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08)关于加大水资源循环使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议

  水在自然界中是唯一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是唯一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因此,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开源节流、减轻水体污染程度、改善环境、解决城市缺水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东莞市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37家,污水处理量约为233.5万吨/日。其中36家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国家一级标准的B标准,东莞市南畲朗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国家一级的A标准,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每日约有10万吨出水经东莞生态园的人工湿地进行深度处理后用于补充东莞生态园景观湖湖水。黄江镇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规模4万吨/日,目前实际处理4.5-4.6万吨/日。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国家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出水部分用于市政绿化浇灌和道路清洗,用量为60-80吨/日(非雨季,雨季不需取水)。

  可见,东莞的污水回用率不高,没有对污水再生利用的系统规划,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相对落后。反观,国外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技术先进,生活污水及城市污水的回用率很高,部分发达城市的城市污水经过多级处理后可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较为常见的是城市污水通过净化进入双管布水系统,供住宅、办公楼的消防用水和空调冷却水以及绿化用水;日本的城市污水再生后可用于冲洗厕所、浇灌城市绿地及消防。其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主要体现在:降低给水处理和供水费用;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及相应的排水工程投资与运行费用;改善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工业、旅游业、水产养殖业、农林牧业的发展;改善生存环境,促进和保障人体健康,减少疾病危害;增加可供水量,促进经济发展并避免因缺水而造成的损失等。

  所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必须合理配置水资源,将污水处理的目标由单纯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转变为“以水质再生处理为核心的水的循环再用”,由单纯的“水污染控制”上升为“水生态的修复和恢复”。

  办    法:

  一、强化城市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城市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目前东莞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37家,应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水资源合理分配与开发利用计划中。今后的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既要满足区域水污染控制要求与相应的排放标准,也要考虑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需求。同时,落实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的帮扶,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建设。再次,新规划的商住区和工业区,要规划设计污水再生利用的管网,为污水再生利用配备条件。

  二、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产业化和工程化。因地制宜地选择再生水利用方案,优先选择水质要求低的再生水使用途径,尽量缩短输水距离,降低再生利用成本。要积极吸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充分利用价格的杠杆,促进污水再生利用;采用适宜的技术和工艺,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技术。同时,应重点通过工程应用和生产性研究,大力解决再生水水质保障、系统可靠性、供水稳定性以及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三、从机构和管理方面提高再生水供给的服务水平。合理的服务价格水平下,再生水企业可以独立的进行交易,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再生水服务可以认为是城市供水的一部分,也可以在现行的供水管理体系中增加更严格的水质监测和管理功能。政府应采取激励和约束政策,实现再生水服务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竞争性环境条件,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四、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实际上,目前仍有不少工业用户和城市居民从本质上将再生水看做污水,不愿意使用再生水。因此,有必要强化公众宣传,向用户解释水资源紧缺状况和使用再生水的重要性,使其对再生水水质和可靠性充满信心。

提案者 黄江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0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黄江镇政协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水资源循环使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经联系市污水治理中心、市石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就提案内容进行了研究,现总结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情况,办理意见如下:

  一、我市中水回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2005年3月,由原市区污水处理厂就中水回用工程形成项目建议书,建议在市区污水处理厂内建设5万吨/日规模的中水回用项目,铺设回用水管道至东莞大道和环城路。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用水户,项目暂缓建设。为明确用水户,自2006年起,该厂针对企业生产用水及市政绿化用水开展调研工作。经实地调研,在企业生产用水方面,除市区垃圾焚烧厂有使用意向外,周边企业对中水均没有使用意愿。根据调研结果,中水回用工程需铺设管道至市区垃圾焚烧厂,而市政绿化用水由于总用水量少且分布不集中,投资较大。至2008年2月,经反复论证,由于未能确定项目建设方式、中水定价以及中水水费收取方式等,该项目未能得到实施。为继续推进中水项目建设, 2011年2月,由市区污水处理厂再次启动中水回用的调研论证工作,针对使用意向的生产企业不足,且总用水量较少的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中水工程建设应以满足厂内使用为主,预留厂外使用条件,在进一步明确用水户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后,再进行外送管网的建设。目前,该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正在办理中。

  虽然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中水回用工程没有适时推开,下来我局将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科学推进中水工程的开展。

  二、中水回用工作开展存在的难点

  (一)投资大、费用高。要实现污水再生利用,需要在污水处理厂尾水的基础上增加深度处理环节,且实际处理工艺较为复杂。由于我市中水回用项目正处于起步阶段,而中水回用的技术要求较高,导致前期的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较多,投资较大。根据调研显示,若开展5万吨以上的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并考虑进行中水外部输送,供用水企业使用,各项费用的总和将高于我市自来水水价,而建设及运行成本将占用水成本的66%。由于中水项目初始投入大,运行成本高,现阶段不具备经济效益,因此,难以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加大了项目开展的难度,同时制约了中水回用工程向市场化、工程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进程。

  (二)用户少、用量小。为配合中水回用工程的开展,明确企业对中水的使用意向,于2011年12月,由市水务局组织,对原市区污水处理厂(现组建为东莞市石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水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周边,包括白马、石鼓、周溪、新和、简沙洲五个社区,用水量超过5千吨/月的用水企业进行中水使用意向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明确表示不愿意使用或暂不考虑使用中水的企业有17家,占总调查户数的61%;表示愿意使用中水的企业为11家,占总调查户数的39%,而总使用量合计仅为1600吨/日,未能达到中水回用项目外部输送的规模标准。

  (三)成本高、水价高。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中水使用价格应该包括建设成本、运行成本、税费及合理利润等费用。根据调研所得,北京及广州已经运行的中水项目(日供水规模在5万吨以上),中水的建设成本约为0.7元/吨,运行成本在1.0~1.5元/吨之间(以上均不含配水管网成本),如果包括配水管网,要实现市场化运作,估算中水价格应该在3.0元/吨以上,高于目前东莞市的自来水价格(目前东莞市工业用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为2.5—3.0元/吨)。因此,中水项目将难以产生利润空间,难以实现市场效益。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根据中水回用用存在的难点,我局将从两方面着手,推进中水回用工作。一方面加强调研论证工作,结合东莞实际,完善中水回用项目方案,提高该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工程及人工湿地、河涌补充用水工程。

  (一)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工程。由于大部分企业和市民对污水再生利用缺乏认识,我局计划在东莞市石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内建设中水示范工程,以宣传和教育为主,工程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采用超滤处理工艺,其中3000吨/日为厂内使用,剩余2000吨/日在超滤处理的基础上再进行反渗透处理,预留厂外用户使用,在进一步明确用水户以及相关的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后,再进行外送管网的建设。由于项目铺设管网数目较少,投资及运行成本大为降低,使用成本或低于自来水,具有投资少、见效快、可操作性强等优点,节约水资源的同时又能体现经济效益,同时让东莞市市民及企业实实在在感受中水带来的效益,增强其使用信心,以点带面,逐渐使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规模不断扩大,推进我市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二)河涌及人工湿地补充用水工程。借鉴广州市的工作经验,我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可作为河涌及人工湿地的补充用水。目前,南畲朗污水处理厂为生态园人工湿地提供约8万吨/日的补充用水量,对改善生态园湿地公园水环境形成良好的效果。目前大岭山清溪等镇人工湿地项目,正在论证使用污水厂尾水作为补充用水的可行性。我局将充分考虑全市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各镇街水体现状,推进中水的补充用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

  最后,感谢黄江镇政协小组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局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考虑委员们的建议,不断加快节水项目的推广,加强水污染的治理,强化水源水体的保护,充分发挥水务工作职能,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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