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12)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自2009年以来因食品安全问题已被媒体曝光达10来次,范围涉及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数十种食品。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我市塘厦镇成功捣毁两个特大地沟油制售窝点,调查中发现地沟油原料中混有石子、塑料袋和卫生纸、卫生巾等杂物,该案影响较大,曾引起了全市范围内对地沟油窝点的地毯式排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广大群众的的身体健康,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面对、高度关注的问题。

  东莞市酒店和餐饮业较为发达,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食品经营主体有6万多户,全市有3万多个单位(不含居民)日产餐厨垃圾可达千余吨,再加上流动人口众多,未登记的小作坊、加工厂数量庞大等原因,食品监管难度较大,餐厨垃圾处理已成难题。如不妥善处理,这些餐厨垃圾很可能流入不法商贩手中成为制造“地沟油”的原料,或是变成“垃圾猪”的饲料。近年来,通过各职能部门的严查打击和专项整治,我市食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所好转,但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食品领域存在使用“地沟油”的情况。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在我市一些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存在使用“地沟油”的情况,餐厨废弃物任意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一些摊点未安装油水隔离池和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就直接将餐厨废弃物泼洒在下水道甚至路边,如夜间的大排挡市场等。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整合不足。目前,农业、质监、卫生、工商、药监等部门各自管理食品监管的某个环节或某个领域,监管信息较为分散,存在部分监管空白,某些领域的职能重合易成为互相推诿的借口。三是食品监管缺乏长效机制。由于人员配置等方面原因,食品监管部门不作为或难以作为,通常是待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后,各职能部门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对食品监管的力度尚不足。

  办    法:

  一、建立餐厨垃圾的“垄断性”回收制度。完善《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投标,让具备一定资质的企业来专门从事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加工、开发与销售,作为一个系统的产业来构建,其他任何行业、单位与个人均不得涉足,从根源上切断地沟油的源头。通过加大政府补贴和监管等方式,让“地沟油”按照政府允许的方向,变为柴油、生物燃油等再生资源。

  二、“地沟油”整治工作常态化。实践证明,运动式的整治对迅速解决“地沟油”个案问题效果明显,但不能杜绝“地沟油”走进餐桌的问题。要推行食品追溯制度,使食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食品的监管,如镇区街道、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强化定期或不定期对湘、川菜馆等用油大户进行排查,遏制“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要将“地沟油”整治工作制度化,并纳入市镇两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问责制。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支持各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在各镇区加大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市消费者打击“地沟油”的积极性,采取电话投诉和网络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一个查一个,查实一个奖励一个。

  四、设立全市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和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一是整合食品监管相关部门力量,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市的食品监管工作,形成联动打击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二是成立食品检测机构,将监管部门需要检测的食品送到检测机构,方便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检测,也减轻消费者检测食品的成本。在一些大型超市和市场,可配备适当的食品检测仪器。

  五、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对餐饮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对私自出卖、使用“地沟油”的餐馆和酒店,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责任。要建立有效的制度,让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地沟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名誉等方面付出高昂的代价,对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案者 罗念卫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12号的答复

  罗念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012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地沟油”监管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地沟油”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我市“地沟油”监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地沟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类劣质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复使用的炸油等,长期食用可能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据了解,目前“地沟油”主要有两个流向:一是将“地沟油”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供应给生物能源公司,用作提炼生产生物柴油等工业用途;二是个别不法分子将“地沟油”收集后,非法进行加工提炼,作为食用油返流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2002年国家颁布的《食品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要求,无论是过菜油还是“地沟油”,都属于废弃油脂,禁止再收购、加工成食用油脂。

  (一)关于建立餐厨垃圾的“垄断性”回收制度的建议。

  餐厨废弃物具有明显的资源特性和污染物特性,提案建议建立餐厨垃圾的“垄断性”回收制度。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品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属于HY05严控废物,采用严控废物处理方式从事处理严控废物活动的,按要求申领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我市现有1家单位取得《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HY05类(废白土、皂角)处置资质。该单位2010年已建成年处理能力5000吨的地沟油处理线,目前正在申领《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地沟油类别的处理资质,尚未开展地沟油处理业务。我市寮步镇现有一个餐厨垃圾示范工程,推广餐厨垃圾综合处理技术,根据餐厨垃圾的特性,采用完全厌氧制沼气工艺,采用先进的分选提油技术和厌氧处理技术,提取其中的油脂作为生物柴油的原料,将其中的有机质高效地转化为沼气作为燃料或用于发电,沼渣沼液作为绿化或果蔬的肥料。2011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前往深圳、广州、重庆、西宁等地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实地调研,学习餐厨垃圾处理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模式,为我市今后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设施建设吸取了经验。为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起草了《东莞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已报市法制局进行第二次审核,并将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实施,以推动我市餐厨废物管理迈入法制化监管轨道。

