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杰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开展“净土行动”,深化“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第20220130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执法工作方面的回复
(一)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我局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方案》(东府办函〔2021〕442 号)、《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东城管委〔2021〕5号)等政策文件,主要通过加强源头分类,规范运输处置,强化监管审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方式,逐步建立了“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产品顺利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二)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源头排放-中端运输-末端处置(资源化利用)”的闭环管理体系,我局在原有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系列政策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已将《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列入本年度地方性法规的预备项目。目前,《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已完成资料收集汇编、立法需求和意见调研,并形成了5个方面16个问题的立法需求清单,完成初稿起草工作。下来,将按计划积极推进立法进程,修改完善条文稿按时提交市人大审议。
二、关于加快余泥渣土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方面的回复
(一)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市自然资源局正积极推进城市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谋划和规划落实。根据东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求,在全市设置生态环境等五大专责小组,各部门通过编制报送专责小组报告及部门专项规划大纲,将各部门、各领域规划设想和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报至市自然资源局统筹梳理,做好与市镇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目前,有关核心内容已纳入市级总规,并通过片区指引等文件传导至镇级规划衔接落实。
(二)加快余泥渣土消纳场建设。目前,我市正通过对现有矿场生态修复的方式积极推进凤岗芙蓉山消纳场建设,下来还将规划厚街黑山消纳场建设,拓宽下挖土处理渠道。
(三)加快资源化利用场建设。2018年我市被列入32个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开始逐步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我局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的方式,指导镇街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并高标准核发《东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证》。自2018年11月建成第一家(东莞市盈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按照“不限于一镇一厂”原则,全市已建成29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处理能力达2520万吨/年。下来,在现有29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厂的基础上,我局继续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并对仍有场地空间的资源化厂进行挖潜扩容,实现建筑垃圾处置能力3000万吨/年的目标。
三、关于鼓励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大力推广余泥渣土再生产品使用方面的回复
(一)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通知》,要求“本市政府投资工程应在推广使用再生建材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优先使用再生建材。市政工程、园林工程、交通路桥工程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工程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在花园等室外公共区域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通过拓宽再生建材产品末端消纳出路,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打开新局面。
(二)持续做好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质量管控,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市住建局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东建节能〔2021〕3号),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的认定程序、所需资料和网上公示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管控措施。
(三)开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宣传。鼓励再生建材生产单位前来我市绿色建筑技术产品展示中心开展再生建材产品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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