及上级政策文件保持一致,并切合我市实际情况,推动解决我市停车难问题,为我市改善城市停车环境和道路交通状况提供法律支撑。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2023002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该提案建议由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出台东莞立体停车建设地方指导意见,明确立体停车建设审批主体、审批流程,形成审批标准,同步给市政数局,并固化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办理,市政数局将积极配合“互联网+交通”行动计划做好审批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

     罗建文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和建议》(第2023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简化项目立项审批方面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企业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立项方面
目前,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企业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项目单位可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请备案,备案机关将在项目单位提交备案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备案手续。
二、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立项方面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并按程序报批。对政府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如已纳入相关规划或投资规模较小的,可简化审批程序;各功能区、镇街(园区)财政投资的停车设施项目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及属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实施管理。
下来,我局将全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停车设施项目的立项管理,对政府投资及政府主导的停车设施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强化项目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市交投集团

     市交通运输局:
  来文《政协提案第20230022号: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司对提案内容中“三、智能停车建设缺乏统一联网标准”以及工作建议中“六、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云停车”智能化建设”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品质交通千日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市交投集团于2019年投资建设东莞市智慧停车云平台(以下简称市智慧停车云平台),采用“大数据+智慧管理”的发展模式,将既有(公共)停车场和新建公共停车场都纳入管理系统,实现公共停车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形成全市停车信息一张图。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具备静态交通一张图、数据监控、资源分析等功能,能直观展示出东莞各镇街(园区)停车热点区域、车位周转率、潮汐停车指数、实时停车状态、诱导屏分布的数据情况;并基于城市管理视角,从站场利用率、站场饱和度、站场周转次数等不同维度对停车资源进行数据分析,向交通、交管等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与决策支持服务,推动东莞市公共停车实现规范化、智慧化、精细化发展,打造东莞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典范。
  为适应多种停车服务及支付场景,满足市民车主方便快捷的停车交互前端需求,交投集团下属静态交通公司搭建并推出“一个微信公众号、一个小程序、一个APP”的多层次服务窗口。
  (一)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为解决平台停车数据上传规范性、有效性问题,编制了《东莞市智慧停车云平台标准接口协议》,并通过东莞市停车产业协会发布至各停车运营商,统一云平台数据上传标准,为打通存量项目数据交换打下基础。
  (二)深入推进停车数据接入工作。积极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停车运营商将停车场数据接入云平台,推进全市停车场数据接入东莞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工作;截至目前,通过统一传输协议,已有69个停车设备商与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完成对接,已接入全市586条道路、771个停车场合计约39.03万个停车泊位;并与市公安停车信息平台完成对接,累计收录全市六大片区内的2148个停车场(其中有效上传数据场地约1800个),约41.70万停车泊位。根据全市调查数据小程序填报情况,全市共有配建停车场11288个,路外公共停车场(非配建)1048个,共计12336个。其中已有2919个停车场基础信息接入市智停车云平台,接入率约为23.66%。
  (三)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云停车”智能化建设。“莞停车”是静态交通公司为实现东莞城市公共停车资源智慧化服务而开发建设的线上官方服务平台,匹配后台运营系统,为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已完成“莞停车”微信公众号服务及支付功能的开发建设并上线使用,“莞停车”具备自助缴费、泊位查询、泊位导航、无感支付、电子发票等便捷功能。目前“莞停车”已上线全市29个镇街3.6万路内泊位及70个路外停车场。
  (四)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为方便群众了解目的地的停车状况,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静态交通公司投资建成二、三级停车诱导体系。包括市重点项目鸿福路口商圈停车诱导系统、东莞市植物园片区停车诱导系统以及各镇街智慧停车项目相配套的诱导系统的投资建设。
  二、工作建议
  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强化智慧前沿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技术水平,用最先进的技术、最高效的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停车“一张网”工作,打破前端单一技术的局限性,把多种技术相结合,建设“互联网+停车”,实现路内路外停车资源统一管理、高效利用;配套诱导系统疏导交通治理,培育开放、共享、互通的多品牌共存和多渠道共赢的城市级智慧静态交通循环体系。


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局:
  根据安排,我局是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30022号提案《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制定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充分借鉴广州、深圳、青岛、合肥等地区的经验做法,组织相关人员到交通运输、公安、城管、住建等单位广泛调研,指定业务骨干负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流程。
  接下来,我局将主动与各相关部门、镇街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后,呈市政府审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市交通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22号提案(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我局将积极配合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停车设施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占用道路以外区域影响市容环境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罗建文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为解决由于停车设施供给不足带来的“停车难、停车久、乱停乱放”等问题,保障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行立体停车场建设是解决停车难题的有效途径。为此,我局原则支持加大对立体停车场建设的支持力度的相关工作。
二、我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出台了《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根据文件要求:
(一)我局已将停车场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符合利用条件的,以及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依法收回、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优先安排用于停车场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每年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公共停车场建设。
对利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新建停车设施的,允许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
(二)我局根据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全市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强度、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和停车服务能力,不断在完善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
建设工程竣工后,我局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和配建标准,对停车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配建标准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满足配建标准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建设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按照特种设备类项目申报建设,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新(改、扩)建综合交通枢纽、商场、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应当在项目用地内设置落客区,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
三、在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局将积极配合主导的交通部门,指导镇街完成与停车资源相关的专项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住建局

    一、职能分工情况
20230022号提案中建议“清晰监管主体,简化审批流程;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逐步推进住宅小区停车立体化、鼓励企事业建设立体车库”、“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及第20230066号提案中建议“利用闲置地、边角地改造建设停车设施”涉及配建停车场及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的土建部分竣工验收监督和消防备案工作,属于我局的职能。提案中建议加快停车规划建设、综合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出台立体停车设施指导意见、政策及资金支持等事宜不涉及我局职能,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为准。
二、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9〕81号,下称《实施意见》),我局已优化立体停车设施报建程序。一是针对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由建设主体向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批复同意,免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具备施工条件后,向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项目竣工后,应在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项目土建部分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针对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经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同意后,可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在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市有关部门先出具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加快审批效率。
《实施意见》附件停车设施设置审批流程说明第三点“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和第四点“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已明确相应的审批流程,指引项目申请单位办理相关事项。我局收到对新建改建扩建立体停车设施相关项目施工报建申请的,对于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建筑工程,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要求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并对其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其工程质量。同时,我局配合市交通联席办做好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联合审议工作,指导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做好设备类立体停车设施的设备基础等土建部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及其管理工作,指导属地镇街(园区)住建部门做好承接我局下放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建筑类立体停车设施的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积极推进动静态交通可持续发展,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交投集团,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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