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04)关于进一步关心工伤职工生产生活的建议

  东莞市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职工数量庞大,据市社保局数据显示,每年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接近5万名,职工因工伤待遇得不到落实而产生的劳资争议案件影响到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关系到东莞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工伤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需要得到政府、社会的进一步关心和重视。

  一、基本情况

  工伤职工是职工群体中的一个弱势而特殊的群体,对此,我们特别关注工伤职工群体,努力从多个方面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一)开展工伤探视慰问活动。从2009年8月开始,我们每月对在虎门、桥头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工伤康复的职工进行探视慰问,同时派发“工伤探视联络卡”,收集了解每一位职工的伤情及需求,并每月进行分类登记分析,发出《工伤康复职工住院情况通报》,要求各镇(街)工会积极协助解决工伤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活动开展至今,我们对2306名工伤职工进行探视慰问,为437名工伤职工提供维权服务。

  (二)积极预防工伤和职业病事件发生。许多工伤和职业病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或职工没有做好岗前培训或其它安全生产措施,为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我们每年均举办“安康杯”系列活动,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三)引进社工开展工伤职工辅导。今年5月,我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了5名社工,主要服务于虎门、桥头两个康复医院,配合工会为工伤康复职工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康复服务。工作开展至今,社工们开展了专业社工活动150多场次,走访辅导200多名工伤职工,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自信心,以更好的状态回归家庭、重返社会。

  二、问题与困难

  在开展工伤探视活动中,我们发现到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职工对工伤康复治疗不够重视。我市工伤职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往往只注重追讨工伤补偿金而不是康复治疗。据了解,今年我市近5万名认定工伤的职工中只有1800人进行工伤康复治疗,部分职工得到工伤赔偿金后,就不再进行康复治疗,严重影响其康复效果和伤后复工。

  (二)工伤职工心理包袱较重。据工会社工统计,约有80%以上职工在伤残后对自身的认识会有从劳动力到“社会包袱”的转变,若调适不当,会产生自卑、自暴自弃,甚至因情绪失控而采取过激行为的情况,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工伤职工重新就业保障不足。工伤职工康复后重返工作比较困难,主要原因:一是工伤职工有重返岗位的意愿和能力,但得不到企业和社会的接纳;二是工伤职工得不到专门的职业康复训练,或缺少义肢、支架等康复器具的辅助,影响重返工作能力;三是工伤伤残给职工带来身心方面的消极影响得不到及时消除,阻碍他们适应工作、融入社会。

  办    法:

  三、工作建议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实施劳动保护情况。预防胜于治疗。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企业在劳动者上岗当天即100%按人、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从源头上确保职工工伤权益得到保障,构建职工工伤"保护网"。

  (二)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比例。职工的康复状况对其回归社会非常重要,建议社保等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比例,保障需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职工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提高我市现有工伤康复整体水平,让工伤职工得到更好的工伤康复治疗。

  (三)畅通工伤职工重返工作渠道。一方面,要加大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力度。通过训练、辅导等多种方式让更多工伤职工参与到职业康复中来,帮助其提升职业劳动能力,增加其再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要保障工伤职工就业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工伤职工重新就业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企业应尽量协助本单位工伤职工重新适应工作环境,帮助其回归工作。

  (四)加大引入社工进行工伤职工心理辅导。工会社工开展工作以来,对工伤职工的康复和重返社会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仅靠工会5名社工的力量难以满足众多的职工需求。我们建议政府加大为工伤职工提供心理辅导的社工资源投入,安排更多的社工进驻医院、进驻社区,帮助工伤职工重拾信心,积极投入新的生活。

提案者 市总工会
部门答复

  关于进一步关心工伤职工生产生活的建议提案的复函

  市总工会:

  贵单位关于《进一步关心工伤职工生产生活的建议的提案》(第20120004号)来文已收悉,我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会同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对提案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并就提案反映的工伤职工的生产生活方面的建议展开了系统性的分析。经过分析认为,该提案的建议突出抓住了工伤职工真实需要,反映民情,体现了我市政协勤政为民、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精神。经共同讨论和研究,结合我市当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以及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现况,现就此次会议要点和建议具体总结如下:

  一、《提案》反映了市总工会在工伤康复职工关爱工作上所做出的努力和成果,对我市开展工伤康复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提案》所发现问题基本准确反映了目前工伤康复职工常见问题与困难,涉及职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领域,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通过开展工伤探视慰问活动,提高了工伤康复职工满意度,有助于和谐劳动关系。市总工会从2009年8月开始,定期在我市虎门、桥头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工伤康复的职工进行探视慰问,派发“工伤探视联络卡”,并细心地收集了解每一位职工的伤情及需求,并进行相关分析,各镇(街)工会也积极协助解决工伤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这些都大大有助于和谐政府、单位以及职工的关系。

