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44)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的建议
  一、我市安居政策存在空心层。我市近年来实施《人才安居暂行办法》,通过房屋产权赠与、免租金和低租金等保障方式,确保各层次人才安居乐业。但该政策针对的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博士后、首席技师等具有高学历、高技术水平的人才,不包含我市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租房市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导致高校学生对住房问题产生焦虑情绪。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管控严格,但是对租房市场缺乏系统管理。租房价格、租房信息真实性、租房合同合理合法性、房东违规违约现象等造成初入社会高校毕业生对租房问题的担忧和焦虑。

  三、政府企业在解决高校毕业生住房需求问题上的合作力度有待深化。东莞市中小企业占比高,但中小企业解决员工住房困难的能力较弱。而高校应届毕业生进入中小企业就业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满足该部分人群住房需求的社会责任更多地落到了政府身上,对政府而言压力较大。高校毕业生在租房上更倾向于租住公寓和物业小区。因此,提升中小企业在满足高校毕业生住房需求上的参与度,将房地产商去库存和政府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安居政策有效结合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    议:
  第一,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住房政策支持及监督体系。及时修订政策,以是否有大学生贷款为根据,将有实际困难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公共租赁房优先轮候名单中。进一步放宽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房、青年公寓、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为吸引外地户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东莞就业,应酌情放宽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时的户籍年限要求,满足其“住有所居”的需求。其次,开发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个人+工作单位+所在社区”三位一体的即时监督体系。

  第二,有效加强公共租赁房、青年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等的建设,相关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房、青年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布局和户型,提升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第三,加快建立规范、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供给的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市场。在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配建针对新毕业大学生的优惠住房。应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社区融合的原则,多方面多维度的提高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租住房供给量。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购房、租房市场,坚持房住不炒。同时,在政府调控和优惠性政策支持下,房地产商应规范自身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完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鼓励大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合作建设或提供员工福利型住房,为高校毕业生购(租)房减轻压力,也为政府解决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问题减轻压力。

  第四,进一步加强落实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租房的货币补贴,拓宽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筹集渠道。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新就业大学学生租房的补贴力度,根据房屋租金、就业收入、收入稳定性等各方面给予租房梯度补贴。由于大学生初入职场,收入普遍不高,即使后期薪酬有增长的潜力,但也无法追上房价上涨的脚步,高校应届毕业生住房购买能力普遍较低。如果没有原生家庭的支持,很难在城市获得自己的一方居所。因此,对于初入职场大学生购房,政府应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结合新就业大学生入职收入低、未来涨薪空间大的特点,灵活处理贷款条件与审批标准,同时推出有关银行金融配套服务。进一步简化新就业大学生提取公积金流程和建立结合高校应届毕业生实际情况的审核标准。

  第五,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东莞城市吸引力。加快交通建设,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多样化居民出行方式,缩短通勤时间。优化城市市容市貌建设,加强对创业相关鼓励政策对渠道多样化的宣传,落实创业创新补贴政策,加大对科技研究研发的支持力度。
提案者 团市委
部门答复

