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03)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

  东莞是珠三角中心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和新一线城市。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东莞固废产量也持续快速增长,产生量在全省排名靠前。但与之相比,固废处置能力提升较缓,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日益突显。目前,东莞固废主要采用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由收运企业或从业人员处置,但因无有效的监督和规范的管理,导致市场中存在低价竞争、恶性竞争等现象,甚至产生了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为进一步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规范固废处置市场,以下着重剖析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固废分类处置意识弱
  市场上大型企业及外贸企业一般有固定的战略合作伙伴或明确、规范的处置路径消纳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因此,我市市场上剩余可资源化利用的固体废物更多源于中小企业。但中小企业负责人普遍对固体废物危害认识不足,分类处置意识薄弱,且处置固体废物需另外支付费用,为节约成本,他们更多地选择把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采用“蚂蚁搬家”等方式,由员工少量多次搬运回住宅区后作生活垃圾处理。这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也增加了我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压力。
  二、收运、堆放不规范
  我市收运从业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对固体废物的收运及堆放皆以个人主观意见为准,贪图便利,混合堆放,简陋贮存,严重违反了《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但因执法力度不严,一直无法有力惩治此类行为,导致该现象屡禁不止,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三、再生产品无法得到有效推广及应用
  再生产品是用再生料制作的产品。如对建筑垃圾、工程弃土、渣土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破碎处理后,成为再生骨料,通过压制、固化等方法,制成再生产品——广场砖、堤坝砖、护坡砖等。这是东莞现行对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路径之一,但目前,国家、省、市尚缺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再生产品使用技术标准,固体废物再生产品认可度不高,普遍面临出路难题,大大制约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


   法:

  一、研发固废智慧监管终端系统
  研发固废智慧监管终端系统,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一体有机结合的数据平台,进行产废单位、收运单位及处置单位全过程信息录入与统计,做好固废产生、排放及去向台账,实时回收动态和趋势分析,实现单位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溯源和追踪,并通过大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固废环保风险点,强化政府监督与管理职能,为东莞固废的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政治引导、监督,从严执法
  依托各级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开展固废意识培养活动,宣贯相关的政策及防治规定,树立固废分类及规范处置意识。同时,加强市场监督,开展打击违规处置固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固废管理,从严查处固废违规处置行为,确保固废贮存科学、处置合法、风险可控、隐患消除。
  三、制定再生产品技术标准
  随着“无废城市”理念不断深化,东莞土地资源与固废产量矛盾日益突出,实现固废资源化利用已成为东莞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再生产品作为资源化利用的有效模式,必然得到进一步推广,但目前,行业中尚未制定再生产品技术标准,极大地限制了再生产品的出路,希望在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带领下,联合专家及企业,共同制定再生产品标准。同时,希望参考《重庆市中心城区建设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把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中,并在部分政府招投标项目中,明确规定优先采用再生产品,扩大市场需求,为再生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做积极引导。

提案者 黄杰熙
部门答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03号提案会办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0003号提案(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局职能,现将会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加强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借助我局智慧城管二期搭建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同时加强对各城管分局、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指导培训。平台正在测试阶段,通过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排放端、运输端、消纳端电子联单制度,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建筑垃圾动态处置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消纳处置单位可通过平台发布信息,掌握市场供需信息,方便各经营主体处置建筑垃圾。
  二、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2022年,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会同指导各城管分局采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定点检查与流动排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排查整治。加强部门协同和镇街联动,多渠道收集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线索,定期开展专项执法,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全面清理非法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通知要求“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通过拓宽再生建材产品末端消纳出路,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开新局面。