  (二)通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有助于推动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市总工会能深入职工基层,对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事件情况有准确把握,较准确抓住我市当前工伤事故常见诱因——岗前培训或其它安全生产措施的缺失,并为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每年通过举办“安康杯”系列活动,鼓励广大职工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自我防护技能。

  (三)引进社工开展工伤职工辅导,有助于提高工伤康复职工更全面地恢复心理健康,提升工伤康复积极作用。今年5月市总工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了5名社工,主要服务于虎门、桥头两个康复医院,配合工会为工伤康复职工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康复服务。至今,社工们开展了专业社工活动150多场次,走访辅导200多名工伤职工,帮助职工重新建立自信心,以更好的状态回归家庭、重返社会。

  二、《提案》中所提到的几点建议,我们认为操作性强,对我们今后开展相关工作具有很好指导意义。 

  (一)关于建议一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督促企业在劳动者上岗当天即100%按人、足额缴交工伤保险金”等建议,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社保、安监、人力资源以及工会组织等部门日常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被列为我们职能工作的考核内容来抓。

  (二)关于建议二,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的比例”等建议,我们认为,当前我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供的服务能满足工伤职工的康复需求,据统计,我市三家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东莞虎门工伤康复中心、东莞桥头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现有治疗床位792个,2011年全市进行工伤康复人次为1569人次,治疗床位供应有余,康复服务资源充足。所以,我们认为目前应该着力于现有工伤康复服务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技术服务,以及通过政府部门开展工伤康复普法宣传等途径,来共同提高企业、职工对工伤康复重要性、优越性的认可,从而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康复比例。

  (三)关于建议三的“要加大工伤职工职业康复力度” “保障工伤职工就业权益”等建议,目前我们相关职能部门都在通过各种形式来开展这项工作。市社保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工伤职业康复发展,多年来不断鼓励我市工伤康复服务机构勇于创新,积极研究和探索职业康复。虎门工伤康复中心、桥头工伤康复中心近年来分别开展了工伤职业康复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此外,在保障工伤职工就业权益方面,市人力资源局也高度重视,严格执法。据统计,2011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就各项劳动保护事项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11万家,涉及劳动者295.35万人,并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四)关于建议四中“加大引入社工进行工伤职工心理辅导”的相关建议,贴切地反映了社工服务工作长远需求,但目前需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讨有效地实施方法。2011年,市总工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的首批社工已派驻虎门、桥头工伤康复中心,配合工会为工伤康复职工提供心理辅导和职业康复服务。一年来,工会社工慰问了工伤住院职工899人,帮助200多名职工开展即时心理辅导,举办专业社工活动150多场次,并组建、培训了一支由30多名工伤职工自愿加入的 工伤志愿者队伍,取得很好服务效果。未来,我们除了需要进一步发展工伤职工心理辅导服务外,还要研究和拓展相关配套服务,提供鼓励关怀,解决具体困难,鼓励和支持工伤职工重建就业信心,早日重返社会。

  三、今后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督执法作用,为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上,一方面加强对我市危化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危化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工作力度,确保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同时也敦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继续落实我市工伤保险全覆盖的参保政策,加强对企业参保的监察力度,敦促企业及时、足额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劳动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宣传力度,提升工伤康复社会认知度,提高工伤职工康复比例。目前我市工伤康复服务资源仍然充足,康复服务水平也在全省得到认可和肯定,近年来我市在工伤职业康复研究工作上也取得一定成果,这些好条件、好优势我们要充分利用,同时也要加大工伤康复普法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加强社保、企业与职工三方沟通机制,通过向企业、职工开展工伤康复普法宣传,康复机构实地参观,康复典型事迹推广,让企业和职工对工伤康复工作有更深入地了解和认可,鼓励更多企业主动参与工伤康复工作,扩大工伤康复服务受益人群。

  (三)建立部门联动沟通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交流,形成合力,通过发挥安监、社保、人力资源以及总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同时,对检查中发现工伤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也应及时相互通报,共同解决劳资矛盾,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完善工伤职工重新就业保障制度。目前,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后,仍有部分伤残职工重返社会时面临各种就业困难,而当前国家对残疾人员就业保障是有明确政策,也鼓励企业雇请残疾人员继续从事力所能力的工作,所以,在帮助工伤职工重返工作上,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如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等部门,依法执行有关劳动法规以及残疾人员保障政策,帮助工伤职工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办理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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