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宝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我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的建议》提案收悉。您建议尽快落实出台《东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残联职能和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财政局、卫健局和人社局会办单位意见
财政局认为,民办康复机构收入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教育补助及民办康复机构建设能力补贴等市财政资金支持,“建议民办康复机构合理分配收入,按一定程度向康复教师工资倾斜,提升民办康复机构康复教师薪酬待遇”,市残联“应加强监督审核我市民办康复机构,保障康复教师待遇。”接下来,财政局“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足额保障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投入”。
人社局提出,目前我市“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今后可“依托‘项目制’等技能培训政策开展残疾人康复类技能培训”。
卫健局提供了康复医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
政策信息。
二、市残联多渠道推动提升民办康复机构人才专业水平
2021年,市残联直属单位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调研虽已草拟了《东莞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教育机构康复教师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但在财政部门会办中意见中并没有计划对该方案进一步讨论与研究。接下来,市残联将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推动民办康复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提升:
一是提高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才准入门槛。2021年,市残联下发《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审查工作的通知》(东残联通〔2021〕30号),对标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首次对申办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提出资质要求,规定申办机构需“配备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康复教育从业人数不少于职工总数30%”。
二是将逐年提高康复教师相关专业资格证及学历在民办康复机构年度评审中的分值比例,促进机构重视康复教育人才的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
三是市残联将主动对接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康复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服务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康复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的真诚建议,欢迎继续关注我市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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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市残联,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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