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
转来的《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230003号)收悉。围绕提案建议内容,结合商务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数据报送方面
根据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数据信息报送机制,指导镇街应用开放型经济大数据平台,每月报送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种类及交易信息;二是指导镇街督促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使用纸质台账,如实登记再生资源来源去向等交易信息,并引导企业使用电子台账。
二、行业整治方面
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市再资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整治,2022年,组织各镇街(园区)共出动检查人次68745人次,排查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555家,排查发现问题回收站点3649家,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清理违规站点2698家)。2023年1-4月,组织各镇街(园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4813人次,排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4223家;排查发现问题回收站点1725家,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清理违规站点605家)。我们还建立了按月通报机制,推动基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三、规范管理方面
2022年,我们出台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执法工作指引》,其中明确了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和执法部门;2023年,我们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对固废处置提出了指引和要求;我们以修订《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对固体废物处置的有关要求。特别强调对分拣出来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园林废弃物要按规定进行收运处置,对于分拣出来不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跨省转移再生资源(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处置、利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备案手续。
下来,我们将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有关要求,持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2023000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对“研发固废智慧监管终端系统”等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目前在数字政府项目“东莞市生态大数据智能监管应用与数据管理平台项目(三期)”中包含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建设内容,该项目已经立项,正在开展项目建设。通过“东莞市生态大数据智能监管应用与数据管理平台项目(三期)”建设,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督查督办全过程信息化、可视化,切实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更好地辅助业务主管部门压实责任和推进督查督办事项;可推动“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利用,为战略环评及项目选址等提供决策支撑;可实现排污权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动态跟踪排污权及全市可替代总量的情况,做到全市排污权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推动一体化污染防治作战体系的建设,保障我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黄杰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固废处置市场,推进东莞“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2300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发固废智慧监管终端系统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及市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固废管理信息化、数据化水平,着力发展“互联网+”监管模式。并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由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牵头加快搭建东莞市“无废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致力打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的固废信息数据共享“大动脉”。
  (一)依托省、市固废监管平台强化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大力推动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在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并通过该平台落实好产废单位年度、季度申报登记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年报等工作,强化工业固废全过程跟踪。根据平台数据,2022年,我市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企业超6万家、进行危险废物申报企业3.6万家,申报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719.7万吨、危险废物62万吨,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5.6万条。
  (二)持续推进工业固废在线监控工作。近年来,我局将工业固废在线监控作为我市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大力推进,同步制定一般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指引、督查评估工作方案,持续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2184家涉固体废物企业(包含年申报产生1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单位、年申报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单位等)落实在线监控建设,监控内容主要包括出入库信息监控及视频监控,实现出入库在线监管、数据准确上传,目前已有1632家企业完成设备安装。为保证在线监控建设工作完成质量,我局指导市环保产业协会编制发布《东莞市工业企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控指南(2021年版)》,从监控建设、设备安装、数据传输、运维和验收等方面,规范指导企业开展固废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固废在线监控工作,逐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重点行业企业从源头-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的全程监管链。
  (三)提升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力度和服务水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借助智慧城管二期系统,加快搭建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同时通过加强对各城管分局、排放单位、运输单位、消纳单位指导培训,双管齐下,强化监管力度。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正在测试阶段,该平台具有单位信息录入、供需消息发布、处理处置数据统计等功能,建立起排放端、运输端、消纳端电子联单制度,有利于掌握我市建筑垃圾动态处置情况,也可实现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和消纳处置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方便用户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打通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渠道,有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快搭建“无废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根据《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部署,覆盖各个固体废物管理数据的信息化平台属我市“无废城市”必选指标和主要建设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通过面对面交流、座谈调研、查阅资料、咨询技术服务单位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建设东莞市“无废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该平台项目建设正在有序进行中,已开展资金申请、需求分析、数据梳理、模块设计等相关工作,争取2025年底前全面建成。计划依托该平台,优化集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信息,打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的信息“壁垒”,实现业务层面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强化环境安全风险研判,助力提升“无废城市”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
  二、关于加强整治引导监督、从严执法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及市有关单位立足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扎实抓好固废污染防治的宣传引导、政策引领、执法监管等工作,并充分发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设在我局的优势,持续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
  (一)强化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宣传引导。通过设立微信公众号“环保曝光台”通报涉固废典型案例及企业“黑名单”,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面向企业开展固废相关主题环保大讲堂,同时依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直播授课,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压实企业固废防治主体责任。
  (二)保持固废执法监管高压态势。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强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机制,组织开展“清废行动”等专项行动,紧盯产生、贮存、运输固体废物或非法倾倒行为的重点区域、路段,深入摸排我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会同指导各城管分局采用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定点检查与流动排查等方式,持续开展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的排查整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多渠道收集案件线索,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清理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商务局积极发挥市再资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督管理,2022年组织各镇街(园区)出动68745人次,排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6555家。
  (三)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机制。明确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责任,印发实施《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理顺固体废物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大固废管理格局。我局及市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比如,工业固废领域印发了《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规定》《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19-2035)》《东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生活垃圾领域印发了《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垃圾领域印发了《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22-2035)》《东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再生资源领域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检查执法工作指引》《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四)扩大环境监管公众参与面。我局创新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不断推陈出新,2020年1月正式实施《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公众对6类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匿名举报。2021年7月正式实施新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提高举报奖励,不断提升环境违法行为精准打击力度。
  (五)强化“无废文化”氛围营造。我市已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各镇街(园区)在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各个固废领域的宣传责任分工及任务清单。下来,我局将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会同各单位、各镇街(园区),继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引导水平,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的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展开宣传,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
  三、关于制定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的建议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我市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定技术标准等有关工作。
  (一)已出台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相关政策文件。我市印发《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认定工作。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明确建筑废弃物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的使用。
  (二)依职责积极做好再生产品推广相关细则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沟通,于2023年底前,牵头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国家、省已经出台有关绿色建材认证的相关流程及要求,鼓励符合绿色建材认证标准的再生产品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认证。下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再生产品认定工作,定期公示经认证的再生产品,并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管范围内项目的再生产品使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住建局     
  一、我市关于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市府办印发《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认定。另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保障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质量,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我局于2021年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东建质安〔2021〕17号)、《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明确建筑废弃物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在房屋市政工程的使用。
  二、我局依职责积极做好再生产品推广相关细则工作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将加强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沟通,于2023年底前,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推进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开展建筑拆除工程垃圾综合利用一体化示范观摩。
目前我市正积极开展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把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在再生建材产品方面,我局将会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东莞市再生产品现状及相关问题联合出台关于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细则,明确各类项目可使用再生产品的部位、产品类型及技术指标要求,并开展再生产品技术标准政策调研评估,并根据再生建材问题源头、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等,适时完善我市再生产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行业健康发展。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