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完善单元划定政策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提案》(第20220088号)收悉,经综合市国资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单元划定工作中应对涉及破旧老村、危楼危房的商住类更新项目进行政策倾斜的建议
关于经认定的破旧老村和经认定的危楼危房更新项目,单元划定工作应当正常开展,并获得政策倾斜的建议。在我市城市更新政策中对于旧村、旧城类改造项目已有相关倾斜政策以降低项目准入门槛,平衡改造成本,提高改造项目可行性。一是实施容积率补偿政策。旧村按宅基地用地规模的1.5倍给予建筑量补偿,贡献公共设施还可获得1倍以上的容积率奖励,旧城中针对旧房改房和旧商住小区,按其合法建筑规模的 0.8 倍给予建筑量补偿,并且在单元范围外履行拆除责任并无偿移交给政府的可计入容积率补偿;二是降低单元内拆除比例和集中用地贡献要求。旧村改造类更新单元的拆除范围面积比例要求可降至30%,对集中用地贡献率的要求降低至10%。三是降低联动改造要求。目前我局正根据市领导要求优化调整城市更新政策,为加快推动无保护价值的老破旧村改造,将降低或取消旧村改造联动实施要求,相关政策正在征求镇街、部门意见。
关于老村和危房认定的建议,我局认为非常中肯,危房破旧老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对于该类问题我局将在后续政策中进行借鉴,进一步加大政策指导,引导镇街在符合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基础上对涉及危房、破旧老村的单元进行优先改造。
二、关于城市更新范围内公有资产处理的有关建议
目前,我市城市更新范围公有资产处理的方式暂无相关政策指导。但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中提到“涉及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资产处置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按照防止公有资产流失,保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遵守省“三旧”改造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原则,委员提出满足一定情况下统一以资产置换方式处置公有物业仍需进一步研究。下来,我局将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城市更新范围内公有资产处理方式进行规范指导,加快推动涉及公有资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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