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98)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市场化经营工作的建议
  近年来,东莞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领域,建立了诸多全国、全省范围备受称道的管理模式。其中,东莞成为全国少数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焚烧、零填埋”的城市之一,目前已建有5座环保热电厂,最大处理能力达14250吨/日。

  2020年以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按照“3+3”(即莞城、松山湖、滨海湾为全面试点,南城、东城、万江的三分之一社区为试点)和“1+1”(其余各镇一个中心区和一个村为试点)的布局,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在试点区域按照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八大主要应用场景分别设置标准化分类指引。

  立法方面,为深入推进东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2020年12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一些屡教不改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开出罚单,并以各种形式曝光。

  在行业建设方面,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市场仍有广阔空间,特别是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市场化经营不完善,在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监管,并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相结合的互动模式。

  
建    议: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制度不够完善,严厉的监察审计流程还未形成,科学、完善的招标、投标制度暂未建立,无法完全避免、消除一些市场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变相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和风险。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完善东莞市政府 2005 年出台《东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以确保资质优良的市场化运营企业承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项目。并尽早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东莞市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一步以法律形式规范各级各界及广大市民的有关责任。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市场化运营企业的职责

  在生活垃圾市场化处理中,政府从过去的“大包大揽”模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主动变成政策主要方向主导者,提出对市场化经营企业的要求和标准。目前只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的单独监管,可以转变成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第三方监理企业为辅,对市场化运营企业进行更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企业灵活准入退出机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涉及环节较多,市场化时间比较短,运营企业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水平高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可能存在行业垄断。可进一步开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多种市场化方式和融资模式,逐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政府可以为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并适当降低门槛,如取消运营企业的身份限制,简化一些行政审批的流程及程序,允许所有进入行业的市场化运营企业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

  四、加强招标过程中的监管,最大程度避免滋生腐败

  公开项目的招标信息,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让具有能力的优质企业获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同环节的特许经营权,必须执行严格的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管理规定,积极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恶性竞争,如围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最大程度上保障大众的利益。

  五、引入行业黑名单制度

  要求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企业限期内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面临合同期内淘汰,被淘汰的市场化运营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竞争,激励企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敷衍了事,促使整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更加积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良好竞争机制。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市场化经营工作的建议》(第2022009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建成一批环保热电厂、餐厨处理设施,逐步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有关情况如下:
  (一)环保热电厂情况
  目前,全市已建成5座环保热电厂,分别为厚街环保热电厂(2期)、横沥环保热电厂(3期)、市区环保热电厂(2期)、麻涌垃圾处理厂(2期)、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理能力达到14250吨/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全焚烧、零填埋”。
  (二)餐厨处理厂情况
  目前,我市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工作思路,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厨余垃圾设施总处理能力约1150吨/日。其中,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共有2个(麻涌垃圾处理厂三期,市区有机资源再生利用近期工程),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共46个,总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日。另外,配备厨余垃圾收运车辆69台,规划收运路线68条,项目运营单位采用“一体化”和镇街“自行收运”相结合的收运处理模式,为我市22个镇街(园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餐饮单位、企业等提供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为农贸市场、住宅小区等提供厨余垃圾收运处理服务。2021年,我市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合计203662吨(其中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量95306吨,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站处理量108356吨)。
  二、关于项目建设模式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国务院同意,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该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提出了可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范围、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和特许经营者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由于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施规模大、投资高,项目运营前期负荷率底、经济效益低及回报慢,短期内社会资本较难实现回报。因此,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多样化。其中,环保热电厂主要为BOO(建设-经营-拥有)、BOT(建设-经营-转让)、民企投资和国企民企合作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两座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为BOO(建设-经营-拥有)。46个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通过镇街财政或社会资金建设,除万江街道的项目由社区环卫部门进行运营外,其余均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运营工作。
  三、关于法制建设
  现有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均有对城市生活垃圾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也制定有对应的罚则。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因此,为避免浪费立法资源,不建议重复立法。
  目前我局正起草《东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在《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内容以及随着我市不断发展而产生的在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相关工作进行规定,以求全面提升我市相关领域的管理与执法水平。
  四、关于项目监管
  (一)环保热电厂方面
  为保障环保热电厂稳定运行,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促环境卫生再提升,我市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强化环保热电厂监管:一是建章立制,严格监管。制定《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东莞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垃圾焚烧处理企业规范化运营工作要求;二是加强信息化精细化监管。按国家环保部要求,实现了“装树联”,我市环保热电厂安装污染源监控设备,24小时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建成环保热电厂远程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各环保热电厂的炉温、烟气、渗沥液数据,垃圾运输车辆过磅等情况24小时实时监管。建立垃圾运输车辆“一车一卡”管理制度,通过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时掌握垃圾运输车辆行车轨迹;三是现场监管巡查。专人专责不定期对各环保热电厂进行巡查,检查厂区环境卫生、臭味、垃圾库容、烟气排放情况以及进厂垃圾运输车辆车容车貌,发现问题要求厂方立行立改。同时,邀请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我市环保热电厂进行技术帮扶,专业评估环境风险,确保企业生产运营长效达标;四是定期形成运营监管报告。对我市环保热电厂及各镇街(园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形成月报,通过数据分析掌握我市环保热电厂日常运营情况及各镇街(园区)生活垃圾处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我市5家环保热电厂规范、稳定运行,所有排放指标达标。在保证解决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外,充分挖潜处置能力,协助解决部分镇街(园区)存量垃圾,为东莞在“双万”城市新起点上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餐厨处理设施方面
  为加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监管工作,我市通过出台考核办法,强化日常监管等手段,督促运营单位依法依规运营,发现隐患问题立行立改。一是建立月度考核评价制度。印发《东莞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考核办法》,对麻涌、市区集中式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月度考核工作,每月形成项目运营监管考核报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了厂方的中控系统,并把相关数据、重点作业区视频对接我局数字城管及在线监控平台,对厨余垃圾车定位和地磅量、重点作业区域实行在线监控。三是加强指导,规范分散式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作业。印发《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项目运营管理工作指引》,建立不定期检查、跟踪评价等督查制度,指导各镇街(园区)开展项目市场化监管工作,。
  下来,我市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同时,加强现有厨余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实现项目平稳运行,进一步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闭环管理,实现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助力我市垃圾分类。二是继续精准监管环保热电厂排放,确保全市所有环保热电厂长效达标,保障我市新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7月6日

办理单位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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