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46)应对三孩压力下的托育政策扶持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构建“生有所护”保障体系,构建“幼有所育”支持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创业动力,创造就业机会。
建    议:
  一是鼓励单位企业设立托儿所并纳入单位列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托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家庭多元化的入托需求。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等多元主体开设公益普惠的托育点。

  二是合理布局普惠性托育点,扩大托幼一体幼儿园的比例。以托幼一体为主,按照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布点,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全市镇街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不低于幼儿园85%。在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托幼一体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三是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制定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办法和评价指标,强调对服务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的质量评价和分析反馈机制,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机构。定期采集婴幼儿发展和健康数据,形成儿童早期发展质量分析报告,助力0-3儿童健康管理。全市各镇街每年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妇女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具备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作用。各镇街在托育机构中至少建设1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机构”。

  四是规范管理,协同共治。完善市—镇街-社区三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各级托幼和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形成对托育机构设点布局精准排摸的常态工作制度。各街镇每月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安全防控和卫生保健等项目,每年对每个机构至少实地巡查指导1次。

  五是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创造就业机会。一是在各高校和职业院校试点建设3—5个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二是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联盟和实训中心,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从业人员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分享借鉴国际托育服务的先进理念和专业经验,扩大托育服务队伍的国际视野,提升东莞托育服务的整体质量。

  六是发展多元托育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一批连锁化、专业化、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机构,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为双职工家长减负。

  七是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综合资源,提升家庭带养能力。一是在各镇街社区内普遍设立独立妇女儿童之家(每年各镇街评选1个妇女儿童友好社区示范点),每年至少举办不少于2次公益免费科学育儿指导;打造环境安全、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的15分钟社区托育服务圈,提供嵌入式、时段式、分龄式的多元托育服务。二是落实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进社区,发挥镇街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作用,在社区服务中心和儿童接种场所现场指导、科学育儿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科学育儿指导。

  将托育服务工作管理所需经费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落实托育机构综合奖补制度。加大对开设托班的公办园所生均经费、编制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按照紧缺培训补贴项目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予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提案者 团市委
部门答复

团市委:

  你们提出的《应对三孩压力下的托育政策扶持》(政协提案第20220146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托育扶持政策的关心,你们提出的应对三孩压力下托育政策扶持的八点建议,对我市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需求,有效降低生育小孩压力很有帮助。现根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20〕53号,下称《实施方案》)中已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多种形式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造和建设;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托育需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截至2022年5月,全市共有已备案托育机构313家,提供托位20769个。

  二、推动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根据市发改局牵头、市民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协助起草的《东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到2025年,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占比不低于60%。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开展深入调研,联合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研究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可行性方案,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明确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工作人员待遇等标准,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三、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实施方案》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新建幼儿园时,按有关标准设置适当比例的2至3岁幼儿托班。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资源供给。根据教育局统计,截至2021年9月,全市1244所幼儿园中有262所幼儿园收托2-3岁幼儿2256人,其中29所为公办幼儿园,收托2-3岁幼儿161名,其余均为民办幼儿园。262所幼儿园中开设托班的有31所,共收托2-3岁幼儿469人;231所通过混龄编班等方式共收托2-3岁幼儿1787人。

  四、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

  2021年,我市将创建示范性托育机构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选定首批10家示范性托育机构。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完成《实施方案》中“到2022年,逐步规范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每个园区、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完善联合监管的日常管理机制

  2020年10月,我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18个部门,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属地责任,检查联合监管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健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措施,指导无牌无证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注册、卫生评价和备案工作,不断规范行业管理。2021年全市巡查托育机构1201家次,发出整改意见436份,已督促完成整改289家。

  六、加强托育服务队伍人才培养

  《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设立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人才,目前市商业学校已开始托育服务相关的专业。去年,我市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组织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培训,两年来共计完成培训考核840人,均服务于我市托育机构。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市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市婴幼儿托育行业协会的合作,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员和卫生保健员的培训。另外,根据“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我市须在2025年前建成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大托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和培训。

  七、探索推进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去年,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托育服务需求调查,并以此调查结果为依据,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员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目前,市人民医院正与第三方托育机构合作,由托育机构在医院附近建设托育机构,专门对人民医院工作人员服务,并收取低于市场价的费用。待这个项目建成以后,我局将以此为范例,推动全市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与托育机构共建,或自建普惠托育服务。

  八、加强社区福利性托育服务建设

  《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目前,横沥镇村尾村正依托村综合服务中心筹建福利性普惠托育机构,待该项目完成后,我市将根据去年大型社区托育服务需求的数据,大力推广社区福利性托育服务建设。另外,目前我市村(社区)利用家庭健康服务室、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2021年,全市592个村(社区)共开展科学育儿活动2148场。

  九、落实托育机构扶持政策

  为推动我市托育服务发展,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可享受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可实现居民价格,有效降低机构经营成本。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项目培训并鉴定合格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领导签字:张巧利

  承办人姓名:陈文锋

  联系电话:23280262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市妇联,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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