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071)关于在一般工商贸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全面参与社会安全治理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工作高度重视。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法在法律层面确立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2020年3月19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莞全市工贸领域参保企业数量2354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34家,金属冶炼企业208家,家具制造企业242家,锂电池制造企业80家,其他各类工贸企业1588家。建筑施工领域参保项目数量3619个,其中受监项目250个,非受监项目296个,自建房3073个。交通运输领域参保企业104家,参保交通基建项目108个。全市累计承保保单9296笔(家次),保费规模1.48亿元,保障额度786.82亿元,登记理赔案件458起,预计赔付总额超2100万元。

  目前我市所推行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针对高危行业领域,但近年来,在非高危行业的工贸、商贸等领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给社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存在较高的隐患。例如2021年3月8日凌晨1点,东莞市麻涌镇新基市场附近一商铺由于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火灾发生时,商铺内居住人员从夹层中逃生,是典型的阁楼违规住人的小商铺现象。

  二、提案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办法》奠定了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投保安责险的总基调、大方向。各地陆续结合本地实践,积极探索安责险扩面。

  2021年4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明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2025年底前建成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投保,保险机构有效织服务,专业服务机构针对性、标准化提供服务,保险服务信息资源畅通共享,覆盖面广泛、适应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体系。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一般工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甬应急〔2020〕37号),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市、县两级安责险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场所三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近三年发生过重伤、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基本全覆盖。

  
建    议:
  三、提案建议

  建议在一般工商贸领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功能,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成本的有效方式。也是解决政府监管力量不足与量大面广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对低下、主体责任不落实之间长期存在突出矛盾的机制创新。推进一般工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利在百姓。
提案者 邹鹏
部门答复

邹鹏代表:

  转来《关于在一般工商贸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全面参与社会安全治理的提案》(人大建议第2022007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将依照部门职能,将我市工贸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贸行业领域参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全市工贸领域参保企业共242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17家、金属冶炼企业195家、家具制造企业233家、锂电池制造企业79家、其他各类工贸企业1645家。

  (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安责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在一般工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一是召开会议,在一般工商贸领域部署推进安责险相关工作。为切实做好安责险的推进工作,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水平,组织多场次安责险推进会,并以安委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二是压实责任,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将推进安责险工作情况纳入了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将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镇街(园区)企业数量、覆盖率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进安责险工作优秀的镇街(园区)在考核中予以加分。三是广泛宣传,提升企业对安责险认知度。将安责险宣传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主动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安责险的政策文件。四是督促保险机构主动提供风险隐患排查服务,通过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状况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提供专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建议,防范事故发生。五是积极与保险监管部门(东莞银保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协调沟通,推动我市安责险保险方案及服务标准统一,确保我市安责险顺利有序开展。

  二、工贸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件支撑

  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目前,我局大力鼓励加气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涉氨制冷、上一年度发生致死事故、上一年度工伤事故多发前300名、家具制造、废纸制浆与造纸、锂电池和珍珠棉等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其他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不断完善安责险监管机制

  结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标准,排查各类低保额、保障范围窄小的应付型保单,明确监管定位,督促保险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覆盖率及服务品质,定期报送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坚持“防”优于“赔”的理念,有效协调利用好保险机构的专业技术力量,深入提升风险排查和治理水平,推动实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双下降,切实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加速推进安责险参保覆盖工作

  加速推进安责险覆盖工作,保证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内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其他高危行业领域参保率显著提升。督促各镇街(园区)合理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风险形势,结合实际,引导各保险机构强化风控服务专业技术力量建设,推动实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双下降。

  (三)持续推进安责险宣贯工作

  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安责险推进会议,听取工贸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问题,总结安责险投保行业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切实做好安责险推进工作,提升工贸行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安责险法律法规宣传积极营造安全知识学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推动保险机构结合安全管理培训等服务形式开展安责险宣贯活动,突出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服务特征,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安责险依法依规实施、健康有序发展。

  此复。

办理单位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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