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关于以镇(街道)属企业改革为切入口 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的建议》(第2022012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国资委高度重视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
(一)加强动员部署
2020年9月,我市组织召开全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动员会,就全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了整体动员部署,时任市长肖亚非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国资委多次召开关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分别于2020年12月召开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专题会议,2021年8月提请市分管领导召开关于研究镇(街道)属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关诉求和问题专题工作会议,2021年10月召开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暨2021年改革任务推进会议,2022年2月召开加快推进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会议。指导镇(街道)加快推进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工作。
(二)定期组织培训
市国资委从2021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举办一期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和资产监管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统一规范相关业务办事流程、分享国资国企改革和资产监管经验、探索市属企业与镇(街道)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其中,2021年6月举行的第一期培训已对《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进行解读,并邀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就镇(街道)属企业改制登记操作指引作具体说明。
(三)指导镇街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市国资委积极指导各镇(街道)有序推进镇(街道)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通过举办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和资产监管业务系列培训(第一期),对《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改委发〔2020〕10号)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二是将中央、省、市中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文件提供给各镇街参考,并通过实地走访、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指导镇街具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借助镇(街道)属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会同市场监管局指导镇(街道)属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搭建起法人治理结构。
(四)统一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
2021年3月24日,市国资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就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核心流程达成了一致共识。2021年7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镇(街道)属企业改制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市监〔2021〕75号),明确改造路径和实施步骤,指导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五)协调解决改革有关诉求和问题
2021年以来,市国资委结合赴镇街走访调研的情况,主动收集各镇(街道)属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有关诉求和问题合计135项。相关诉求和问题经分类整理,已转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于2021年8月提请时任副市长罗晃浩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二、关于简化公司改造登记程序的问题
(一)简化登记材料及程序
提案提出“对于明确由镇财政出资的集体企业,因权属清晰,建议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一揽子明确公司机构设置、职工安置、债权承接等内容,替代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及改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施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相关的材料有所简化。其中原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的“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已取消。国家局未明确可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代替“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故市市场监管局无权按要求简化材料。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文书及材料规范,并经市国资委告知相关拟改造企业。
(二)明确注册资本折算标准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需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由具有审计或评估资格的机构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企业可自行决定依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核算注册资本。企业整体改制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已缴足出资部分: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改制前企业净资产时,超出部分应当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与出资额应当在章程中载明;净资产为负值时,应当在改制时先补足亏损额,使得账面净资产值为0,然后股东全部认缴出资额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三、关于比照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镇属企业资产重组税务成本的问题
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事关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东莞市税务局作为市相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统筹,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市国资委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并加强督促指导。2021年以来,市税务局多次派员参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专项会议,主动为改革事项出谋献策;积极回应改革企业政策诉求,及时对涉税问题解疑释难,为我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税务支持。
市税务局对该提案建议高度关注,迅速组织研讨。经研究,市税务局认为国家出台涉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政策较多,内容设定也较复杂,而各镇(街道)各企业的改革方案又存在差异,因此,是否适用提案方所列的政策文件优惠不能仅凭“代表镇财政资金出资的机构100%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的条件,应按政策规定对照改革企业具体情况而确定。为协助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市税务局前期已就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费政策进行了文件梳理,对涉税疑难作了初步分类并明确解决指引。此外,还建立了市镇两级工作联络机制,指定专人与市、镇(街道)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一企一策”及时为改革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
四、关于借力专业服务机构的问题
市国资委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全面委聘中介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21年8月12日,经各镇(街道)核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712家企业已全部由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聘请中介顾问、委托代办、开展税收筹划等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快推动镇(街道)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市国资委在对各镇(街道)推进镇(街道)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进行走访调研、现场督导时,考虑到各镇街镇情不一,建议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参与改革的各相关环节。据了解,凤岗镇通过服务外包的的方式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已于2021年11月18日率先全面完成公司化改造工作任务;东城街道、洪梅镇、道滘镇等镇街均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参与了公司化改造工作,有效推动了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进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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