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118)关于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学生因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而伤害自己及他人的危机事件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率有明显增长趋势。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在《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团粤办发〔2021〕13号)中明确要求要抓好青少年青少年心理健康预防干预,市教育局也先后出台了《东莞市教育局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关爱学生心理健康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教〔2020〕3 号)、《东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东教德〔2021〕4号)等文件,为我市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提供了方向指导和政策支持。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生心理危机形势严峻。在疫情防控态势趋稳,返校复学工作顺利推进后,因疫情居家期间而受影响的学生重新回归校园,生活环境、学习方式、家庭关系、朋辈关系等方面的不适应经过一段时间的积聚,心理问题集中显现。对比2020年和2021年东莞市12355平台线上求助数据显示,危机介入案例同比增长100%,主要危机行为以自杀、自残为主,两者占比高达54.55%。二是发现机制滞后,预防预警不到位。在当前教育背景下,部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量配置不全,心理健康教育流于形式,教育内容和方式单一,缺乏有效的心理危机测评和预警系统;加上学生缺乏自主求助意识,家庭发现学生心理危机风险迟滞,求助渠道匮乏等因素,导致学生出现具体危机行为后才发现求助。三是干预能力缺失,社会参与支持不足。受传统管理思想影响,在面对学生心理危机事件时,部分学校本位主义严重,缺乏以学生为本的危机干预理念,导致学生心理危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在家庭方面,由于父母缺乏必要的危机风险判辨能力,受传统观念影响“炜疾忌医”,致使学生心理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疗和干预。当学生申请休学或退学,学校干预作用减弱时,基层缺乏专业力量为学生提供持续有效的干预支持。
建    议:
  一是加快建立全市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系统。教育部门牵头,结合自主开发和服务购买的方式,在年内完成全市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系统初步搭建,并在全市大中小学校选择试点应用,根据试点应用情况优化调整后全市推广,每学期为学生定期提供至少1次心理危机测评。

  二是扎实开展校园心理问题预防服务。积极发挥学校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阵地作用,将每周一节心理健康课纳入非毕业班教学大纲安排。抓住中高考前后、学校开学、毕业求职期间等时间节点,重点针对中高考学生、新生和毕业班学生开展专题心理健康教育,筑牢学生心理健康的“超前预防”城墙。

  三是加大现有求助渠道宣传推广。加大对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88881111知音莞家心理关爱热线等现有求助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在电视台、电台、地铁站台、公交车、短信、校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上长效投放广告,提高求助渠道的知晓率,让学生家长在必要时想得起,找得到。

  四是配强专业队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一校一师”,按标准补齐公办、民办中小学心理专职教师,加强心理专职教师的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领导、教师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主题轮训,在教职工队伍中构建科学的危机干预理念,提升教职工的危机应对能力和技巧,帮助全市中小学梳理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应对机制,全面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五是建立多元化基层社会参与体系。基层教育部门牵头,根据《东莞市关爱学生心理健康联动工作方案》涉及的11部门,整合市镇两级心理咨询、律师、社会工作师资源,组建基层学生心理危机社会支持队伍。通过教育部门将求助方式转发到学生家长手中,让学生及其家长“求助有道”,实现干预及时、服务持续长效。
提案者 团市委
部门答复

团市委:
  贵部门提出的“关于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贵部门对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快建立全市学生心理危机预警系统的问题。目前,我市已开发并使用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心理测评系统(东莞市心理健康教育平台),准确把握我市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发展状况,排查心理危机隐患,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建成预防、预警和干预的学生心理健康“三预机制”。全市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采用个体心理静态普查和动态观察相结合的排查模式。在对学生进行静态普查的基础上,结合班主任、心理委员、教师、学校医务人员、生活老师、学生家长和心理教师等日常的动态观察,综合进行测量排查。排查工作完成后,由心理老师对拟进入评估阶段的学生进行一对一访谈,并根据学生的心理危机水平进行三级分类,分别是“一级预警(一般预警)”、“二级预警(重点预警)”和“三级预警(特别预警)”。二是各校按需建立心理危机预警库,将评估得出的三类危机学生纳入危机预警库,及时预警,定期跟踪。进入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需据评估学生心理危机等级等级及具体情况给家长寄送《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家长告知书》,将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反馈给家长,便于下一步的家校联动干预,共同进行危机阻控。
  二、关于建议扎实开展校园心理问题预防服务的问题。我市于2021年6月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清单》,要求各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毕业班要在学生考试前后开展心理调适工作,特别针对有考试焦虑、考试成绩落差大的考生实施心理疏导,及时跟踪辅导,预防危机事件发生。我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节心理健康课,每班每学期至少开展1节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课;要求学校规范设置心理辅导室,配足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等设备设施,并保证每周不少于5小时的开放时间。每一所中小学校都建立了学生心理防护团队,由主管副校长或中层行政担任队长,组员由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组成,负责学校日常学生心理健康防护相关工作。市教育局每年都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相关工作及措施落到实处。
  三、关于建议加大现有求助渠道宣传推广的问题。市教育局积极推广现有求助渠道,充分运用“慧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将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88881111知音莞家心理关爱热线等现有求助渠道大力推广。市教育局于今年4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前后中小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的通知》至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附件包含《省市部分心理公益热线》,要求各中小学积极宣传和用好省市心理公益热线、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和莞香花青少年服务中心等公共资源,合力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成长。同时,市教育局与南方+共同举办高水平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名家论坛、同上一节暖心课和同开一节班会课等大型培训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在东莞日报开辟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专栏等系列活动,引导家长和广大群众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工作部署,运用新媒体新方法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加大现有求助渠道宣传推广,共同守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四、关于建议配强专业队伍,强化专业能力建设的问题。市教育局一直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老师的学习培训体系,重视教师的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至2021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已完全实现按要求(小学1200、中学1000人以上)配备专职心理教师,至今全市共有专职心理教师746名,确保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对于教师我局大力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B、A证的培训,目前已完成C证教师培训41429人,B证6618人和A证1555人,并力争年内完成C证全普及培训的目标。力求让每一位老师都成为学生的心灵导师,协助学生健康成长。近年来市教育局重视并加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建成了从“教学能手”到“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的专业成长阶梯。目前,我市设有市中小学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专门统筹和组织中小学校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下设市、镇、校三级学生心理健康防护团队,专门负责应对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问题的跟进与督导工作。我市还聘请了3位心理专家(分别来自大学和专科医院心理科)组成心理援助督导专家,针对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做指导和介入。
  五、关于建议建立多元化基层社会参与体系的问题。2021年11月,经市政府同志,市教育局牵头印发了《关于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联动公安、卫健、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重点情况监管和通报制度;制定学生心理危机联动识别和干预的制度流程,出台相关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指引;建立响应机制,明确相应工作内容和联动责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预案和技术预案。其中,市卫健局组建了市、镇两级心理热线线下应急处置队,专门对接市知音莞家心理援助热线反馈的危机个案开展线下心理支援,再结合前期市教育局组建的“市、镇、校”三级学生心理防护团队,初步建成了一套中小学生心理服务体系。
  下来,我们将积极推动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基层社会参与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成长。
  再次感谢贵部门的提案和关注,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助力。
  承办人姓名:····吕广健
  联系电话:·······23126130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30日

办理单位 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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