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28)关于对我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的建议
  近10年来,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作为我市主要的助残社会组织,是我市康复教育的重要力量,为残疾儿童就近获得早干预、实现早康复提供了便利条件,为缓解我市特殊儿童康复教育需求做出了贡献。

  现有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32家,增长了2倍。服务规模扩大,2011年底,服务对象仅430人,截止2021年6月底,服务对象1780人,增加了3倍。2012年,本地户籍申请去民办机构接受康复教育的人数不到100人,2020年底,增加到1100人,增长了10倍。

  我市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和监督总体运作顺畅,残疾儿童康复行业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缓减了康复学位供求矛盾,行业整体公信力逐渐显现。但因为特殊儿童尤其是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的跨学科性、需求的多样性,供给质量与需求之间矛盾比较明显。目前,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平均月工资3000至4000元,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获得感较低、职业安全感低,流动性较大。据调研统计,已开展6年以上康复教育的19家机构,教师平均入职时间2.5年。其中有7家规模较大、师资超过20人的机构人均入职时间为1.5年,人员更换频繁。

  康复教育除了要遵循普通教育规律外,还要有特殊教育学、康复医学、心理学等学科指导,加上残疾儿童很多患有除核心障碍外的其他共患病,更增加了康复教育的难度,干预过程异常艰巨和复杂。没有相应的教师、医学、心理学专业领域的工作者,很难达到有效的康复。

  为提升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育效果,增强康复教师岗位吸引力,促进康复教师主动提升专业水平,应该加大对康复教师的支持力度。

  
建    议:
      为改善民办康复教育资源供给侧环境、优化供给侧机制,促进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育效果,留住康复专业人才,建议参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施办法(2018年修订稿)》,建立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机制。根据前期调研,市残联相关部门已经草拟《东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预计每年所需经费约100万元。希望尽快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实施方案,落实出台,造福特殊儿童,一个特殊儿童牵动着数个家庭的幸福,只有留得住好的康复教师才能让特殊儿童得到更好的康复服务,在此基础上,将激励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积极提升自身专业知识,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发展。
提案者 叶宝维
部门答复

尊敬的叶宝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我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的建议》提案收悉。您建议尽快落实出台《东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残联职能和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局、卫健局和人社局会办单位意见
  财政局认为,民办康复机构收入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补助及民办康复机构建设能力补贴等市财政资金支持,“建议民办康复机构合理分配收入,按一定程度向康复教师工资倾斜,提升民办康复机构康复教师薪酬待遇”,市残联“应加强监督审核我市民办康复机构,保障康复教师待遇。”接下来,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足额保障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投入”。
  人社局提出,目前我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今后可“依托‘项目制’等技能培训政策开展残疾人康复类技能培训”。
  卫健局提供了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
  政策信息。
  二、市残联多渠道推动提升民办康复机构人才专业水平
  2021年,市残联直属单位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调研虽已草拟了《东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在财政部门会办中意见中并没有计划对该方案进一步讨论与研究。接下来,市残联将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推动民办康复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
  一是提高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才准入门槛。2021年,市残联下发《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审查工作的通知》(东残联通〔2021〕30号),对标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首次对申办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出资质要求,规定申办机构需“配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康复教育从业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30%”。
  二是将逐年提高康复教师相关专业资格证及学历在民办康复机构年度评审中的分值比例,促进机构重视康复教育人才的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
  三是市残联将主动对接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康复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康复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的真诚建议,欢迎继续关注我市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群体!

办理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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