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30001号《关于支持在东莞市上市公司协会活动中心建设“东莞企业上市服务基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财政职能,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协会主动响应政府部门工作,动态分析东莞资本市场信息供参阅,配合举办政策宣导和培训活动,对东莞资本市场发展起到桥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平台载体功能,协会正在松山湖建设一处活动中心,计划依托活动中心运营“上市公司服务基地”,现提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款项,用于补助协会运营服务基地的相关成本支出。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2017〕37号)有关精神,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独立运行,自2018年起取消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鼓励市直有关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考虑到贵局承担着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等职能,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协会业务指导单位,若贵局认为确需依托上市公司协会或上市公司服务基地开展部分工作,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管理规定,加强购买服务的预算管理和合同管理,确保规范,提高资金效益。2023年所需费用从贵局当年部门预算中调剂解决,并制定具体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