团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的建议》(第20220144号提案)收悉。接到贵单位提交的提案后,市住建局非常重视,就贵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与有关单位会商。经研究,市住建局结合本局和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的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住房保障。国家于2021年正式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概念,并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建设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体系保障人群已覆盖高校应届毕业生,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即可纳入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面向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入户人员等群体,通过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其中,针对本市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围绕家庭收入、家庭资产、自有房产等基本要素进行审查,通过租赁补贴、房屋修葺、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方式进行保障。针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主要围绕社保缴交累计时间、住房公积金缴存现状、自有房产等基本要求进行审查,依据保障类别分别通过实物配租、租金优惠、租房补贴等方式进行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筹集公租房约4.49万套。全市累计审批了56208户的住房保障申请,其中货币补贴10277户、实物配租45931户。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面向在本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外市企业及各类机构派驻东莞分支机构的人员、在本市实习的人员以及到本市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租住一定期限。企事业单位筹集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产业园区无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人才提供过渡型保障。《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万套,并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全市各园区(镇街)。其中,2021年落实筹集3638套,2022年计划筹集30000套,初步储备房源目前已基本落实。东实集团于2018年2月正式组建成立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围绕“莞寓”青年人才公寓品牌,已自投改造老旧物业项目13个,市场化托管运营项目6个,共计筹集优质房源约6650余套,相关房源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每年毕业季安居公司均会面向高校毕业生推出多项租房优惠活动,助力解决高校毕业生的住房需求,如:松山湖青年人才驿站为应届毕业生提供7天免费住宿,为毕业生打造“一个温暖的落脚点”。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实行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可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和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产权型住房保障。我市于2021年8月印发《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以长安、虎门、凤岗、塘厦、大朗等5个热点镇作为首批试点,以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的方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减轻了承购人的资金压力。其中,长安、虎门、凤岗、塘厦4个项目已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大朗项目已于2022年6月份完成土地出让,5个项目共计可提供70-80平方米的房源约4000套。近期,松山湖报请市政府同意,将列入试点范围开展三限房建设。在开展三限房试点的同时,我市也积极推动配建安居房以共有产权住房方式处置,根据《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政府主导类城市更新单元(项目)需配建比例不少于10%的安居房。截至目前,全市已有65宗商住项目合计配建安居房87.7万平方米、约9500套。针对存量配建安居房的处置,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下来将主要以共有产权住房的形式进行处置,同时对配建安居房移交使用、房源分配、供后管理、保障措施等环节提供了指引。

  (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推动租房市场信息公开、透明,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制度。2020年推动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租赁住房筹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监管等六个方面,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全面规范我市住房租赁秩序。二是推行统一住房合同示范文本。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推动实施《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合同规范租赁市场行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三是全面推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2020年5月启用房屋租赁系统,提供机构备案、房源核验、合同网签、合同备案等服务,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和网上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四是推进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及个人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将违法违规主体予以曝光。五是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制度。2021年我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东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价格评估体系服务项目,建立我市房屋基准租金价格参考体系,近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

  (三)完善金融配套。一是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进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的条件之一是信用良好,对于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情况的,不予贷款,但助学贷款已结清的除外,该条规定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安居提供人性化政策支持。二是实施住房公积金灵活提取。灵活的租房提取政策为无房新就业大学生缓解了一定的租房压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即可申请按规定比例或低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督缴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部分行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常规核查,通过寄送普法资料、送达提醒函、催缴函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全面依规缴存公积金,保障新就业大学生缴存公积金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一是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1.盘活存量住房。切实加大对盘活存量住房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对包括农民安居房、工业园区宿舍等在内的存量住房进行适当改造、提升品质并加以规范管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出租。2.坚持配建。坚持做好在新增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和改造方向为住宅的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3.集中新建。一方面是在人才流入大的园区(镇街)因地制宜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另一方面是探索利用零散、小型闲置地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重点人员库。拟会同市人社、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全市住房保障重点人员库,动态掌握全市包括各层次人才、新入户人员、新就业职工、户籍低保等各类住房保障重点人员数量、空间分布等情况,便于住建部门、园区(镇街)准确摸清住房保障需求,从而实现精准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政策。我局正在对《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进行修订,拟对照国家、省住房保障政策,将不同层次的人才住房纳入到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以充分利用住房保障领域的政策、资金、房源等资源,形成多层次、递进式、租售并举的人才住房体系。

  (二)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一是继续实施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在我市房屋基准租金价格参考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住房租赁价格监测,通过房屋租金参考价格引导租赁市场预期。二是统筹协调租赁住房布局。引导长租公寓等租赁住房的筹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充分衔接,推动租赁住房布局组团式发展,引导供需矛盾大的园区(镇街)加强与周边地区合作,促进租住供需平衡。三是推动成立我市住房租赁协会。指导和推动住房租赁企业筹备成立行业管理协会,建立我市租赁企业以及配套服务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引导租赁企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我市租赁市场朝着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尽快形成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配套。一是计划将在校大学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并计划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制度覆盖范围,为大学生毕业后尽快通过公积金解决租购住房问题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依规申请租住、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针对有购房压力的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一系列金融配套服务,如相对优惠的租赁贷款、有关大学生安居等创新产品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1日

办理单位 住建局,东实公司,市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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