  (二)关于“地沟油”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单位废弃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等活动,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对“地沟油”全环节的监管。镇街各村(居)委组织食品安全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开展调查摸底和日常巡查工作,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发现有加工制售“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市农业局组织对所有涉及使用油脂类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生猪养殖场进行地毯式检查。市质监局充分调动资源,加强辖区内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和大量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工商局通过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企业开展检查,严格审查经营主体,确保资格合法有效,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回收企业,严格要求其按照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彻底清查辖区内的各类超市、商店、食杂店,督促经营户全面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检查其进货记录,确保食用油市场安全;重点对市场上销售的散装食用油的来源和票证等进行核查,严查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突出重点、全面清查”为整治原则,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为重点检查内容,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脂类原料的来源和销售渠道,以食档酒楼、火锅店、食品摊贩等区域为重点场所,通过核查餐饮单位食用油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资金往来帐目,统一制定发放采购索证台帐样本,指导餐饮单位完善台帐登记等监管措施,加大对餐饮单位违法采购使用食用油行为整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强对禽畜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并统一由专门的企业负责集中收集和处理,对违法收集、转运行为依法进行严惩,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市公安局制定了《东莞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统一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镇街迅速成立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多部门参与的组织机构,形成联合执法、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力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统一行动,彻底查清“地沟油”违法犯罪线索,全力侦办“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彻底切断“地沟油”犯罪利益链条。

  (三)关于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的建议。

  我市流动人口较多,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用油安全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为此,我们积极开展食用油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一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全民食品安全知识。今年6月份,市食安办开展了以“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在东城文化广场开展全市宣传周启动仪式,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经信局依次举办主题活动,在活动期间召集被监管对象共开展企业培训、讲座53次,培训人数4925人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的“五进”活动2089次,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科普常识、法律法规,介绍各部门监管职能和相关工作。同时,市食安办还联同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参加东莞广播电台“焦点访谈”等栏目,为市民解答食品安全方面的疑问。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食品行业诚信道德体系建设,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安办牵头制定的《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五届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五是加大了新闻发布力度,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树立了政府管治威信。

  (四)关于设立全市食品安全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我市早在2004年就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单位包括食药监、农业、海洋渔业、质监、工商、卫生、经信等20个部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自2011年3月12日起,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从市食药监局调整至市卫生局。市政府还明确要求各镇街指定专门机构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从而建立起市、镇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我市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监管合力。此外,我市于2006年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科学决策、技术咨询提供了有力保障。

  目前,我市“地沟油”采取分环节监管模式,各镇街、各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部门之间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作用,加强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协力做好“地沟油”监管工作。

  (五)关于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的建议。

  我市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初步建成市、镇、市场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全市共有6个市级食品检测机构、32个镇级食品检测机构和581个农贸市场检测点,监测范围涵盖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我市各食品检测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强化食品抽检监测工作。2011年,市镇两级农业部门共检测蔬菜样本62万份、生猪样本36.5万份,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8.6%、99.9%;市海洋与渔业局抽检水产品样本889批次,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6.4%;市质监局共抽检食品3572批次,内在质量合格率为87.8%;市工商局抽检重点食品3506批次,合格3187批次,合格率90.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抽验食品920批次,合格率为86.2%;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抽检食品3700多批次,检测项目71500多项,合格率为99%;市卫生局还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日常抽检情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2011以来共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8个。2012年,我市将食品安全监测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投入6000万元,提高食品抽检频次,全年计划抽检蔬菜样本65万份、生猪及肉品样本38万份,水产品820批次,生产环节3000批次,流通环节600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2000批次,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测水平。

  (六)关于加大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的建议。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使用违禁物质饲养种植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我市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切入口,以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为着力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市食安办、公安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食品安全追责力度。市公安局结合“打四黑除四害”和“三打两建”行动,以食品安全为重点,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组织广大民警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作战,对每起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均能提前介入,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进行突击审讯,快速查清问题产品的来源、数量和去向,并组织人员全力追缴,避免危害进一步扩散,同时,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我市塘厦镇两个无证照窝点加工“地沟油”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我市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立案侦查,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进行突击审讯,先后将有关涉案人员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核实有关情况,为快速查清两窝点“地沟油”的数量、去向和用途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我市昱延食品有限公司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市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全力追查问题产品去向,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查清案情后,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2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依法追究违法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据统计,2011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破获涉及食品安全案件30宗,逮捕54人,立案数、破案数位居全省前列,大大地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近年来,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紧密配合下,我市开展了一系列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工作,摸清了底数,营造了氛围,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但“地沟油”监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地沟油”违法精炼加工、分装灌装生产加工窝点隐蔽,深藏于出租屋、城中村及城市近郊区,给开展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二是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群众对实名制的有奖举报热情不高;四是“地沟油”检验检测手段和技术有待提高。

  接下来,我们将参考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以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核心,以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为突破口,坚持“打、堵、疏”相结合,力争在监管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监管局面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创新技术,提高处置能力。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的最佳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循环利用,变废为宝。接下来我们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和鼓励生物柴油等环保企业来莞投资设厂,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不断优化技术路线,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通过建立完善的回收运输、集中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地沟油”进行资源化利用,生产沼气、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产品,从源头上治理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避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作为饲料进入食物链,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进行填埋或焚烧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二是完善机制,落实监管职能。针对“地沟油”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部门多的特点,我市将在“地沟油”现有分环节监管的现状下,建立健全全程监管机制,强化对“地沟油”全环节的监管,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沟油”全程监管网络。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体制,建立权威的协调和决策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确。加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通报情况,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形成一个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职能部门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地沟油”监管的新模式、新方法和新技术。

  三是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广大市民举报投诉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不断拓宽食品安全宣传渠道,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等各类活动的开展,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构建起政府部门监督、媒体舆论监督和广大群众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

  四是完善标准,提高检测能力。目前国内尚未有检测“地沟油”的统一标准。今后我市将加大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完善食用油检验检测平台,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平台。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用油安全形势,掌握我市食用油安全现状和风险,实行科学监管,对食用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是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的源头,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各道关口,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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