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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政府临时监护工作的建议》(第2022009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人政府临时监护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我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协调属地司法、公安、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的工作合力,协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例如:市教育局组织学校构建了家校协同防范机制,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等。
(二)摸底排查、关爱帮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极推进重点未成年人监护排查、帮扶工作。一是认真查漏补缺,及时建立台账。二是落实结对帮扶,安排各结对帮扶人定期上门探访,及时了解帮扶对象情况,提升关爱力度。例如:我市开展智力残障和精神残障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及关爱帮扶工作,落实开展困境儿童“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展专题知识宣传,通过讲座、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家庭、未成年人普及防范侵害知识及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家庭各成员的法治意识,督促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例如:市妇联开展“建设法治东莞·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政府临时监护工作相关规定。2021年7月我市成立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持续落实《东莞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东府办〔2019〕7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开展困境儿童合“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关爱行动实施方案〉》(东民〔2020〕)等文件。针对缺少政府对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相关规定的情况,计划参考河北省石家庄市开展政府临时监护工作试点做法和经验,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制定我市专门的、针对性的政府临时监护工作指引及具体实施办法,包括政府临时监护工作范围、工作要求、需要开展临时监护的对象和情形、工作流程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建立政府临时监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挥东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确保各部门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的同时,制定“未成年人政府临时监护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协商解决未成年人政府临时监护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能够通过会商渠道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同时,可利用各镇街(园区)设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因“遭受监护人家庭暴力”等情况的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补充、改善未成年人政府临时监护的功能。
(三)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临时监护工作。一方面,组织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准确掌握存在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工作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并配合开展临时监护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指导各镇街(园区)深入一线,发挥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作用,对于排查出非本市户籍的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按规定纳入政府临时监护工作对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未成年人中非本市户籍的,通过东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广东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户籍地政府部门做好交接工作,落实临时监护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和临时监护的相关政策内容,提升未成年人家长的监护意识,正确认识未成年人保护和临时监护工作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现实意义,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专此答复。感谢你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民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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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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