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26)关于以镇(街道)属企业改革为切入口 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的建议
  新经济形势下通过国资运营产生的资产收益补充财政收入,用于支撑城市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等,应是我市国有经济的工作重点。在全市国有经济组成中,镇(街道)属企业(以下简称“镇属企业”)约580户,资产总额近千亿元,占全市国有经济资产总额约14%,但约46%的镇属企业出现亏损,普遍盈利能力较弱、资产使用效益较低。若能盘活用好镇属国企业资产,将会为镇街乃至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2020年9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1年全面完成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化改造,到2023年,镇属企业资产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培育出一批主业突出、治理规范、经营高效、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但由于企业出资权属不清、改制登记程序复杂等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镇属非公司制企业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只有10户,完成率为仅3.68%。即使完成公司化改造,由于资产分散、资产重组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制约了企业整合资源发展主业,最终影响骨干企业的培养和成长。这迫切要求优化公司化改造程序,降低资产重组交易成本,加快推动我市镇属企业改革的步伐,提升我市国有经济效益。
建    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由市国资委作为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责任单位,召开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动员及培训大会,指导镇属企业的公司化治理结构搭建,制定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指引,协调各级政府、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关系,动态总结公司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并落实相应问题的解决办法,从而推进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进程。

  二、简化公司改制登记程序。建议工商部门对镇属企业公司化改制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一方面,对于明确由镇财政出资的集体企业,因权属清晰,建议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一揽子明确公司机构设置、职工安置、债权承接等内容,替代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及改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另一方面,建议直接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镇属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明确的企业账面净资产价值作为公司登记注册资本。

  三、比照执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镇属企业资产重组税务成本。按照财税(2009)59号文、财税(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及财税(2015)48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适用特殊性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17号、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过户,免征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建议凡是由代表镇财政资金出资的机构100%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比照执行上述公司重组的相关税收政策,从而降低镇属企业之间资产重组的税收成本,有效推动镇属企业集中核心资产、整合资源,提高资产整体经营效益、提升镇属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四、借力专业服务机构。建议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一方面,在企业改制方案设计阶段,第三方机构能够协助企业更加专业、科学的规划改制路径及实施方案。另一方面,在具体改制方案实施过程中,第三方机构能够协助企业更加准确完整地准备各种相关资料,更加熟悉各种审批程序,能够协助企业快速完成相关决策及登记手续,尤其是涉及资产重组的各种税收政策的适用及相应税费的计算和申报等。
提案者 民建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关于以镇(街道)属企业改革为切入口 做强做优国有经济的建议》(第20220126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问题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国资委高度重视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
  (一)加强动员部署
  2020年9月,我市组织召开全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动员会,就全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进行了整体动员部署,时任市长肖亚非同志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国资委多次召开关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协调推进会,分别于2020年12月召开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专题会议,2021年8月提请市分管领导召开关于研究镇(街道)属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关诉求和问题专题工作会议,2021年10月召开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暨2021年改革任务推进会议,2022年2月召开加快推进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会议。指导镇(街道)加快推进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工作。
  (二)定期组织培训
  市国资委从2021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举办一期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和资产监管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统一规范相关业务办事流程、分享国资国企改革和资产监管经验、探索市属企业与镇(街道)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其中,2021年6月举行的第一期培训已对《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两份文件进行解读,并邀请市市场监管局注册许可分局就镇(街道)属企业改制登记操作指引作具体说明。
  (三)指导镇街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市国资委积极指导各镇(街道)有序推进镇(街道)属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通过举办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和资产监管业务系列培训(第一期),对《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改委发〔2020〕10号)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内容进行重点解读。二是将中央、省、市中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文件提供给各镇街参考,并通过实地走访、举办座谈会等形式指导镇街具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借助镇(街道)属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会同市场监管局指导镇(街道)属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搭建起法人治理结构。
  (四)统一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
  2021年3月24日,市国资委与市市场监管局就镇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流程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核心流程达成了一致共识。2021年7月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镇(街道)属企业改制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市监〔2021〕75号),明确改造路径和实施步骤,指导镇(街道)属非公司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五)协调解决改革有关诉求和问题
  2021年以来,市国资委结合赴镇街走访调研的情况,主动收集各镇(街道)属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有关诉求和问题合计135项。相关诉求和问题经分类整理,已转交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并于2021年8月提请时任副市长罗晃浩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二、关于简化公司改造登记程序的问题
  (一)简化登记材料及程序
  提案提出“对于明确由镇财政出资的集体企业,因权属清晰,建议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一揽子明确公司机构设置、职工安置、债权承接等内容,替代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及改制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施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要求,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相关的材料有所简化。其中原材料规范要求提交的“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已取消。国家局未明确可由“镇政府印发公司化改制批复文件”代替“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故市市场监管局无权按要求简化材料。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4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文书及材料规范,并经市国资委告知相关拟改造企业。
  (二)明确注册资本折算标准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需出具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由具有审计或评估资格的机构对企业的净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企业可自行决定依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核算注册资本。企业整体改制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已缴足出资部分:公司注册资本大于改制前企业净资产时,超出部分应当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与出资额应当在章程中载明;净资产为负值时,应当在改制时先补足亏损额,使得账面净资产值为0,然后股东全部认缴出资额作为公司注册资本。
  三、关于比照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降低镇属企业资产重组税务成本的问题
  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事关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东莞市税务局作为市相关工作主要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统筹,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市国资委等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举措,并加强督促指导。2021年以来,市税务局多次派员参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专项会议,主动为改革事项出谋献策;积极回应改革企业政策诉求,及时对涉税问题解疑释难,为我市镇(街道)属企业改革提供有力的税务支持。
  市税务局对该提案建议高度关注,迅速组织研讨。经研究,市税务局认为国家出台涉企业改制重组的税收政策较多,内容设定也较复杂,而各镇(街道)各企业的改革方案又存在差异,因此,是否适用提案方所列的政策文件优惠不能仅凭“代表镇财政资金出资的机构100%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的条件,应按政策规定对照改革企业具体情况而确定。为协助做好改革相关工作,市税务局前期已就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税费政策进行了文件梳理,对涉税疑难作了初步分类并明确解决指引。此外,还建立了市镇两级工作联络机制,指定专人与市、镇(街道)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一企一策”及时为改革企业提供纳税服务,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税收减免。
  四、关于借力专业服务机构的问题
  市国资委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镇(街道)属企业改革工作。一是指导各镇(街道)全面委聘中介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截至2021年8月12日,经各镇(街道)核定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712家企业已全部由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通过聘请中介顾问、委托代办、开展税收筹划等方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加快推动镇(街道)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市国资委在对各镇(街道)推进镇(街道)属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进行走访调研、现场督导时,考虑到各镇街镇情不一,建议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参与改革的各相关环节。据了解,凤岗镇通过服务外包的的方式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已于2021年11月18日率先全面完成公司化改造工作任务;东城街道、洪梅镇、道滘镇等镇街均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专业服务机构力量参与了公司化改造工作,有效推动了非公司制企业公司化改造工作进程。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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