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412)关于进一步完善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建议
内    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要加快建设制造强国,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攻方向,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2021年6月1日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将制造业优质企业分为三类: 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重点行业和领域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类领航企业。上述制造业优质企业分类符合企业生命周期中“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规律,是企业家战略选择时认真遵守的基本原则。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全省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06家,比2015增加25家。2021年12月30日暨南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广东省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广东小百强门槛为50.06亿元,而2021年中国制造业500强入围门槛为100.91亿元;申报2021年省制造业500强98家东莞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为25.49亿元。显然,依据国内外500强企业评价中以营业收入单一指标不利于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由于市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已经相当完善,而对于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培育还不足,特别是对比招商引资新入围企业在用地等方面政策,东莞本土企业不能优先选择等等,实际上制造业领航企业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十分巨大的。

  
建    议:
  1.重新梳理有关政策,制订东莞市“十四五”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办法。

  历史上,市政府出台过工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50强等政策,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更新。2004年曾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十二条政策措施,按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3亿元,评出工业龙头企业35家;2007年评出工业龙头企业55家。2007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7〕138号),《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实施细则》(东府办〔2008〕48号),有十一条政策措施,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超过5亿元,按9个产业原则上认定工业龙头企业50家,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之后重新认定,未认定或未通过者其称号自动取消。实际上2007年认定55家;2010-2012年认定60家。2009年出台《东莞市重点工业企业扶持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44号)有效期二年,认定了521家重点工业企业。

  2.事实求是、科学地确定工业企业领航企业分类标准。

  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业、商贸流通及服务业在政府所关心的固定资产投产、创新能力、缴税持续性、提供就业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同工业产业,市场容量、增长速度也千差万别,比如我市4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的也不足10家企业。所以,百亿元营业收入工业企业还是少数。参考国家统计局标准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可以列为工业企业。可以分行业、分镇街确定三到五个梯度标准,给予认定,并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原则上主营业务收入(集团可以采取合并报表审计数据)10亿元以上就可以认定为东莞市制造业领航企业、不限认定企业数量,认定之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以产生影响力和传播力,要给予最大力度奖励和扶持;加强监管,每年进行年度复审,只要不低于10亿元等基本条件,就可以保持此称号,并享受有关政策。

  
提案者 白宝鲲
部门答复

市工信局
白宝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培育制造业领航企业的建议》(第20220412 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制造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针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优质企业培育发展情况近年来,我市通过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形成了由19 万家工业企业、1.1 万家规上工业企业、7387 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79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6 家上市企业和24 家超百亿企业、3 家超千亿工业企业组成的优质企业发展梯队,涌现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企业。主要做法有:一是深入推进实施“倍增计划”。近年来,我市将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融入到“倍增计划”中推进实施。自2017 年起,先后出台了“倍增20 条”“高质量倍增十条”“倍增计划升级版”等系列扶持政策。2021 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合计完成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8%,快于全市规上工业7.8 个百分点,拉动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6 个百分点,倍增企业已经成为引领全市制造业创新发展、规模成长、效益提升的主力军。二是加大“专精特新”培育力度。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建立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推动入库企业300 多家,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围绕核心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扶持措施,目前我市共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234 家,其中国家级“小巨人”企业79 家。三是大力扶持总部经济发展。2019 年,我市启动了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对落地东莞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及职能型总部企业给予认定奖励、住房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人才入户支持、子女入学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截至2022 年5 月底,累计认定3 个批次共49 家总部企业,包括vivo、坚朗五金、长盈精密等一大批优质制造业企业,解决一批总部企业子女入学、高管便捷就医等企业诉求问题。四是加速壮大上市企业阵容。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成立了以市领导任组长的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镇街(园区)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上市工作服务专班,积极发挥市镇两级联动作用。通过完善推动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重点支持优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目前我市共有境内上市45 家,其中制造业上市公司38 家。
  二、下来,我市将通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领航企业扎根发展等措施,构建更具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发展梯队
  (一)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
  日前,我市印发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并发布了2022 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共有521 家企业入选,其中29 家为产值超50 亿元的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针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我市将在土地空间、环保指标、用电用水、人才供给、技术研发、金融支持等方面实施精准施策、重点培育;同时,每年从工信、科技、商务、金融等部门现行实施的资金政策中,优选一批在企业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增资扩产等重要环节起推动作用的政策纳入《“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目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比例给予“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加码”配套扶持,全力助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发展。力争到2026 年,全市新增年营收或产值超100 亿元企业10 家、年营收或产值超50 亿元企业15 家,推动300 家以上优质企业实现倍增。
  (二)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持续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出台专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扶持政策,通过加大产业空间供给力度、技术研发支持力度、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和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加快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优化提升企业现代化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全方位支持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激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 万元奖励。力争“十四五”期间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 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0 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600 家,成为引领我市先进制造的中坚力量。
  (三)扶持领航型“链主”企业扎根发展
  当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包括“链主”企业在内的优质企业培育政策,我市将密切结合省对“链主”企业培育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实施市级“链主”企业培育工程;同时,将根据省的政策出台情况,针对我市“链主”企业及时研究出台“一企一策”的扶持措施,推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水资源等各类资源要素加快向优质企业尤其是“链主”企业集聚。鼓励“链”企业进一步整合产业链资源,与我市中小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构建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供应链互通的融通发展生态,扶持一批领航型“链主”企业扎根我市发展。对积极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的“链主”企业,将重点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扶持政策。
  (四)推动制造业企业上市提速扩容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继续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香港联交所的合作,积极对接中介机构,常态化举办资本市场论坛、融资培训会等活动,向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解读最新资本市场动态,为企业上市提供“零距离”服务。鼓励镇街(园区)集中解决上市、拟上市公司用地需求,重点支持产业的上市公司发展总部经济。加强外资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辅导,推动制造业外企在国内上市。重点支持我市支柱产业的上市龙头企业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整合行业资源,协同发挥招商基金“以资引商”作用,形成“上市龙头企业+主导产+上下游企业集群”的产业架构。此外,我市也将继续推进实施总部企业认定扶持政策,通过上述分类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产业链更稳定、核心竞争力更强的优质企业发展梯队。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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