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25)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手续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市为了进一步加快打造教育现代化强市,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部署了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及出台了系列政策不断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补齐教育发展短板,提高教育质量,为全体市民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教育资源供给。为加快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扩容,2019年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园区、镇(街道)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政府建立10个亿的资金池,补贴全市各镇街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增加公办学位。2020年3月,市政府发布“一号文”,全面启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至2025年推动新建改扩建公办中小学231所,增加学位34.24万个。在上级要求及政策指引下,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公办学校扩容工作,但在工作开展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政策普惠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办法》的出台,对各镇街推进教育扩容有很大的刺激推动作用。按《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申请资金补贴的单位需要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但由于目前东莞土地资源紧缺,部分镇街的教育改扩建项目均在校内实施,且历史遗留等问题,大部分改扩建学校无法完善用地手续,导致在校扩容项目难以获得市级资金补助等“红利”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镇街财政负担。如石排镇制定了《石排镇教育扩容提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计划投入4.4亿元推进5个学校新建和改扩建:石排中学、独洲小学和福隆小学扩容扩建,新建中心小学和一所公办幼儿园,其中石排中学学生宿舍扩建、福隆小学扩建因历史遗留等问题无法申请市一级资金补助。

  (二)扩容项目的规划建设需考虑满足未来发展需求。从目前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项目建设来看,具体规划主要由各镇街自行主导,市一级较少给予统一的规划部署建议和指导,导致各学校在新建、改扩容后仍存在功能配置不一、配套设施及服务参差不齐等问题,未能充分满足学生和家长日益增长的配套服务需求及学校教育改革长远发展规划。

  
建    议: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办法》资金补贴条件。建议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到镇街开展调研,结合目前公办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项目申请资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办法》中的资金申请条件,让更多镇街可享受市政府政策的“红利”。

  (二)进一步加强对扩容、改扩建项目的规划指导。建议在推进公办中小学新建、改扩建的过程中,在促进教学学位增加的基础上,应由市一级立足高起点,着眼未来,并结合教师、学生、家长各方需求,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中广州、深圳等教育先进地区,对新增扩容项目的规划提出统一的指导意见及要求。从硬件上补齐资源短板,让学校功能更完备,从而缩小粤港澳大湾区地区之间、城区与镇街之间的教学资源差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促进教育量和质双提升。
提案者 石排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石排镇政协小组:

  您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办法》资金补贴条件的问题

  2019年4月,通过充分调研及征求各镇街(园区)、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东莞市园区、镇(街道)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为《东莞市园区、镇(街道)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申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申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改建类项目须同时提供项目财政审核工程结算材料复印件)等。由于历史遗留等问题,全市有部分学校无法完善用地手续,出现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但仍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入申报的条件,主要考虑如下原因: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法定要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东莞市重点工程用地规划手续办理意见表》是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 审批政策,在基本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由市有关部门先出具前置审批手续正在办理的证明,建设单位承诺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允许项目先动工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根据有关要求,项目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手续,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证件,这是法定要求和程序,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列为申报条件符合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的初衷。我市设立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的初衷:一方面是加快公办学校建设,鼓励镇街(园区)增加公办学位;另一方面是规范公办学校的建设行为,不鼓励违章建筑,促进项目完善建设手续,避免遗留更多的历史问题。由于该资金是按“先到先得”原则分配,如果放宽了申报条件,这将对以后规范建设的项目不公平。

  2020-2021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对常平镇、东坑镇、寮步镇、莞城街道、谢岗镇、石碣镇、虎门镇、南城街道、塘厦镇、松山湖、东坑镇等11个镇街拨付了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约3.47亿元,获得补助资金的16所公办学校有新建、扩建、改建等类型,全部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来,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探索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手续的可行性。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扩容、改扩建项目规划指导的问题

  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校扩容提质,均衡优质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在《广东省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广东省初级中学装备标准》《广东省九年制学校教育装备标准》以及《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编制《东莞市中小学校设施设备配备指引》。《配备指引》中的配备标准分为“必配”和“选配”,在公办中小学新建、改扩建的过程中,在促进教学学位增加的基础上,鼓励对标对表粤港澳大湾区中广州、深圳等教育先进地区,有利于教育教学的“选配”项目也纳入进行配置。

  (一)设施设备的配备,应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有完善的设施、设备;符合现代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各种信息的传播、收集和运用,实现资源共享。

  (二)设施设备的配备,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有利于营造学科实验的优良环境,有利于创设体验科学探究过程,培养创新能力。

  (三)设施设备的配备,体现整合教育资源、探索实验教学模式,培养学生主动实践、主动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四)设施设备的配备,遵循“全面科学、均衡优质、适度超前”的原则,突出环保,注重安全,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以上是我局对《关于调整公办中小学校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手续的建议》的办理情况。衷心感谢您们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建议!如仍有疑问,请与我局承办人沟通联系。

  承办人姓名:钱梓生

  联系电话:23126123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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